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摘 要】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对于建筑物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对于建筑行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使得我国建筑行业在近几年实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其对于国民经济的贡献比例也在逐渐增加。众所周知,建筑工程的质量对于建筑物使用者的切身利益的维护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都有直接影响,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与管理已经成为了社会热点话题。因此,本文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及对策为题,对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内容与具体提升对策进行分析,希望有助于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对策分析
一、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现状分析
《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是我国相关部门为建筑工程质量所制定的标准,也是我国建筑工程行业进行施工行业的重要规范。我国建筑工程行业目前的情况并不尽如人意,在我国建筑工程快速发展的同时,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也不断暴露出来。特别是从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已经发生了太多的建筑工程质量引发的安全事故,仅2001年这一年期间,我国因建筑工程质量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在一千起以上,死亡人数为1045。在未来的几年当中,事故发生数量与人员伤亡数量都在不断增加。因此,建筑工程质量应当成为建筑工程行业发展当中的重要管理内容,无论是建筑工程企业还是建筑施工企业,无论是管理人员还是技术人员,都应以建筑工程质量的提升作为工作宗旨与目标,致力于建筑工程质量现状的改善。
二、建筑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及特点
1、政府监管ค越位、缺位、不到位等诸多问题,法制观念淡薄、执法不严、管理意识和法规意识偏低。有些建筑工程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未办理相应手续就盲目开工建设;有些工程层层转包,建设单位的企业资质审查不严;有些工程施工图纸未经审查即开始施工,边施工边设计,盲目追求施工进度和节约成本,给建筑工程留下很多质量和安全隐患。
2、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工程施工队伍专业水平不高、施工经验不足,大包大揽一些力所不能及的项目及盲目转包。
3、 竣工验收把关不严,不按行业规范验收。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后,工程开发企业、工程施工企业回避有资质的竣工验收机构的验收,以自检代替竣工验收,在验收过程中施工单位和开发商处于验收的主导地位,没有监督机制的制衡,竣工验收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4、部分施工单位企业内部 ツ管理薄弱,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没有专门从事质量监督验收的专业人员,或者有专业人员但没有强有力的控制权和质量否决权,规章制度、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等形同虚设。
5、 施工企业人员素质偏低、责任心差、施工人员流动性过大、责任界线不清等因素都是影响建筑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
6、建筑材料的质量是从源头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一些施工企业有意识的在不ณ同程度上采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偷梁换柱,采取不正当的手段降低成本。
三、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对策
1、规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监督国家管理基本建设的各项制度执行的部门。如果这些部门不从严把关,违法办事,£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的强制性监督作用根本无法发挥。为加强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应制定严格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建立建筑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机构分管领导的质量责任,如发生质量事故,除追究当事单位和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各级管理机构领导在项目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工程监督等方面的领导责任;组织力量不定期的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严肃查处收受贿赂等犯罪行为。
2、增强质量意识®,提高人员素质。
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集法律、技术、经济和行政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属行政和技术的监督执法。因此,监督队伍素质的高低,执法能力的强弱是搞好工程质量监督的基础。 当前,我国的工程质量不断提高,但仍存在许多令人担忧的问题,倒塌事故及工程问题时有发生。这些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与我们的质量意识淡薄有很大关系。目前,由于设计市场、施工市场、建材市场的庞大且经营行为不规范,导致了市场的混乱,因此,只求利润,缺乏质量意识的现象日趋明显。如果我们的监督体系不重视质量,没有一个强的质量意识,提高工程质量将成为一句空话。要振兴建筑业,必须提高监督队伍的质量意识。监督机构是工程质量认证的专门部门,它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新的形势下,培养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建立监督机构的内部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监督站的地位和作用,是我们提高整个建筑业质量意识,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关键所在。
3、加强对项目法人行为的监督。
项目法人是投资者的代表,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加强对项目法人行为的监督应注意:加强合同管理,避免项目法人在建筑设计、施工中签订各种虚假合同,逃避国家的监督。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的监督,严格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照法定程度和方式进行了公开招标;是否公正地择优选择了中标单位。严格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按有关程序,经过严格的审批,领取了许可证方可开始施工。严格项目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准交付使用、不办理产权登记、不准进入市场交易。
4、严格资质审查,把好建筑市场准入关。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参与基本建设全过程的各责任单位的资质审查,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凡无资质或资质较低的建筑设计、施工单位,计划部门不予立项,规划部门不发建筑许可证,建筑安全管理部门不发施工许可证。全面推行质量认证制度,由国家质量监督机构对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材料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或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验和检查,考核合格后,以颁发产品质量证书、标志等方法,确认和证明企业生产的产品已达到某一质量水平,企业在特定的产品范围内具有必要质量保证能力。未经认证或认证不合格的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不允许从事相应业务。当前应重点查处无证、越级、超范围承接建筑设计施工、监理业务行为;挂靠承包、转包、非法分包行为;同体监理行为;认真组织对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年检,取消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从事相应业务的资格或降低其资质等级。
综上所述,当前要想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水平,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力度,我们就必须加强对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必须完善制度,严格执法。我们相信只要我们质量监督机构加强监管,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共同努力,认真遵守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就能形成一个规范、高效的建筑市场,促使我们的工程质量水平跃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