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独立学院毕业生就业指身工作新思路搽讨
[论文关键词]独立学院 毕业生 就业指导
[论文摘要]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牵动着亿万人的心,关系到无数家庭的幸福,他们能否实现和谐就业,影响着社会的健康发展,也影响到大学生个人价值的充分实现。就业指导工作要贯穿整个独立学院教育的全过程,使学生在整个在校学习过程中都有正确的学习目标,明确的努力方向;同时学校也应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主动争取社会参与独立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加大培养就业指导专职人员,健全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完善适应新形势下的就业指导体系,真正体现独立院校“以学生为本”的学生工作理念,把就业指导逐步由“方法指导”转化成“职业生涯”的辅导,开创独立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新局面。
高校毕业生的数量与年俱增,客观上大学生就业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形势。目前全国有300多所独立学院,承担着三分之一左右本科生的培养任务。截至2008年8月,全国高校毕业生已达到550万,其中独立学院毕业生就高达10o多万,就业压力巨大。由于独立学院就业工作基础相对薄弱,加之社会对独立院校毕业生认同度较低,因此独立院校学生就业已成高校就业工作新难点。
웃 独立学院学生就业难,主要有三个方面因素。一是社会需求因素,岗位需求是就业的基础。二是就业观念的因素。就业者的就业意愿也对就业有重要影响。目前很多学生并非就业难,而是找到称心如意的理想工作难。第三个方面因素是缺乏实践能力,就业者只有拥有一定的实践技能,才能干好工作,才能真正就业。构建适合独立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新思路。
一、独立学院毕业生双向选择制度再认识
双向选择是一种在国家有关政策指导下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具有很强的政策性
有效地将国家的有关政策特别是就业政策和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给毕业生以及所有在校的学生和教工,应该成为高等学校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成为高等学校人才培养与教学工作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双向选择是一种以学校为主体的就业指导活动
它不仅要求独立院校承担起就业政策指导与就业信息传递的责任,也要求高校具体地做好推荐学生就业、指导学生自主选择职业的工作。如果说推荐学生就业是一项在某个特定时期的工作,那么如何指导学生确立正确的择业观就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真正做好学生就业的推荐工作,独立院校要做的事情就不是一般地写写推荐意见,而是要与社会各界建立密切的联系。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独立院校必须成为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
双向选择是毕业生选择职业的一个重要渠道
这里包涵两层含义,一是毕业生选择职业而不是学校包办职业,二是双向选择只是毕业生选择职业的一个渠道而不是唯一的渠道。前者要求我们充分考虑学生的意愿,并把它看作是学生能力培养的一个过程而进行相应的指导。后者则要求我们注意克服为了完成任务而层层分解指标的短期行为,对于离校时没有找到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继续给予必要的指导、帮助和关心。
双向选择的最后决定权在用人单位
虽然毕业生♥有选择用人单位的权利ღ,但择优录用则是用人单位选择毕业生的一项原则。除少数情况外,是否录用的决定权在用人单位。但这不应成为高校抱怨其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不高的理由,相反却需要我们进行更深刻地反思。因为我们不得不承认的现实是,不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外国,劳动者在与雇主建立劳动关系的问题上,总是处于事实上的弱者地位。因此,高校必须承担起维护学生的合法就业权利的责任。而高校要想在就业问题上能够对用人单位施加适当的影响,就需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密切联系,必要时可与有关单位建立起相对固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等。"
从上述角度来认识高校毕业生的“双向选择”工作,不难发现高校在毕业生就业指导思想与观念上以及教育和教学观念上的差距。因此,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不仅需要转变观念、重新定位,也需要在内容上和时空上拓展和延伸。
二、确立独立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新的理念和指导原则
分析独立学院毕业生就业所面临的困难,从独立学院的层面出发,我们认为独立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应“以学生为本”,立足于正确处理好高校毕业生的学业与职业生涯、就业和事业的关系,促进学生“四业”协调发展,以学业为基础,以职业生涯规划为导向,以就业为前提,以事业为目标,统筹兼顾、协调一致、循序渐进地开展独立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
以学业为基础
学业,是指大学生在大学期间应该在德智体等方面提升自己的诸多素质,不仅包括专业学习,更包括思想道德素质培养、文化知识技能掌握、个人综合素质提高、创新意识、动手能力的训练等各方面。我们不仅要对全体高校毕业生灌输这个概念:学业是职业生涯的起点,是就业和事业发展的基石。学业不好,就不能就业,更谈不上创造事业。
以职业生涯规划为导向
职业生涯设计的内容即人生理想、学习目标、生活目标、职业生涯。实质和核心是引导高校毕业生通过自我认识,促进自我成长,最终达到自我实现的目标。职业生涯指导是激发学生自觉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就业的压力分解到高校的每个学期的有效措施。是个性化的,是量体裁衣式的。现在许多独立学院对新生普遍进行心理测试,了解学生心理状况,对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起到很好的作用。
以就业为前提
就业是联结学业与事业的桥梁,是它们的关节点。一方面,高校毕业生了解就业市场导向,就会提升自己的学业,促进学业进步;另一方面,如果顺利实现了就业,就为通向事业成功之路做了铺垫。如果不能顺利就业,就失去了走向成功的阶梯。所以,为了成就事业,首先要就业。而为了顺利就业,就要搞好学业。
以事业为目标
追求成功的事业、实现自身的价值,是每个高校毕业生的人生理想。对独立学院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就是要帮助他们尽早地了解职业发展倾向和潜能,培养职业发展能力和素质,规划职业发展战略和道路。高校毕业生实现自己的价值,也就会体现高校价值,创造社会价值,达到学生、高校、社会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这无疑是以自己优秀的学业、顺利的就业为基础的。
三、实施多种措施。构建新的独立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体系
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独立学院毕业生就业的“大众化”现实,劳动力资源配置市场化的转型、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化,我们应当遵循广义的就业指导理念,采取以✞下措施完善独立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实现其与就业促进、就业安全法律制度的衔接。
转变独立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观念
首先,转变一次性就业观念,树立多次择业思想。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社会各行各业的竞争十分激烈,立于不败之地的企业毕竟是少数,也就是说,企业的不稳定势必造成企业人员的流动性。由于种种原因,大学生的第一次就业仅仅是暂时的,要想找到理想的单位和岗位,必须不断进取,进行多次选择。"
其次,转变“从一而终”的就业观念,树立一专多能思想。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劳动用工的“终身制”,要求劳动者的专业和能力专一化,劳动者一旦被分配到一定单位和岗位,往往终身不变。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打破了劳动用工制度的“终身制”,要求当代大学生必须从“专一”观念向“多能”观念转变,拓宽自己的专业面和知识面,培养自己多方面的能力,成为一专多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人才。
第三,转变就业中狭隘的“地域”观念,树立“五湖四海”的就业思想。大学生在择业过程中,应从自身隋况和条件出发,打破传统地域观念的束缚,在市场经¢济的广阔天地里寻找能充分发挥自己才华的场所。大学生毕业后既可以在城市也可以到农村就业,应以学以致用、发挥专长为原则。大学生到农村就业,既有利于大学生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又有利于广大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第四,转变狭隘的“行业”观念,树立在各种性质的单位均可就业的思想。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不少大学毕业生面对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以及国有与民营企业的选择时,仍倾向于选择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认为它们有保障。其实,随着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化,它们在人事制度、人才需求、工资福利等方面将会逐渐与社会其他行业拉平。因此,大学生选择工作单位不应以其性质是否国有为原则,应主要考虑它们的生命力,要满足发挥个人专长的需要,又要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总之,大学生应根据个人的理想、性格、能力及国家政策和自己的专业等主客观条件确定自己的就业观,即顾全大局,面向未来,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才华和专业特长。
实现独立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的全程化
从制度上保障独立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全程化的资金来源。有学者在实证研究中发现,在就业过程中就业指导机构的帮助对学生就业有显著影响。就业指导机构作为专业化、权威性组织,可发挥规模化优势促进学生就业并节约社会总成本。因此,规范独立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的资金保障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利益。相应的法律制度可以规定高校应当将学费或财政投资的一定比例用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还应当对专科、高职院校、一般本科院校、边疆民族地区高校的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给予适当的额外补助。
加强独立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对外联系
独立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应当加强与社会的联系。诸如,与用人单位、与其他公共就业机构、与相关部门等,从而整合就业信息资源渠道,掌握人才需求信息,杜绝虚假信息,促进高校毕业生合理、有序、安全的流动,也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必要的就业培训和岗位锻炼。
实现独立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与劳动就业制度的衔接
第一,尽快制定《就业促进法》,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作为促进青年就业的一项措施纳入《就业促进法》。用法律手段促进就业是不少国家的成功经验。就业促进囊括了一系列措施、涉及多个部门,《就业促进法》将各种就业促进职能系统化,联合各相关机构,构建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协调合作的就业促进体制促进就业。青年就业是我国就业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高校毕业生就业也属于该领域。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纳入《就业促进法》,首先从劳动就业法的角度确认了其地位;其次,《就业促进法》以基本法的形式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纳入了就业促进体系,实现该工作与其他就业促进职能和机构的协调合作。
第二,以《劳动法》为核心,建立健全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体系,禁止就业歧视及其他侵害劳动者或求职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法律对劳动者的平等保护可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也有力地支持了独立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开展。"
第三,针对现行促进独立学院毕业生就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应当尽快制定相应法律予以规范,督促其落实,特别是鼓励独立学院毕业生服务两部、到农村、基层就业的政策和措施。在基尼系数高的国家,求职者的地域选择对个人是相当重要的。在转轨的中国,城乡间、地区间普遍存在较大收入差距,独立学院毕业生的大城市流动倾向、大企业流动倾向、发达地区流动倾向客观上是一种理性选择。
第四,建立劳动力市场信用体系,解决职业中介机构、用人单位和求职学生信用缺失的问题,防止虚假信息泛滥。该体系应当将独立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职业中介机构、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纳入其中。首先规定由学生所在学校的就业指导机构提供学生求职信息的认证,由劳动人事部门提供职业中介机构、用人单位的信用管理。其次,在就业指导机构和有关部门问建立信息交流制度。从而,保护学生的安全,扫除求职障碍。
第五,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就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可为暂时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救助,促进其就业。而且社会保障制度在全社会的普遍实施,可以消除高校毕业生就业向大城市、大企业、高待遇职业集中的倾向,促进独立学院毕业生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这样就业指导的内容才能拓展,就业指导的观念教育和社会责任教育才能获得制度支撑。另外,还应当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法律法规;劳动就业制度应给予非正规就业特殊保护,从而增加独立学院毕业生的就业渠道,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的内容。
四、在独立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中突出个性指导和职业生涯指导
职业选择是一个过程,不是某一时刻一下子完成的“决定”。因此,独立学院毕业生“职业生涯”指导所涉及的对象不只是毕业生,而应是全体独立学院学生。因此独立学院“就业指导”不只是指导毕业班学生如何找工作,而应该在指导独立学院学生进行职业选择时注重帮助学生发现、培养自身的潜能与创造力,把培养和输送具有独立生存能力和创业精神的人才作为高校的根本任务。从本质上说,“就业指导”实质应是“职业生涯指导”,是帮助个体自我成长的过程,是帮助个体在其独特的能力、兴趣、价值倾向的基础上,协助他们认识和理解自身特点,提升自我概念,直至发展、探索和开发自己潜能的过程。这就要求就业指导必须做到如下几点:
第一,全程指导(高校全过程)、全员指导(全体独立学院学生,无论是对于考研者、出国者、创业者还是有就业资源的学生,尤其是高校的贫困学生都必须提供指导)、全面指导。
第二,注重对学生进行分阶段、有侧重、循序渐进地开展指导。如对一年级学生,应首先侧重于如何适应高校生活,如何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系统地介绍专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以及职业对人的要求;介绍专业、就业、职业的认识,了解本专业的发展前景、毕业生的就业形势、社会上相关职业的发展状况,从而增强学生的专业认识,树立关于专业、学业、就业、职业关系的初步认识。对二年级学生,侧重于如何塑造和完善自己,努力建立扎实的基础知识和合理的知识结构,正确认识自己,努力实现理想自我与现实自我的协调统一;有针对性地培养自己的职业发展能力和素质。对于三年级的学生,侧重于如何根据自己的个性特点,努力拓宽知识面,提高能力,增强就业的自主性和对自己的将来做出决策的能力;对毕业年级的学生,根据择业期的特点和困惑,进行政策、技巧、心理测试等方面的指导及考研与就业的选择,同时,还要注重对他们进行终身学习、终身教育、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等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他们稳定职业、追求事业,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
第三,注重个性化指导。个性化指导,有两层含义。一是开展专陛辅导,比如,对考公务员的学生,进行申论写作辅导。第二层含义是,对每个毕业生进行个体指导,即:“诊断性”指导,为毕业生“把脉”,“对症下药”,从而实现高效率的指导。每个学生家庭背景、成长经历、性格、兴趣都各有不同,这就决定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在普遍性和规律性外,更应当是个性化的,是量体裁衣式的指导,没有一个人人都适用的设计方案。这也给每个职业指导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指导教师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是时代的要求。目前,我国高校从事此项工作的多为学生辅导员或团委工作人员,因此指导师队伍亟待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