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联网产业协同创新一体化研究

时间:2024-12-26 13:53:48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物联网作为战略新兴产业,很有可能会引领信息与通讯技术的下一次飞跃[1],世界主要国家都力争在物联网的发展高地上占有一席之地。我国的物联网产业与其他发达国家同时起步,已经有一定程度的发展。自国家层面发布物联网发展指导意见、行动计划、工作要点的顶层政策架构以来,各地相继出台地方配套政策,大力发展物联网产业。2013年中国物联网产业规模突破6 000亿元,初步形成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和中西部四大物联网产业聚集区,预计2016年总体规模将突破万亿元。然而,作为新兴产业,物联网的发展还面临很多挑战,其大规模应用还有待时日。

1 研究背景

从已有研究而言,学者们对物联网的讨论涉及多个层面。例如,朱卫未等对我国发展物联网的技术环境和政策环境进行了分析,指出物联网发展仍然缺乏核心专利和技术知识产权,虽然产业集群初具规模,但仍需进一步培育。孙其博等从技术的角度,对物联网的技术架构和关键技术进行分析,认为相关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研究成果匮乏。胡向东对发展物联网的关键问题进行了研究,指出物联网本身没有形成成熟的商业模式和推广应用体系,需要在完善政策环境、打破行业壁垒、降低成本、探索共赢模式等方面做更多努力。面对物联网起步阶段中的诸多问题,协同创新始终是物联网创新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的共享、信息的互联互通、技术的合作开发以及数据的处理和综合运用都需要实现物联网的协同创新。更重要的,物联网相关标准体系的建构、安全问题的解决等使协同创新成为发展物联网的必然选择。《国务院在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中指出,实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协同发展,使创新资源和要素得到有效配置,是发展物联网的第一✍目标。部分物联网产业链上的企业已经在探索合作,例如,中国电信设立物联网技术重点实验室,与所在软件园展开商务和产品研发等诸多层面的产业为了对物联网产业的协同创新提供理论支持和方法论指导,一些学者对物联网协同创新中的部分问题进行了研究。张志华等对协同创新的基本要素进行了分析,认为政府、产业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服务机构以及金融机构是物联网协同创新的主体要素,人才、技术、资金、基础设施、信息是资源要素,市场、组织、文化、政策是支撑要素。部分学者针对物联网的产业链协同进行了研究。储成祥等[7]描述了物联网产业链,对产业链协同中科技水平、技术标准、公众推广、商业模式以及信息安全等障碍进行了着重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消除障碍的对策。朱蕊对物联网产业链的价值网进行了研究,构建基于价值网的物联网产业链管理协同、运作协同及产品与应用协同的3层次网络模型,并针对3种协同分别提出对策及建议。少数研究将视野扩展到产业链外部,施卫东等指出通过企业、产业链、产业集群等不同层面的共同创新协同,形成完整的产业价值链和产业技术链系统。卢涛等将物联网产业看作一个创新系统,以联动的视角,运用创新系统要素联动方法构建物联网产业创新系统多要素联动概念分析模型,对物联网创新系统的内外层次进行了全面分析。综上所述,现有对物联网协同创新的研究还比较缺乏,主要集中在探讨产业链内部的整合以及协同策略,部分学者采用不同视角对物联网协同创新系统进行了分析,但缺少案例支持。本研究从共生理论视角探讨物联网协同创新体系,结合物联网产业特点,利用共生单元理论探讨物联网协同创新体系的组成架构,利用共生模式理论探讨协同的合作方式,利用共生均衡理论探讨物联网协同创新体系的组建和运行规律,此外,以中国电信物联网业务为案例说明其协同创新体系、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法。

2 物联网协同创新与共生理论

成功的创新活动强依赖于企业,不仅在其内部,而且通过创造和传播知识以及资源的有效性等途径外部获取。协同创新将企业、政府、知识机构、中介机构和用户等创新主体有机结合起来,以实现知识互惠共享、资源优化配置、行动最优同步,最终形成一个能产生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1+1+1的创新系统。

协同创新的本质是各创新主体为了实现重大科技创新而开展的大跨度整合的创新组织模式,是当今科技创新的新范式。物联网协同创新是协同创新在物联网产业中的具体应用,张爽等将其定义为物联网产业系统中的各个主体联合,以企业、大学、研究机构为核心要素,政府、创新平台、金融机构、非营利性组织、中介组织等作为辅助要素进行协同,以促进物联网的创新与发展。张志华等的定义是物联网利益链上的主体,包括企业、政府、高校、科研机构及中介服务机构等,为解决物联网发展过程中的关键问题,进行优质资源要素的全面共享和创新要素的深度融合,构建协同创新的新模式和新机制。共生的概念最初来源于生物学,产业生态学将其引入经济学、管理学领域,形成了产业共生的概念。产业共生有效的共享信息、物资、基础设施等资源,实现产业持续的发展。抽象地说,共生是指在一定的共生环境中,共生单元之间按照某种共生模式形成的相互联系、共同生存、协同进化的关系,任何共生关系都是共生单元、共生模式以及共生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共生关系三要素与共生的均衡共同构成了共生理论的基本分析框架。近年来,已有学者利用共生理论的分析框架对产学研的协同创新进行研究。张雷勇等在综述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分析产学研主体间的共生关系,从理论上论证了以共生视角探究协同创新关系的合理性。

3 物联网产业协同创新的共生关系

物联网协同创新共生系统,包括电信运营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用户、高校及科研机构、服务机构、政府在内的各共ย生单元,通过技术、资金、人力的整合,实现知识转移和价值创造的目标。同时,不同共生单元在协同创新的过程中相互链接、相互作用,表现出特定的共生模式,它既反映共生主体结合的方式也反映共生主体能量交换的特征,刻画了该体系协同创新的程度和效率。共生单元和共生模式共同描述了物联网协同创新共生体的内部状态。物联网协同创新共生系统在一定的外部环境中产生发展,促使共生内部体系和外部环境的协调适应,是实现物联网共生体系内部知识有效运动和创新效率提高的关键。物联网协同创新与共

3.1 物联网协同创新各共生单元及其作用

从产业链内部来看,电信运营商与硬件提供商、系统集成商同属物联网产业链上的重要环节。电信运营商在物联网产业中首先是通信管道的提供者。物联网的发展需要一个全新的通信和网络架构,能够融合现有的多种通信、网络技术及其演进,能够适应各类感知方式、解析架构以及未来可用的网络计算处理。其次,是平台的运营者,现有的物联网平台以M2M平台为主,以实现升级维护、故障定位、大数据决策分析、数据保密等运营管理。最后,电信运营商还是重点行业应用的集成者,充当系统集成商的角色。电信运营商为主导是物联网协同。创新共生体系的主要特征,可以从6个方面进行分析。

物联网层次

从电信运营商所处物联网层次看,其位于感知层、网络层和应用层中的网络层,并向应用层积极拓展,起到了提纲挈领的作用。一方面,通讯管道是物联网产业无法逾越的基础设施,国内三大电信运营商垄断这一资源,充分利用已经广为覆盖的通讯网络。电信运营商作为信息的传递者,其传输效率、通讯标准都是影产业水平的重要因素。当下,4G通讯技术在国内商用才处于起步阶段,三大运营商又已开始布局5G。仅从速率角度布局物联网通讯管道已经引发了很多争议,可见,通讯网络平台的构建,标准的统一已经成为运营商需要解决的紧要问题。另一方面,作为平台运营者的电信运营商,提供大的公共平台以及共性技术平台是物联网平台发展的方向,而平台的创新是应用集成性质的创新,需要产业链上众多单元的协作,电信运营商牵头,众企业合作成为搭建技术与标准体系成熟、产品类型多样、应用界面友好平台的必然选择。

物联网的发展阶段

作为起步不久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物联网的发展需要政产学研的协调合作,共同推动。在企业层面,亟需拥有信息产业基础的大企业在资金、技术和人才上的投入,电信运营商作为信息化产业的巨头,其资金、技术和人才等已有资源在推动物联网起步发展的过程中具有先天的优势。同时,移动互联网的蓬勃发展给物联网产业的开拓指明了方向,推动物联网产业向纵深发展。高德纳咨询公司最近的一份研究表明,2015年的全球IT和电信行业开支将增长3.8%,总额超3.8万亿美元。几乎所有的新增开支和三分之一的总开支都将以物联网等新技术为重点。

物联网的应用层面

电信运营商是终端应用链接上游的桥梁,其利用已有的广大客

户资源,在应用的示范、推广上的作用不可替代,且三大运营商已经制定了向应用层下游寻求业务突破的战略,例如,仅靠传统业务难以实现再造一个电信目标的中国电信,将物联网相关新兴业务作为集团未来发展的重点。同时,尽管小米、华为及BAT加紧布局各自的物联网生态系统,但其消费性的产业应用还处于追赶苹果、惠普等国外厂商应用的阶段,而现有生产性应用的试验几乎都是由电信运营商所主导的,其对物联网商业模式的探索已经走在了前列。可见,以盈利为目标的产业价值创造是实现协同创新的主要推动力量。

物联网产业链

从物联网产业链看,中间强,两头弱的现状一时还难以有所改变,处于感知层的硬件提供商以及处于应用层的系统集成商不管从技术、实力还是资金、人力资源上都比较弱,难以主导物联网产业的协同创新。数据显示,作为主要硬件提供商的国内传感器企业产值过亿的仅占总企业数量的13%,产品种类齐全的专业厂家不足3%。长期以来技术分散、规模偏少,致使国内市场主要应用的传感器大部分仍要依赖于进口。

面临的问题

从物联网面临的关键问题看,电信运营商不仅在网络及通讯技术上占据主导,同时在以底层网络及通讯基础设施为基础的大数据处理和云计算等计算与服务技术上拥有话语权。此外,云安全事件层出不穷使安全性问题日益突出,通过构筑抵御攻击、数据认证、访问控制、隐私保护等方式管控安全风险已经成为物联网能否健康发展的共识。电信运营商率先探索上述安全问题管控的技术与方法,占据了主动地位。

监管与社会责任

从政府以及企业社会责任看,政府希望并且需要电信运营商在发展物联网这一略性新兴产业上承担更多的责任,包括产业链整合、技术研发、应用试验等。由此,作为产业链主导环节,电信运营商还承担了代表产业链与其他主体协同的主要责任和任务,以实现知识、技术和人才的循环流动。硬件提供商供给各种芯片、器件和设备,作用是实现物的识别和为后续环节提供硬件支持,包括芯片与器件提供商和感知层末端设备提供商等。作为产业链起始环节的硬件提供商属于知识密集型制造商,需要实现传感器、射频识别标签等在不同应用环境下的可靠性,同时还要兼顾产品的小型化、低成本。以射频识别芯片为例,目前欧盟已经能够生产尺寸仅有0.05mm0.05mm 的便携化产品。对技术的依赖使硬件提供商在关键技术突破、硬件标准化等问题上需要与产业链中的其他环节合作。

系统集成商主要致力于系统软件的开发与集成,为行业应用提供差异化的解决方案。这一环节对技术、资金等的需求特别大。物联网技术体系中4个关键应用技术:标签事物的RFID技术、感知事物的传感器技术、思考事物的智能技术和微缩事物的纳米技术中[4],有3个都与系统集成商紧密相关,这些技术的突破和发展能够极大的促进物联网产业的进步。目前,系统集成商与其他共生单元有一定的合作,但是由于缺乏核心软件和较强的集成能力,使得物联网产业化效率不高,资源利用率较低,同时,随着电信运营商积极向产业链下游扩展,原系统集成商将面临更大的竞争与挑战,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强化相互间的协作程度。

用户作为产业链的终端消费者,获得物联网相关应用的服务,为产业链提供资金和知识。已有学者对用户在协同创新体系中的作用进行过分析,李清政等实证研究了顾客共同生产对服务创新绩效的影响机制,结论显示顾客共同生产推动顾客知识向组织的转移与应用,进而提高服务创新绩效。虽然物联网产业中顾客共同生产的作用还未有研究进行实证,但本研究认为作为新兴产业,物联网应用试验的客户反馈对产业链的协同创新具有导向性的作用。很多学者对高校科研机构以及政府在协同创新体系中的作用进行了研究。孔祥浩等提出的政产学研四轮驱动模型认为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高校科研机构是技术转移的源泉,政府是创新环境的主导者。杜兰英等提出了六位一体协同创新模型,认为政府在行业政策、知识产权保护、信贷融资条件等方面的支持对企业创新行为有着积极影响,而高校科研机构为创新输入人才、物资和技术。服务机构包括金融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咨询机构、会计和法律事务所等,这些机构为创新主体之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提供服务,致力于解决产业链条上共生单元的融资、人才、信息和管理问题,从而降低创新风险和成本,提高创新绩效。在物联网协同创新共生体系中,高校科研机构以知识、技术、人才作为质参量参与产业链的协同创新,政府及服务机构以信息和资金作为质参量参与产业链的协同创新。物联网协同创新共生单元。

3.2 物联网协同创新共生单元的协作方式

物联网协同创新体系中起主导作用的电信运营商,以共生质参量为媒介,与其他共生单元发生交互关系,在多种合作模式下,实现质参量的连接与转移,推动创新升级和物联网产业的起步发展。从共生的行为模式来看,物联网产业存在3种行为模式。电信运营商与产业链上游的硬件提供商和系统集成商同处一条产业链条,在以知识和技术为质参量的共生界面上,电信运营商一方面对上游企业提出设备需求,另一方面积极向系统集成商方向扩展,使硬件设施的创新生产和具体应用的创新开发都需要产业链上的共生单元与其进行协作,进行知识和技术的交流共享,不仅存在双向双边交流,而且存在多向多边交流。同时,国内三大运营商垄断了物联网产业的通讯管道和平台,上游企业在技术标准、产品兼容方面必须与电信运营商的要求相匹配,共生利益的分配要以电信运营商为主导。由此,电信运营商与产业链上共生单元非对称性互惠共生。这种共生模式也体现在电

信运营商与用户之间,两类共生单元存在知识和服务的双向关联,产生的共生新利益的分配机制是不对称的。现阶段电信运营商与政府及服务机构的协同模式决定了其共生行为模式以偏利共生为主。从政府一方来看,其对物联网产业的促进和支持着眼的是未来在这一战略新兴产业上取得优势地位,实现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综合效益,而作为发展初期的物联网,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均还未得以实现。一方面,物联网应用尚处于试验推广阶段,社会对其产品带来的效益还处于观望期;另一方面,物联网产业还未形成成熟的商业模式。由此,电信运营商与政府的共生作用表现为有利于电信运营商的进化创新,产生的共生利益由电信运营商全部获取,政府不参与新利益的广谱分配,而是通过未来的补偿机制达到目的。物联网产业高校科研机构与电信运营商的共生行为模式为对称性互惠共生。两者均能够从共生关系中生成新的能量,并都获得该新能量的分配。这样两者的共生关系才能得以维持下去。高校科研机构为企业输出技术知识和人才,帮助企业提高技术能力和创新应用能力,企业为高校科研机构提供资金和物资,促进其

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的提高。两者不仅质参量关联,而且在交流机制和共生利益分配上都参照对称性的原则进行。需要指出的是,三大电信运营商之间也可以在技术、标准、平台和安全等方面实现部分协同效益,由于三者形态方差接近于零且存在竞争关系,其协作方式只能参照对称性互惠共生进行,但当前没有资料显示运营商之间进行了有效合作,表明三大共生系统仍处于相对独立的运行状态,其协同仍需政策引导。

从共生的组织模式来看,多种合作方式决定了点共生、间歇共生、连续共生和一体化共生在不同单元之间的应用实践。点共生是指共生单元在某一特定时刻T1具有的一次相互作用,技术转让和专利买卖属于此类模式。例如,电信运营商与高校及科研机构的协同中,买进专利权或相关技术的使用权,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市场效益。间歇共生是指共生单元在不连续时间间隔Ti之间具有多次相互作用,委托开发属于此类模式。例如,电信运营商在开发物联网应用上寻求实现相应功能的硬件供给,在订立项目合同、进度反馈和产品试验阶段需要和硬件提供商多次接洽,并对产成品进行多次修改完善。这一模式是现阶段物联网共生中较为普遍的合作方式。连续共生是指共生单元在一时间段内持续的相互作用,合作开发属于此类模式。基于政府主导的物联网协同创新平台,如江苏无锡中国物联网研究发展中心以及北京中关村物联网产业联盟,为共生单元间的长期协作提供了方便的信息、技术渠道。这一模式的采用在协同创新的深度和广度上向前走了一大步,有利于资源在配置阶段的优化,是物联网协同演化的方向。一体化共生指共生单元间形成了具有独立功能的共生体。未来电信运营商与产业链上其他企业共建战略联盟,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术实验室,与政府共建应用推广中心都可以看作一体化共生的合作模式。物联网

3.3 物联网协同创新的共生环境

物联网共生系统以外的所有因素总和构成协同创新的共生环境。一方面共生系统在环境的影响下,随着时空条件变化在共生单元及共生模式上发生变化,另一方面共生环境受共生系统的影响,表现出抑制、中 ت性和促进3种状态。实现共生体和共生环境的双向激励,是创造正向共生环境、培育物联网协同创新共生体系的目标。物联网协同创新共生系统的外部环境包括经济环境、法律环境和社会文化环境等。宏观经济良好的运行状态对物联网产业的发展有正向的促进作用。当前物联网产业正处于起步阶段,需要一定的资金、物资等经济资源对物联网共生体系的输入。由于物联网商业模式还未形成,产业整体未实现盈利,所以物联网协同创新共生体系中循环的资金流必然来自体系外,即外部投资,而充裕的外部投资意味着稳定增长的宏观经济、合理的产业结构、高效的货币流通状态。同时,物联网作为战略新兴产业,其协同创新体系的有效运转会极大促进产业整体的发展壮大,从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加快转变,助力宏观经济的发展。协同创新效益需要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保障。物联网协同创新共生体系涉及多个共生单元和多种共生模式,同时各共生单元参与共生的质参量形成多重关联的网络体系,配套法律法规的完善始终是协调各单元的利益分配、合作研发、资源配置的有效保障。物联网协同创新共生体系的优化,伴随着发展壮大的共生单元以及向前演化的共生模式,也会推动物联网法律法规的完善。

新兴产业的成长培育关键在于社会的接受和认可,物联网协同创新共生体系的形成和运行,最终还是要落地到社会需求上。在全社会兴起创新之风,宣传普及物联网的概念和作用,促进社会群体认同感,在应用开发等关键领域充分考虑物联网产业的社会效益,满足社会需求,在人们的工作、生活中产生便捷性的影响,都对物联网协同创新共生体系有促进作用。

4 物联网产业协同创新体的共生均衡

在物联网起步的初期,以电信运营商为主导,产业链上游有众多的中小型企业,产业链外部也存在一定数量的高校科研机构和地方政府以及服务机构,这些与电信运营商存在质参量联系的企业和机构中,只有一部分与某一电信运营商相互共生,究其原因,就需要对物联网协同创新共生关系进行均衡分析。共生理论认为,单元之间有质参量联系并且双向交换的动力大于阻力是形成共生关系的首要条件。电信运营商作为物联网协同创新共生体中的核心单元,首先,与其共生的其他单元必须有能够和其相互表达的质参量,产业链上游、高校及科研机构、政府及服务机构和用户分别以技术、知识、人才、资金等质参量与电信运营商产生联系。同时,单元间相互作用时对质参量的交换动力需大于阻力。成为动力或阻力的因素包括经济因素、政策因素、人际关系因素、组织关系因素等。其次,单元之间需要有时间和空间上的联系,在同一共生界面自由地进行信息和利益交换,产生协同效应。例如,北京中关村的物联网产业联盟、江苏无锡的物联网产业基地集中了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服务机构,与地方政府一道形成了为各共生单元提供相互联络的物联网协同创新平台,并产生正的协同绩效,促进了物联网协同创新共生体的形成。最后,在共生关系形成过程中,共生伙伴的选择并非是随机的,任何共生单元都会优先选择能力强、匹配性好的候选共生单元作为共生对象。这也说明了培育发展一批产业实力较强的企业、科研水平高的高校科研机构、服务能力强的服务机构在推动物联网协同创新共生体形成中的重要作用。物联网协同创新共生一体化均衡。会向高级阶段演化。在物联网协同创新共生体中,三大运营商的主导地位在短期不会发生改变,但是与其协同的其他单元会表现出正常的进入和退出机制。

5 案例分析

三大电信运营商虽然在布局物联网产业中各有特点,但其起步时间相近,发展物联网的战略也较类似,均不满足于做网络提供商,而是借力向产业链的上下游进行延伸和整合,聚焦物联网服务和应用。同时,三大运营商在管道、平台、服务渠道、用户和资金等方面具有相似的优势,在实现物联网业务规模发展时都面临着同样的核心能力打造、应用规模示范和产业合作等挑战。中国电信作为三大运营商之一,在协同创新方面取得了一些代表性的成果,发展中的问题也具有普遍性。各共生单元在与中国电信的协同中,以共生质参量的交互为基础实现共生要素的互动,以提高协同绩效为目标参与物联网产业的发展。以中国电信为主导的协同创新共生体,围绕中国电信四周形成了四大类共生单元。产业链上游为中国电信在软硬件方面提供支持和解决方案,在与中国电信协同的过程中物联网基础技术和知识得以交换,推动共生单元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逐渐形成了与中国电信实卐现长期协作的相对固定的上游共生单元。在学研端,中国电信与国内率先进行物联网相关研究的高校进行协同,同时与科研院所对指定技术进行合作攻关,在技术创新领域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同时,中国电信以行业协会和标准工作组为平台,进行产业合作。在客户端,中国电信推出了多种个性化的应用服务,以技术验证和应用试验为目标与客户进行交互。中国电信物联网用户以较为容易实现反馈的机构用户为主,形成快速沟通、低成本改进、利益共享的协同共生关系,这也体现了物联网产业还处于未共生单元的协作方式。中国电信集中自身优质资源,以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统筹配置内部资源和外部资源。在与产业链其他企业的协同中,与威盛、AuyDATA 等部分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实现从技术创新到产品创新的协同创新,而与系统集成商等中小企业形成了电信主导下的合作模式,这些中小企业类似于外包商,为中国电信提供特定项目的硬件支持或解决方案。同时,产业链向下延伸至客户,中国电信在没有盈利的情形下投资物联网应用试验,对新技术、新解决方案、新应用进行探索,试验项目的反馈又促使共生体加强联系,继续推动技术的创新和新产品的开发。在建立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协同关系时,中国电信与那些较早关注物联网,并商业化为目标,带动科研成果转化,并为高校科研机构提供人才培养基地和持续的研发资金,形成对称互惠的合作关系。当前,提质增效的宏观经济环境是发展新兴产业的利好因素,知识经济的发展也对物联网提出了要求,同时,国家出台的发展物联网的顶层设计以及地方政府对物联网产业的重视为发展物联网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然而,以知识产权保护、利益分配机制等为主的法律法规保障还不完善,包括中国电信在内的三大运营商推出的物联网应用还处于初级阶段,社会整体对物联网的接受以及对物联网怎样改变社会还未有清晰认识。中国电信主导下的协同创新体系面临的问题是和国内物联网产业的短板紧密相关的。

物联网产业链体系和商业模式并未形成,经济效益与成本投入矛盾十分突出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担负企业责任,也为了创造机会占有未来物联网发展的技术前沿,中国电信作为产业推动者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如果不能得到可预期的回报或者在未来产业利益分成中占据优势,中国电信的资金投入将会变得谨慎,协同创新共生体由此会面临解体的风险。同时,面临盈利困难,三大运营商更多的考虑是将物联网产业配合其自身核心业务。中国电信集团技术部高级督导冯明指出:中国电信期待通过物联网应用带动现有相关产品的销售。然而,这种观念和运行模式很可能阻碍协同创新共生体的知识共享和创新绩效,最终不利于物联网产业的发展。

产业链的不均衡阻碍协同创新主体朝着对称性互惠和一体化的目标迈进 对物联网协同共生体提供基础硬件支持的厂商以国外为主,而国内厂商仅以无软件园中众多中小厂商为代表提供部分产品,很难形成规模效应,导致产品成本高,在竞争中处于价格劣势,这种产业链上的不平衡凸显了国内物联网产业缺少大型硬件商的现实,以自主知识产权为基础培育物联网产业链上游企业是改变依赖国外产品现状的必要措施。

参与协同创新的学研单元和政府单元较少,很难形成规模效应 壮大协同创新共生体系,需要创造条件促成产学研政的交互合作。目前,针对物联网的理论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而技术研究还以解决需求端的具体问题为导向。反映到协同创新体上,仅少数大学与其进行共生,远远不能满足相互对质参量的需求。以人才为例,物联网亟需整合和开发跨行业技术及标准的人才。

三大运营商携各自的上下游企业分别主导3个相对独立的协同创新共生体 从建立各自的物联网专用网络设施GGSN、HLR到搭建各自的实验平台或运营管理平台,再到相同领域的应用试验,产业发展初期的激烈竞争会出现信息孤岛、数据重复采集、不合理投资、应用通用性差、标准各异等一系列问题,严阻碍物联网协同效益的实现以及共生系统的发展,最终不利于我国物联网产业核竞争力的形成。如何促进运营商间的统筹协调,形成相互促进的协同发展效应是当前物联网协同创新共生体面临的热点问题。

6 讨论与总结

本研究在共生理论的分析框架下,探讨了物联网这一战略新兴产业的协同创新体系。通过案例的分析,可以提出以下发展协同创新共生体的优化建议。

争取国家的持续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物联网的发展已经被国家列为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电信运营商应该积极争取国家在税收、用地、技术以及人才上的持续支持,积极参与国家物联网重点工程。在投入较大,涉及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由政府主导,争取财政资金的公共投入,以应对营收不平衡等问题。

发挥电信运营商在推动产业链合作中的主导作用 电信运营商在面对物联网产业链中间大、两头小的问题时应该加强与上下游企业的合作。这些合作可以包括技术的指导及交流、信息与数据的共享,从而动整个产业链的提升。同时,积极推动如自动控制、信息传感、射频识别等上游技术与物联网应用的协调,实现上下游产业的联动。通过其庞大的服务网络把控客户需求,协助上游企业以市场为导向研发、改进各类技术。

促进合作模式的向前演化

构建多样化的时空环境和合作平台,促成更多学研端和政府端共生单元参与共生。目前,电信运营商与江苏无锡市政府的合作比较顺利:一方面运营商助力无锡打造感知中国的中心;另一方面无锡市也为其提供各项服务。同时,电信运营商也可以寻求与京沪浙等省市的合作。在技术的研发领域,实体产业可以寻求与更多一流大学、科研院所的合作,减少自己。

推动各运营商间不同共生体的信息共享 物联网产业处于起步阶段,市场空间巨大,还未到激烈竞争的时候。三大电信运营商也可以实现部分合作,这些合作不仅能够降低各大运营商的专利成本,还可以推动物联网整体的发展壮大。我国现有的物联网应用还仅仅是针对某个行业的特殊需求而开发的,各信息系统相对独立,要探索实现物联标准的逐渐统一,就需要对各个应用的数据和信息实现跨行业共享融合。

推动实施应用领域的试验项目。电信运营商在物联网应用示范上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虽然限于目前应用的规模小,先期投入大等因素尚未盈利,但这些试验对技术验证、商业模式探索等具有重要的作用。国家应鼓励企业适时对更多行业的物联网应用进行研发试验。通过设立国家重点应用领域的物联网重大专项, 推动产业规模和社会影响力的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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