经济学能超越价值判断吗
摘要: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认为经济学是一门“价值中立”的科学,弗里德曼作为经济学“价值中立”观的追随者和信奉者,从三个方面为经济学回避价值判断的立场做做出了护,但弗里德曼的辩护没能为经济学“价值中立”做做出辑上一致的学理性论证,而是充满着似是而非、前后矛盾的解释,反而为论证经济学不能脱离价值判断提供了有效的论据。中国的经济改革实践表明,由经济学家参与制定的每一项经济改革政策都包含着一定的价值判断,超越价值判断的经济学不可能存在。
关键词:弗里德曼;经济学;价值中立;价值判断
一在当代经济学理论中,为数不少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声称经济学是一门“价值中立”或“价值无涉”的科学。自然科学家声称,他们只是研究客观事实问题,不讨论价值问题,因而有资格免于价值和道德追问①;经济学家们说,经济学科是“去道德化”程度最高的社会科学,只探讨达成给定目标的纯粹技术问题,不涉及价值问题。经济学家竭力将经济学拉到自然科学的阵营中,以此来说明经济学与自然科学一样,只探讨具有“客观性”的实证问题,不谈论价值或道德问题。自由主义经济学家通常将“价值中立”或“价值无涉”等同于“道德中立”,他们认为,经济学是由一整套客观严密的演绎推理过程构成的纯粹科学,它应该处于一种完全超脱价值立场的、摒弃价值判断的“中立”状态,不能受社会价值尤其是道德价值的影响,不应当与研究价值问题的伦理学等学科发生纠葛,经济学家不能在其研究过程中掺入个人的道德情感,也不能在其构建理论体系时受社会伦理观念的干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对经济学“价值中立”的理解,在方法论上有将经济学研究孤立化和片面化的倾向,他们常常为了强调经济学的纯粹性和所谓的“科学性”而ภ有意无意地看不到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的内在关系,忽视经济学与伦理学联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的作用。
弗里德曼(M.Fridman)是西方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的典型代表,在经济学与价值判断关系问题上,他坚持“价值中立”的理论立场,认为经济学不能也不应当涉及价值判断,但他在对此观点进行论证的过程中,却时常陷入前后不
一、无法自圆其说的矛盾境地。弗里德曼的经济学“价值中立”观,集中体现在他针对肯尼思・鲍尔丁②教授的一篇文章发表的专题评论――《经济学中的价值判断》中。尽管弗里德曼不否认“经济学的确涉及价值判断问题”,而且认为“经济学家的价值判断无疑会影响到他所从事的研究课题,也许还会时常影响到他所得出的结论”③,但是,即便抱有这样的认识,弗里德曼依然不愿意改变自己的基本学术态度,坚☁持宣称经济学中不存在价值判断。
对于价值判断的含义,可以从多个学科领域予以界说。在经济学意义上,价值判断指的是人们对商品相对交换价值的认识和理解,并据此采取相应的经济行为。而“价值中立”论者所要回避的价值判断则是伦理学或道德哲学意义上的价值判断。弗里德曼认为,在关于价值判断问题上,哲学家与经济学家之间互有误解。“哲学家或多或少地有这种印象:经济学家在回避哲学家心目中的根本问题,即影响并参与私人政策和公共政策的价值判断。在使用价值判断一词时,哲学家并不是指相对交换价值,而是指的‘道德’或‘伦理’价值。”④针对哲学家对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忽视价值判断的批评,弗里德曼承认哲学家们的看法是正确的,同时,他也看到一些经济学家主观上的确不愿意在其理论体系中涉及伦理性的价值判断,但他并不愿意规劝这些经济学家采纳哲学家或伦理学家的观点,而是为经济学家回避价值判断的立场作辩护。然而,弗里德曼的辩护,非但没有证明经济学“价值中立”的合理性,反而给经济学研究不能离开价值判断提供了有效的论据。
二弗里德曼的第一个辩护理由是:经济学以“价值中立”来设定研究目标,不存在“好坏”与“善恶”的价值判断。弗里德曼认为,从原则上讲,经济学作为一种特殊的学科,其所关注的是环境变动对事件发展进程的影响,以及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预测与分析,这些方面的内容并不涉及价值判断或道德评价。经济学研究的问题主要是:某些特定的目标是否可以实现,如果可以实现的话,应当如何实现。而在经济学研究某些特定的目标“可以实现”和“如何实现”的过程中,并不讨论经济发展目标的“好坏”与“善恶”问题,因而也就不存在价值判断或道德评价。
在对经济学研究的任务做出不涉及“好坏”与“善恶”判断的理解后,弗里德曼又认为,“经济学的确涉及价值判断问题。首先,没有任何目标是被真正充分地限定的,而只是部分地反映在它们的结果中。第二,我们从来没有真正地了解我们的全部的价值观”⑤。这句话的意思是说,经济学可以用“价值中立”或“无价值倾向”来设定自身的经济目标,即使在经济学研究中,尽管经济学家没有进行价值判断的主动意识,但是,经济活动的结果所反映出来的价值倾向却是经济学理论所不能完全限定的,人们可以对经济活动的结果做出价值上的判断。另外,经济学研究中不存在价值判断,并不意味着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不存在价值判断,而且由于人类的价值观念是复杂多样的,因此,经济学家不可能真正了解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全部的价值观念。从弗里德曼的话语中可以看到,他所说的“经济学的确涉及价值判断问题”并不意味着他承认经济学研究离不开价值判断,他的真实意思是说,由于人类社会存在着复杂多元的价值观,因此,与人们的实际生活有着紧密联系的经济学研究就不可能存在于一个“无价值的世界”里,然而,即便在经济学研究和经济理论的发展过程中必然会遭遇到多样价值观念共存的社会文化环境,但经济学依然可以超乎于多样价值观念之外,不需要进行伦理学意义上的价值判断。
假使经济学不涉及价值判断,那么,经济学家在研究经济问题时是否涉及价值判断呢?弗里德曼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向伦理学靠近了一大步。他认为,“经济学家不仅仅是经济学家,他们同时也是人,因此,他们自己的价值观无疑会影响他们的经济学。‘不受价值观影响’的经济学只是一种理想,同大多数理想一样,它常常在危难时刻受到尊崇”⑥。因此,经济学家个人的价值判断无疑会影响到其所从事的研究课题,进而会影响到其研究所得出的结论,而且,经济学家所得出的结论又会对他的价值判断产生作用。这样一来,经济学家在研究经济问题时实际上很难摆脱价值判断和道德观念的纠缠。 在经济学与价值判断的关系问题上,弗里德曼的观点是矛盾的,在无法通过自己的严密逻辑论证消除这种矛盾的情况下,他仍然坚持而且不想改变经济学与价值判断无关这一根本观点。他的结论是:“原则上,经济学中并不存在价值判断。”⑦弗里德曼以“原则上”这样的限定性话语来为自己的“价值中立”观辩解,但这并不能掩盖其观点上的矛盾,他自己都承认,“不受价值观影响”的经济学只是一种理想,而这样的理想在现实的经济学研究中不可能实现。
三弗里德曼的第二个辩护理由是:经济政策的分歧不是一种道德性分歧,价值判断容易被作为掩盖经济政策分歧的借口和遁词。弗里德曼说:“在关于经济政策问题的许多争论中,关于美国经济政策的大多数分歧反映的并不是价值判断方面的分歧,而是实证经济分析方面的分歧。”⑧他列举了“最低工资率”问题,并对此论断予以说明。他认为,如果不考虑在最低工资率问题上具有特殊利益关系的那些人,那么,最低工资法的赞成者与反对者之间的分歧,就不是关于目标的分歧,而是关于结果的分歧。分歧双方有一个共同点,即他们都希望看到贫困人口的减少。包括弗里德曼在内的反对最低工资法的人预测,如果实施最低工资法,其结果将导致更多的人失业,从而增加一部分人的贫困。国家可以通过立法制订一个最低工资率,但它很难要求雇主雇佣所有以前在最低工资率以下被雇佣的人,最低工资法的实行将使失业人数比没有最低工资法时更多。赞成最低工资法的人预言,如果政府出台这样的保护性法律,将有助于减少贫困人口。因为有了最低工资法,将使得一部分原本极度贫困的人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赞成和反对유最低工资法的双方,虽然在减少贫困人口这一目标上是一致的,但是,在预测最低工资法实施后可能带来的结果上却形成了截然相反的意见。弗里德曼的结论是,假使反对和赞成最低工资法的人能够通过经济学实证分析证据消除观点上的分歧,从而在减少贫困人口这一结果上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他们也就能够在经济政策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所以,对“最低工资率”可能带来的结果的分歧不是一种道德性分歧,而是一种经济学实证分析上的分歧,原则上可以凭借经济学的科学论证予以解决。
弗里德曼注意到,经济学家和哲学家在价值观上产生矛盾的现象,“部分地来自于这种趋势:将价值判断的所谓分歧作为解释政策结论方面分歧的遁词”⑨。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会把经济政策上的分歧归因于价值判断方面存在的分歧。为什么会造成这种现象呢?弗里德曼分析了其中的原因:“怀疑一个人的动机常常要比迎战他的争论或面对他的论据容易得多。通过将与我们的观点不同的人看做是想取得‘坏’目标的‘坏’人,我们就可以缩短分析和收集证据的艰苦过程,同时,还能得到公众义愤和道德热情对我们的观点的支持。”⑩弗里德曼对为什么人们把经济政策的分歧归因于伦理价值判断所做的解释,有些强词夺理的味道,缺少理性的和有说服力的论证。如果把人们对某一经济政策的伦理评价归结为一种通过公众义愤和道德热情来赢得道义支持的举动,那是对社会道德呼声的误解。人们有权对经济政策予以评价,发表各自不同的观点。人们评价一个经济政策是好的还是坏的,是正当的还是不正当的,是善的还是恶的,内蕴着人们对经济政策的道德判断。这不仅仅是出于个人内心的道德热情问题,而是涉及社会公众对某一经济政策的认同问题,因为任何一项经济政策都可能牵涉到个人利益的增减,影响着个人对未来生活的期待和信心。
如同对第一个辩护理由所做的论证和解释一样,弗里德曼在关于价值判断和经济政策的关系问题上,依然未能将自己的观点坚持到底。他说:“为了避免误解,我应该强调指出,我并不是在宣称所有的政策分歧都可以归因于实证分析方面的分歧,一些政策方面的分歧的确明显地反映了价值判断方面的分歧”,“在人们的价值判断及其关于客观情况的假定之间无疑具有一定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微妙的和复杂的,需要人们进行深入的研究”。弗里德曼在经济学与价值判断的关系问题上,始终难以坚持一以贯之的立场,他看到并且承认人们在对经济政策做出价值判断时存在分歧这一事实,因而也就不能无视“在人们的价值判断及其关于客观情况的假定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内在联系。这实际上就认可了经济政策与价值判断有着紧密的关系,对经济政策的价值判断,自然会影响对“客观情况的假定”。弗里德曼以自己前后不一和相互矛盾的解释,间接地论证了经济学不能与价值判断割裂的客观事实。
四弗里德曼的第三个辩护理由是:市场机制本身具有发展价值判断的功能,经济学研究不必越俎代庖。鲍尔丁把“精心计算的盈亏”作为经济交换的本质,并认为经济交换存在局限性。弗里德曼认为,鲍尔丁的见解是合理的而且是重要的,但是,鲍尔丁的这些观点仅限于经济分析与价值判断之关系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截然不同的方面是:“市۵场作为许多人自愿合作的一种工具而发挥作用,而这些共同价值既可能是市场中的交换率,也可能是鲍尔丁所指的一体化制度的组成部分。”弗里德曼强调,要使市场中的交换得以发生和实现,参与者的价值观必须是不同的。交换的本质就是不同价值观的协调一致。在弗里德曼看来,人类社会能够拥有自由的经济生活和习惯的消费方式,不是某个人或某个组织的功劳,而是市场自发作用的结果。而在市场自发作用的过程中,市场主体之间的自愿交易是最根本的因素。弗里德曼断言,“凡达到过繁荣和自由的社会,其主要组织形式都必然是自愿交易”。虽然自愿交易并不是达到繁荣和自由的充足条件,许多以自愿交易为主要方式组织起来的社会并没有达到繁荣或自由,“但自愿交易却是繁荣和自由的必要条件”。因此,市场本身因参与者的交换行为而体现出价值判断的特征,市场的价值判断既包括参与者满足各自利益需求的相对交换价值的判断,也包括道德的或伦理的价值判断,例如,不同的市场主体能够自愿达成合作行为所依赖的权利、责任和信任等道德价值观念,就是市场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道德文化要素。
弗里德曼承认社会和经济生活中那些具有道德内涵的共同价值观的重要性,但他批评鲍尔丁提出的“一体化制度”具有专制性,因为“一体化制度”要求“大多数人都必须不加考虑地接受一系列共同的价值观”。然而,在以市场经济为核心的社会制度下,人们认同和接受社会的共同价值观是市场主体的自由选择,而不是对共同价值观无条件的被动服从。如果一个社会存在着共同价值观,那么,这些价值观是如何发展、变化并被人们所接受的呢?维持和发展这一系列价值观的理想机制又是什么呢?弗里德曼认为,“广义地说,市场本身并不仅仅是价值判断的反映,而且也是价值判断的一种发展机制”。市场是共同价值观生长、发展和变化的理想机制,市场的演进能够促使不同的行为主体在自发自愿的合作中发展社会的价值观,并做出合理的价值判断,“而不必由哲学大师、达官贵人、总统或立法者来强制、构建或立法”。自由市场在思想领域的基本作用即在于,为人类在探索和发展价值观过程中的携手合作提供了可能。 既然市场机制具有发展价值判断的自发功能,那么,经济学研究就不需要为社会的共同价值观费心劳神,而应专注于经济实证分析,这是弗里德曼论证自由市场机制能够自发产生社会价值观念的用意所在。但是,市场机制是经济学研究的主要对象,由于市场经济活动蕴含着多样的价值观念,因此,经济学研究就不能不涉及市场经济活动的价值判断。作为自由主义经济体制坚定的拥护者和鼓吹者,弗里德曼的经济学包含着丰富的市场伦理思想,他对自由主义经济学的贡献不仅是经济理论,而且还有经济伦理,虽崇尚“价值中立”,却难以彻底摆脱伦理观念和价值判断对其经济学研究的影响。
五从弗里德曼有关经济学“价值中立”的主要观点中可以看出,他没有为经济学“价值中立”做出逻辑上前后一致的学理性论证,而是充满着似是而非、相互矛盾的解释,这难以将价值判断从其自由市场经济理论中剔除出去。相反,他在反驳经济政策内含价值判断的观点时,却为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内在关联提供了论据。如果只是将“价值中立”看做是一种研究经济学的方法论思路,也许值得尝试,但是,如果依据这样的研究思路从而推导出经济学与价值判断无关,就需要提出充分的论据予以论证,而弗里德曼显然没有做到。另外,经济学研究方法论与经济学自身的本质是两回事,从方法论上抽象掉价值判断,并不能否定经济学研究具有价值判断的本质。
20世纪末,中国经济学界围绕“价值中立”以及如何看待经济学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论争。支持经济学“价值中立”的学者认为,经济学只是在社会已有的道德规范和价值体系下进行经济分析,告诉人们如何行为、如何选择、如何决策和如何配置资源,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目标,增进自己的幸福,因此,经济学本身不谈道德问题。其理由是:第一,经济学不对某种价值观的好坏做出评价。第二,经济学不研究各种道德观形成的历史,虽然经济学有可能揭示一种经济制度的运行所引发的社会道德规范的变化,但那也只是把道德规范的变化作为经济过程的一个“副产品”来看待。第三,经济学本身不研究如何改变道德规范,特别是不研究如何通过道德教化等途径来改变人们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并通过这种道德说教活动来改变人们的经济行为和社会的经济结果。因此,经济学不打算改变“人性”,而只满足于把现存的“人性”接受下来当作经济分析的前提。不仅经济学的分析不依赖于道德观念的改变,经济学本身也不以改变人们的道德观为目的,而只是在现在人们一般具有或接受的道德规范下研究人们的选择方式和行为方式。经济学不仅不抱有改变人性的伟大企图,而且经济学把自己的任务定在如何在假定“性本恶”的前提下设计出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以使经济运行取得较好的成果。依照这样的论证,由于经济学与道德无关,自然也与价值判断无关,对经济学所进行的经济分析以及建立在经济分析基础上的经济政策也就不能做出善恶和好坏的评价。
针对上述支持经济学“价值中立”的论点,经济学界内部产生了不同的声音并提出质疑。有学者从道德与功利关系的角度,论证了经济学与价值、经济学与伦理和道德的内在关系。“功利计算在道德形成过程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反过来,一个社会中道德的形成,又会给整个社会带来功利结果。由于道德被普遍接受,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大大减少,这自然减少了用于冲突的资源,这些资源可转用于更具生产性的用途”,“经济学可以证明,合作可以有合作红利或双盈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讲,人们也能依据功利主义的原则导出遵从道德的结论来”。这一论证避开了经济学研究是否可以超越价值判断的问题,而是着重说明功利计算与道德发展的关系。人们对功利的追求有可能带来正向的道德效应,而社会伦理关系的和谐与道德风尚的提升,又对社会的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另有学者指出了“不道德”的经济学的道德误区,认为学界对这些所谓的经济学“不讲道德”的批评,“可能并不是指责他们不在经济学论著里谈论伦理学问题,而可能重在批评他们生搬硬套西方经济学理论,脱离对具体的改革实践、问题、矛盾的分析,以学术纯粹性、客观性的外表,掩盖其理论和道德的双重矫情。这样说来,我们所谈的就不应该是经济学与道德和伦理学有无关系的问题,而应是避开了改革矛盾和问题的经济学研究是否道德的问题”。这一批评以经济学家的社会使命和社会责任为出发点,指出了经济学家如果持“价值中立”的立场,将会导致经济学家陷入回避改革中的利益矛盾而一味追求所谓的“学术纯粹性”的境地。
六通过对弗里德曼的三个辩护理由的分析,可以明确地看到,经济学不可能做到“价值中立”。而中国经济学界关于经济学与伦理和道德之关系的讨论,则将经济学“价值中立”这一命题拉回到中国的经济改革实践中。中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大多数人的生活水平都有了显著改善。但是,改革进程中贫富差别的加大、社会不公平现象的增加,昭示着中国的经济改革已到了一个艰难的“深水”期,人们要求公平正义的呼声日益高涨,中国社会未来的发展,必须由效率优先转向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在当今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看待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的“价值中立”立场,就不能只是将之看作一个经济学研究的方法论问题,更应视为一个与中国的经济社会变革和发展有着密切关联的现实问题。
作为改革开放经济政策的论证者和能够给政府的经济决策施加影响的谏言者,中国的经济学家向社会奉献了他们的知识和智慧,他们对中国的经济社会改革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伴随着政治民主化的进程和传播媒介的发达,社会公众对由经济学家所参与制定的经济政策以及经济学家个人品德的质疑之声越来越多。当某些经济政策不利于穷人改善生活境遇,却更有利于富裕阶层积累财富时,当某些经济学家站在利益集团的立场发表不合乎公共利益要求的言论,从而误导ย下层民众的经济行为选择时,当某些经济学家利用自己的知识优势为少数企业提供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技术服务,从企业领取数额不菲的薪金收入时,人们有理由怀疑经济政策的价值取向到底是对谁有利,有理由质疑经济学家是否具备基本的职业操守和起码的道德良心。在人们鞭挞某些经济学家的非伦理性言行时,这些经济学家往往以经济学研究的“价值中立”为借口来为自己的所作所为开脱,但是,上述种种现象表明,经济学家是在以“价值中立”之名行“价值偏倚”之实,他们可以在言论上坚持经济学研究的“价值中立”,而在实践中,他们的每一次行为都与其所秉持的价值观息息相关。因此,在现实的市场经济机制下,无价值判断立场的经济学家和超越价值判断与道德判断的经济学研究都是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