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管理
一、理论思考与问题
资产产权清晰是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高效、高质管理的前提。多年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的管理,就是对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的监管。包括对各项权能的确认以及权利界定,产权从确立、变更到消灭的全过程管理,产权纠纷的调处及责任承担等各项内容。辽宁省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成绩显著,但是从个别市县来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的水平可谓参差不齐,尚存在很多有待进一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因产权不清和管理薄弱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逐步显现。
一是产权划分不清,产权纠纷频发。由于历史或现实的原因,各级政府个别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土地、房屋原始资料凭证丢失或不齐全,或没有及时办理所有权登记或不办所有权登记,这就使得财政部门的产权登记工作中,缺乏依据和基础,各单位部门间矛盾也逐步显现。
二是产权意识淡薄,缺乏管理观念。个别行政事业单位对资产产权管理缺乏足够重视,普遍存在着重申请购置,轻资产管理的现象,政府配备的资产,不设立固定资产卡片,甚至取得固定资产不入账,更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意识。
三是管理体制不顺,法律法规不健全。由于财政部“两令”对产权管理的规定原则性太强,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指导意见,一旦涉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具体问题就会变得无法可依。地方政府又没有一个完整的关于产权管理的详细法规,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与土地、房产等相关法律规章、制度政策的衔接与协调问题。
四是资产产权分散,难以形成合力。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分散,各自为战,由于各行政事业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数量不一,苦乐不均,大量占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擅自出租出借,没有或者资产不足的行政事业单位,则由财政出资租借办公场所。
五是配套措施滞后,监管系统不善。目前,辽宁省各级财政,特别是县区级财政,在产权方面的相关配套制度滞后,全方位动态监管系统的不完善、绩效评价制度的缺失,造成资产使用效率低下,资产流失现象严重。
二、建议与措施
1.要依法明确财政部门是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管理主体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形成大部分来自财政预算拨款,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置于财政预算管理框架下,虽然绝大多数预算单位认可财政部门的受托所有权人的地位,各级地方政府严格遵守财政部“两令”规定,基本上理顺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即由财政部门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综合监管职责,但仍然有个别单位和部门认识不清,责任不明,必须依法明确财政部门是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管理主体地位。
2.确立、规范和科学界定产权管理对象
从目前辽宁省各级财政产权管理的实践来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ฐ权管理主要是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产权管理。低质易耗办公用品,产权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较少。车辆由占有、使用单位进行管理,处置需要报财政部门审批,单位需要购置新车,则按照预算采购制度重新配置业已成规,因此,车辆从购置到处置的全过程凭证齐全、产权比较清楚。土地和房屋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规模较大,而且也很少与其他经济อ主体发生关系。加之各种历史因素的影响,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土地和房屋等不动产产权归属及其管理问题就成为产权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同时,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投资资产的产权登记、变更、消灭及其管理也是目前各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
3.积极创新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方法,统一资产所有权凭证
为了更好地防止行政事业单位随意变更其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产权,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效率,辽宁省各级财政应将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所有权证书(即土地证、房产证)统一集中到财政部门设立的“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进行管理,《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产权证》证件齐全的,由土地和房产部门直接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划转到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心名♡下。再根据供给性质,对各单位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即对非经营性资产,由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与原使用单位签订委托管理责任书,授权使用单位使用、管理和维护。对经营性资产和对外投资的资产,全部交由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管理,上收所有资产的经营权。由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委托“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具体经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实现资产效益最大化。对已经出租的房屋,要从房屋产权划入资产管理中心后,由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委托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重新签订出租合同,延续原合同内容。整合闲置资产资源,对因机构分立、撤并而闲置的资产,由政府统一整合或转为经营性资产。资产管理中心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资产运营、资产使用、资产管理等相关管理办法。确保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科学化,运营效益最大化。资产管理中心接收资产后,要建立托管档案,实行严格规范Ⓐ的管理,并建立资产经营管理的责任机制。这种模式可以有效地防止各单位随意转让房产、出租、出借等问题,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对于土地证和房产证登记在行政事业单位名下的,全部更名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心”,统一权属管理,从根本上改变持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所有人”的认识及行为。这种从根本上统一所有权归属的模式可以很好地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占有、使用行为,为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很好地结合起来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