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社会救助:社会救助主体多元化的必然选择(1)论文
论文摘要:在我国社会救助的主体结构中,政府固然是第一责任主体,ฃ但受政府财力℃所限,政府救助存在许多盲点,有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游离在政府救助的保障网之外。从我国人口众多、经济尚不发达的国情出发,帮助社会困难群体的职能,不能只由政府单独承担,应发挥各方面的力量,使社会救助逐渐形成由政府包揽过渡到政府和非政府力量共同参与的社会机制。
论文关键词:社会救助;主体多元化;非政府社会救助
一、引言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对社会自治化、多元化产生了深刻影响。一方面,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以优胜劣汰为规律,竞争的结果促进了社会经济和财富的增长,推动社会的总体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总体提高;另一方面,使一部分人成为弱势群体,陷入收入低微和生活困难状态。
处在弱势状态的人群有渴望社会理解、尊重和拥有安全感的需要;生活富裕的群体又有展现自我、追求实现自身价值和参与社会管理、服务公共事务的愿望。因此,鼓励和发展非政府社会救助可以满足社会多元化的需求,倡导人们在物质享受的同时追求一种精神境界,不仅使许多政府顾不过来的社会工作由非政府力量承担起来,而且使人们的社会生活更加丰富,道德得以升华。
二、问题的提出:倡导非政府社会救助的必要性
1、困难群体数量庞大,贫富差距不断扩大 2ป006年全国人均年收入在683元以下的绝对贫困人口有2148万,人均年收入不到958元的低收入人口有3550万。由于体制转轨中存在着公共服务领域的无序市场化,导致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的价格快速上涨,成为居民消费支出的沉重负担,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的生活质量,全国因病、因学致贫的城乡居民家庭增多。
农村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供给严重不足,其中每年至少有1000万人处于返贫的危险之中。与此同时,城镇贫困问题并没有因经济高速增长而有所减轻,城镇生活困难人口发生率为6%-8%。
另外,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已引起国内外的普遍关注。2006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突破3.3倍,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仍然显著。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ษ会学研究所2006年上半年的全国大规模抽样调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达到了0.496的水平。
2、救助实际覆盖面窄,救助水平偏低 近年国家财政对社会救助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以抚恤事业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费为例,2011年分别支出102.8亿元、172.9亿元和17.4亿元;2005年分别支出137.1亿元、190.7亿元、25.1亿元;2006年分别支出157.4亿元、222.1亿元、41.6亿元。
但我国贫困人口基数庞大,政府财力无力救助社会上所有的贫困者和不幸者。以2003年为例,当年全国城镇困难户的定期定量救济经费是150.5亿元,救济对象人均月救济金额160元,还不到当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1/4。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迟迟不能在全国推广,大部分地区的困难农民难以期望获得政府的制度性救助。据民政部有关资料报道,截至2011年底,全国城镇贫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2205.0万人,而与此同时,在部分地区试行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只覆盖了488万人,其中还包括了部分原本就应享受“五保”待遇的人员。
目前,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43亿,占总人口的11%,2020年将占17.2%。“未富先老”已经成为我国不得不面对的重大社会问题。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虽不断推进,但仍难以应对越来越大的人口老龄化压力。就养老保险而言,目前拥有社会养老保险的职工只占全国就业人员的约25%和城镇就业人员的约54%。
全国绝大部分城市社会救助体系尚未把农民工群体覆盖在内。据调查,在城市中务工的农民工一旦遇到失业,多数只能依靠自己过去的积蓄,或向亲友、老乡借钱生活;也有一小部分人不得不做出返乡的抉择。
前者占到77.2%,后者仅占14.6%。ก可见,农民工中绝大多数人并不愿意回到农村中去。
事实上,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已在城市居住多年,职业、生活都已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