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新闻与自由:李普曼新闻报道观的理论遗产与现实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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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李普曼 新闻报道观 困境
在媒体高度饱和的当下社会,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介从不乏大挥笔墨的报道主题:从娱乐圈的“艳照门事件”到经济领域的“美国经济衰退论”;从2008年美国大选到台湾的入联公投,我们看到全球媒体又在不遗余力的制造着一轮又一轮的“媒体奇观”。2008年3月发生的西藏骚乱,更让人看到了“媒体奇观”背后的真实与谎言。
面对种种流言和不实的报道,人们在相信与质疑的不同态度间虽有愤恨,但对此已习以为常了。事实上,自近代新闻业产生之日起,事实就成为新闻报道的主旨。但什么是事实?随着新闻历史从政党报刊年代走到激进劳工报刊再进入大众化的通俗商业媒体时代,新闻报道的模式也历经了从硬新闻到解释性新闻再到批判性新闻的转变,其间事实从“有闻必录”转向“选择性筛选”再进入“本质真实”的深层。为了进一步使“事实”成为新闻报道的行规,“真实”、“客观”、“公正”、“平衡”等标准相继成为衡量事实的基准线,但囿于体制背后的权力斗争,事实又往往在这些貌似专业化准则的掩护下沦为或煽动危机、或推行霸权、或普及市场自由主义的工具。 1918年11月11日,德国与协约国签订了停战协议,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硝烟日趋散尽。一位美国记者被一家重要的新闻机构指派到巴黎和会现场,这名记者最想知道的新闻内容就是关于被扣留在地处苏格兰北部的斯卡珀湾的德国舰队是否会在北海沉没。为了尽快得知这一事实的进展情况,他每天在会议现场来回奔走,但却一无所获。最后,他实在按捺不住,终于在事情还未有最终结果之前就抢先于路透社发出消息,宣称德国舰队将会沉没。
如今看来,这件事情似乎只关乎一名记者的职业道德问题,但在20世纪初期的李普曼眼中,“上百万美国人曾经获知的所有关于和会的消息来源于这名记者以上述行为方式做出的报道,当我在表述这一现象时,我只是正在陈述一个报道方式还较为温和的人物”。[2]细细品究此句的言外之意即能明白,李普曼认为像这样失真的新闻报道在一战期间比比皆是,且已成为当时美国新闻界的家常便饭。面对这般历史现实,世人会不解地问道:美国新闻界在一战期间为何会表现得如此激进与焦躁不安呢?
1914年6月,奥匈帝国皇储在萨拉热窝被刺,一战引爆。此时,李普曼正担任《新共和》杂志的撰稿人。当时,美国因循传统的中立政策而使本国涉身于战争之外,但随后迫于德国“无限制潜艇战”的侵袭和经济上的压力,最终于1917年4月7日对德宣战。战争开始后,李普曼随即被豪斯上校秘密调入政府咨询小组,参与起草威尔逊总统提出的“十四点计划”,但后来由于受到英法秘密协定的干扰,以及国内参议院的反对,“十四点计划”最终流产。巴黎和会的消息传来,李普曼对谈判结果深感忧虑与愤怒。在失望之余,李普曼反观新闻界,由于战争期间曾在“美国情报调查局”供职,他深刻感悟到在“国家利益”的感召与强制性新闻检查下,新闻界充斥着宣传、欺骗与谎言,“传统的言论自由和意见自由没有建立在一个牢固的根基之上”。"
1919年春,李普曼在给《大西洋月刊》的编辑埃勒里·塞奇维克的信中写道:“我发现舆论是可以被左右的,因此我决定写一篇长文,全面地探讨一下在新的情况下,思想和言论自由是如何表现自己的,以及由此产生的新的问题。我的这一想法是逐步形成的,这是因为我和官方的宣传机器打过一些交道,也是由于我试图重新阐述一下,在由政府进行统治这种现代社会条件下,和在具备了如何操纵人们头脑这种现代知识的情况下,思想自由这一问题又是如何表现自己的。”[3]到了秋季,李普曼完成的两篇文章刊登在《大西洋月刊》上,后来,李普曼又写了第三篇文章,几个月后,三篇文章合在一起出了单行本,取名为《自由与新闻》。 在《自由与新闻》一书的英文标题中,李普曼用的是Liberty,而不是Freedom。这两个在西方词汇中都代表“自由”的用语是否意义对等可互ษ为混用呢?细究一番却发现事实非也。引用民国时代北大政治系教授张佛泉的话说,Liberty多指政治方面的保障,可以开列一张明晰的权利清单;而Freedom含义比较模糊,多指人意志的自主性,缺乏公认的标准。在西方古典自由主义那里,自由主要是Liberty 意义上的自由,它远离了激情,像英国人的上嘴唇一样紧绷。比如被严复翻译为《群己权界论》的密尔的经典著作《论自由》,就叫On liberty;阿克顿、哈耶克等人口中的自由也多指Liberty。而华东师范大学教授许纪霖则认为,以柏林两种อ自由的划分,Liberty更像一种免予外力干预的消极的自由,但到密尔、特别是格林以后,自由的含义逐渐具有了积极的意味,有自我主宰、自我实现的气质。从Liberty到Freedom,是从消极自由到积极自由;从英国的经验主义到法国的浪漫主义;从古典的个人自由到现代广泛的社会与经济自由;甚至从自由主义右翼向自由主义左派倾斜。罗列了这么多关于两词之间的差异,李普曼在文中所述的自由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自由呢?“历史学家们将回忆起教会享受特权从而豁免于批评的年代,也许他们将坚持认为,处于不受宗教束缚的社会中的新闻机构可能会因类似的理由而像当年的教会那样免于遭到严格的审查”,[4]从这番论述中我们体悟到几分自由是一种免于受到外界干涉的政治权利的意味。
说到对新闻机构的审查,这似乎是一个国家在非常时期里的必然行为,身陷一战中的美国当然亦不例外。李普曼憎恶所有形式的新闻检查制度,所以他诉诸于约翰·弥尔顿的《论出版自由》与约翰·斯图尔特·密尔的《论自由》的思想传统,以此作为反击新闻检查制度的经典依据。
一个从抽象原则上论证自由的必要性,另一个从具体实践的角度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制,尽管弥尔顿和密尔两人对自由论述的侧重点不同,但都认为自由取决于报刊不受检查和威胁,他们主要担心的是出版自由、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以及如何界定自由的边界等问题。但在20世纪初的美国民主社会中,这是个完全不同的问题,因为报刊已取得自由的合法性,但仍不能履行其职责,这是为什么呢?李普曼认为,这是因为在当时不存在报刊自由赖以生存的基石——真实的事实。
作为一名记者,李普曼从来都不是所谓的先验主义者,他的思想与观点深深扎根于事实。然而一战期间的亲历亲闻,让他看到了不以真实报道为业而以谎言和欺骗为业的新闻界,于是他提出质疑:“当意见的自由显现成为错误的自由、幻觉的自由和曲解的自由,那么这种自由几乎不可能激发出比自由本身所代表的更大利益,这种意见的自由是完全抽象化的自由,是对主智主义思想的过度改良。”[5]为了唤起人们对事实这一新闻实体的感悟,李普曼在《自由与新闻》一书中试图阐释三个疑问:新闻最高级的法律准则是什么?现代自由意味着什么?如何拯救自由的危机?"
事实为什么会匮乏?美国的第一宪法修正案不是已经为报刊自由的合法性提供法律保障了吗?真相远非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在李普曼的记忆中,“自由的学说在严峻的考验下无一例外不成为其它理念的附属品。自由从来都不是目的,而是为实现其他目的的手段。”[7]既然如此,那现代自由的真正意蕴究竟为何?
其一,自由不是指宽容弥尔顿提出的所谓“无关紧要的差异”。这个概念是弥尔顿为自由申辩的核心要点,他希望自由意见的获允范围包括某些新教教派之间的“和谐差异”,只要这些“和谐差异”对行为和道德没有真正的影响。于是,弥尔顿得出结论:某些教义间的冲突因为不重要所以可以宽容。以这种逻辑推而广之即意为:当人类不感到害怕时,他们就不害怕意见;反之,当他们没有安全感而感到恐惧时,他们就会惧怕任何看上去似乎是煽动性的言论或事物。作为清教主义的诗人与革命家,弥尔顿的自由意识深深植根于他的宗教理念,而较少建立在他对于自由价值的认识上。在李普曼看来,在一个公众舆论具有决定权的社会中,意见形成中有价值的要素没有哪一个可能真正是无关紧要的差异,当社会意见很敏感且具有决定意义时,这种对自由的宽容标准就不起作用了,因此,“‘无关紧要的差异’概念作为自由的传统核心是一个如此缺乏活力且不真实的原则,以至于它无法保护自由的目的所在,自由的目标在于营造健康的环境,在这个环境中,人们可以通过判断和质问成功的组织人类的生活”。[8]
其二,自由也不意味着“当发表意见的情况足以使意见的发表成为指向某种祸害的积极煽动时,也要失去其特权的”。密尔为自由争辩的理论前提是,当社会禁令下的大多数意见对社会并没有利害冲突时,不应该对这些意见加以阻挠,但如果意见会直接影响社会秩序时,个人的自由就应当被限制,因为他不能使自己因干扰到其他人而成为一种他人眼中的麻烦。由此可见,虽然密尔相信对于他坚定宣扬自由的论据,人们能够真诚的为己所用,但事实上,密尔对自由界限的规定却常常成为了社会压制自由的借口,德布斯与海伍德的案例就是诠释适用密尔对自由界定的最好注脚。
虽然李普曼的自由思想同弥尔顿和密尔所倡导的自由精神有一脉相承之处,但对于两位前人论证的观点和逻辑李普曼却仍有保留。在他看来,他们对于自由的争论只是将自由作为手段而非目的,所以几乎很少切实关系到自由本身的存在问题。因此,一战期间人们看到了自由的另一种畸变:“如果我说的是关于日本的谎言,没有人会惩罚我。我能宣称每一个日本男仆都是一个后备军人,或者日本的每一个艺术商店都是动员中心,我有特权不受言论检查。如果我们的社会应该对日本存在敌意,那么我撒谎越多就会越受欢迎。如果我断言日本人秘密的喝小孩子的血,日本妇女是不贞洁的,日本人毕竟不是人类种族的分支,我保证大多数报纸将渴望发表这些言论,而且我可以在全国的教堂里举行意见听证会。”[9]在战争的特殊时期,许多报道在“爱国主义”口号的感召下充斥着这类谎言,公众无法了解事实的真相,在这里,自由成为了撒谎的自由,成为了为实现特定宣传目的的工具,是印证“目的使手段合理”的又一桩个案。
除了将自由作为手段外,还有其它原因导致人们无法了解事实的真相。首先,记者的个人能力有限,他不可能亲眼目睹所有他报道的事实,即使经历了,也会产生“以偏概全”的现象,为了弥补不足,他必须依赖那些能诚实讲述事实的目击者,但目击者的数量既偶然又不充分;其次,战时的新闻审查制度削弱了真实的可能性与全面性;最后,当新闻到达编辑手中之后,新闻被编辑用一种习惯性的程式化标准进行了处理。真相经历重重关卡后,造就了这样一种现实:公众失去了与客观事实之间的联系。当我们失去意见自由赖以存在的事实依据后,自由被架空了,成为了虚无的自由。如何来拯救自由呢?李普曼认为,必须转移自由争辩的方向,“我们不可能通过颁布一系列许可令和禁令来成功的界定自由或成功的实现自由,因为这种做法有利于意见的形式而忽略了意见的内容。最重要原因是,这种做法是试图从意见的角度来界定意见的自由,这是一种循环且缺乏想象力的逻辑。只有在人类生活的主要事务中搜寻自由的原则,才能获得一种有用的关于自由的定义。也就是说,自由是在人们培养自我的反应力并且学习控制周遭环境的过程中获得。在这种观点中,我们要采取措施以保护和增加采取行动所依据的信息的真实性,这些保护和增加信息真实性的措施就叫做自由。”[10]
为了实现这种自由,李普曼认为,必须将报纸行业从一个随意的商业转变为一个规范的职业,并下决心为社会输送一批真正的新闻人才,他们不是会挖掘新闻的聪明人,而是有耐心、无惧怕的理性人,可以通过详细分析来探究世界究竟是什么。通过将这种全新的新闻专业人才输送到新闻机构中,新闻业的职业高贵性会得到社会的公开认可,从而使新闻业不再是无能力者的避风港,而是优胜劣汰的竞争行业。总之,对新闻业的拯救在于两件事情:“最根本的目标是,将具有新观点和受过新训练的人才注入新闻机构之中;立即需要行动的目标是,集中独立自主的社会力量以反抗新闻机构中墨守工作常规人士自满与糟糕的服务。当我们学会谦卑,当我们学会寻找真相、揭示真相、发表真相,当真相与不确定迷惑中的争辩特权相比,我们更关心真相时,我们将会取得进步。”[11]
将上述三个疑问综合起来,李普曼为我们构筑了这样一幅事实、新闻与自由的全景:新闻自由的高级法原则是告知事实与羞辱恶人,但是囿于传统的通过划分自由与许可之间的界限来规范自由的方式,人们只注重了自由的形式而忽视了自由的内容,自由有时甚至沦为“目的使手段合理”的范本,因此,李普曼认为真正的自由在于保护消息来源,以确保公众能自由接近事实真相,为此,培养专业的记者队伍,并将报纸行业从一个随意的商业转变成为一个规范的职业,是拯救新闻自由的必经之路。
身处20世纪初期的美国,李普曼在当时料定,这条转变之路还很遥远,回到时隔近一个世纪之后的今天,以美国为主导的西方新闻界实现了李普曼笔下事实、新闻与自由之关系的蓝图了吗?前景是忧多过于喜。 " 忧的是,虽然西方的新闻道德建设取得进步,但约翰·赫尔顿的《美国新闻道德问题种种》、赫伯特·阿特休尔的《权力的媒介》、尼古拉斯·柯瑞奇的《纸老虎:操纵言论自由的人》、大卫·哈柏斯塔姆David Halberstam的《媒介与权势:谁掌管美国》、W.兰斯·班尼特的《新闻:政治的幻象》等文著,以及西方新闻界在战争报道与冲突事件报道中的种种表现似乎都在告诫我们,西方的新闻机构虽然已经成为一个专业人才济济的竞争行业,但职业规范性的实现并未摆脱商业性质的外衣,保护事实真实性的自由受到政治、资本等各种力量的侵蚀。因此,人们不禁会问,李普曼笔下的事实、新闻与自由之关系蓝图是过时的乌托邦式的理想吗?
从理论层面来看,将新闻的高级法论定为揭示事实的真相,并视保护新闻真实性为新闻自由的精髓,这种理念不仅清晰的呈现了事实、新闻与自由之间的关系问题,而且在当时一战前后还增强了新闻机构的独立性并促进了新闻专业化的形成,因此,当“李普曼总是试图竭尽全力使公众对发生在他们周围的事情保持警醒” [13]之时,他在《自由与新闻》中的论说绝对具有长效的参考价值,不仅是对美国,也是对世界各国的新闻界,这种跨世纪的理论借鉴意义是李普曼本人在上个世纪都未曾预料到的。但是,当李普曼将保护新闻事实的希望寄于专业人才和行业规范的建立上时,他的新闻报道观在现世遭遇了尴尬:西方的新闻规范不是生存于真空之中,在政治、资本、公众三方力量的角逐中,记者的专业操守和新闻界的行业规范有时会成为政治与资本力量构联后利用的幌子,最后的结果是,公众离事实越来越远,这一点从西方媒体对今年3月发生的西藏骚乱的新闻报道中可窥见一斑。
究竟该如何看待李普曼对专业规范的建构期望与现实的落差呢?一方面,如果将新闻客观性视为一种话语体制,那么鉴于传媒形式和职业规范的内在法规,客观性确实意味着相对于外在力量的一定程度的独立性;但是另一方面,如果将新闻放回传播体制中并将其置于整个社会的权力关系里时,客观性便易于成为权力角逐的面具。正如加拿大西蒙·弗雷泽大学传播学院教授赵月枝分析所言。首先,西方媒体的报道原则是由国家利益、主流意识形态、商业利益和记者作为中产社会阶层自身的社会利益决定的,在其主流意识形态和议会政治框架内,客观性是存在的,但超越国家利益、超越意识形态的客观性是没有的;其次,西方完成了主流价值的社会化过程,国家意志已经通过其教育体系、媒体法规น体系、媒体的职业规范、新闻机构的选人机制和记者的“社会化”机制转化为媒体的主流价值,它们是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最后,由于新闻客观性的理念和操作方法是在一个由专业化的新闻机构组成的体系框架内孕育的,在这个体系内,新闻工作者是有特定技能、信奉伦理道德的专业人士,享有不受国家控制的自主权,虽然西方记者从来就不是与医生和律师一样的自由职业人,而是商业媒体的“知识劳工”,但是,对客观性的标榜和有选择的实践成了他们确立自己在政治上独立于党派和其他社会利益、在经济上独立于媒体的商业利益的专业地位,使其在社会地位和文化身份认同上把自己定位于像其它的中产阶级职业群体一样的独立于社会的阶级利益之上的“社会中层”,因此,客观性在为记者争取相对于政府和资本的独立性提供了依据和自身社会地位的合法性的同时,不仅掩盖了他们自身的社会利益和新闻与权力的关系,而且最终也掩盖了西方新闻与西方占统治地位的政治经济利益的关系。[14]
面对上述理想与现实的鸿沟,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公民新闻”、“独立媒介”等公民参与、重建事实的运动在许多国家兴起,保护新闻事实的自由不再只是新闻记者的职责,而是公众和社会共同参与和行动的目标,这与李普曼在《自由与新闻》之后的著述——《舆论学》及《幻影公众》中对公众理性思想的质疑形成了对照。在西藏骚乱的新闻报道上,当全球媒体都聚焦呈现各自眼中的“事实”时,公众通过互联网发现了“事实”中的不实与张冠李戴之现象,公众的参与呈现了主流媒体“事实”的另一面。但是,新闻的专业主义、公众的参与式民主真能重新建构事实、新闻与自由之间的关系吗?如果个人或集体的主体性无法摆脱背后更强大的政治、资本力量的主导性,那么如何能确保作为新闻实体的事实的呈现呢?如何能确保作为新闻自由实体的维护新闻真实性的实践呢?这是李普曼新闻报道观遭遇现世困境后遗留下来的思考。
参考文献: [3][美]罗纳德·斯蒂尔著,于滨等译.李普曼传[M],北京:新华出版社♛,1982.
[4][5][6][7][8][9][10][11]Walter Lippmann. Liberty and the News. Transaction Publishers:New Brunswickand London,1995. [13]Walter Lippmann. Liberty and the News. Transaction Publishers:New Brunswickand London,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