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与立法研究-综合新能源论文(1)
【论文摘要】本文认为,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它不仅是一种倡导与环境和谐的经济发展模式,也是一种新的经济增长方式。与以往的发展模式相比,循环经济重估了自然资源的价值,关注不同生态伦理的整合与提升,深化了对生态阈值的€研究,重视深层♀生态学的研究与追问。
文章指出,虽然目前我国循环经济有了一定发展,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和障碍,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解决。循环经济立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循环经济规划制度;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建立循环经济的标准、标识、标志和认证制度;明确规定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强化重点企业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定额管理制度;强化产业政策的规范和引导制度;强化激励政策;明确政府、企业和公众的责任。
一、循环经济是一种发展模式 循环经济不仅是一种ก新的经济发展模式,也是一种新的经济增长方式。所谓循环经济,就是按照自然生态物质循环方式运行的经济模式,它要求遵循生态学规律,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在物质不断循环利用的基☣础上发展经济,使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到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中,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
其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倡导与环境和谐的经济发展模式,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采用全过程处理模 ﭢ式,以达到减少进入生产流程的物质量、以不同方式多次反复使用某种物品和废弃物的资源化目的,是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闭环反馈式循环过程,可以实现从排除废物到净化废物再到利用废物的过程,达到最佳生产,最适消费,最少废弃。 人类社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三种模式,代表了三个不同的层次。
第一种是传统经济模式。这种模式是一种“资源-产品-污染排放”的单向线性开放式经济过程,不考虑环境代价。
第二种是生产过程末端治理模式。它强调在生产过程的末端采取措施治理污染,采取“先污染,后治理”的做法。
第三种是循环经济模式,也称为全过程治理模式。 在现实操作中,循环经济遵循的基本指导原则包括减量化原则、再利用原则和资源化原则。
减量化原则要求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尽可能减少资源的消耗和废物的产生。再利用原则要求将再生资源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将再生资源的全部或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组件或部件予以使用。
资源化原则即资源综合利用原则,包括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对共生、伴生等矿产进行综合开发与合理利用: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产业废物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对流通、消费后废弃的产品进行回收和再生利用。 发展循环经济有企业、产业园区、城市和区域等层次,这些层次由小到大依次递进,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平台。
循环经济立法中所指的循环经济,是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提高经济增长质量、节约资源能源和改善生态环境,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途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循环经济范式研究 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的范式,较之其他范式有如下特征: 1.重估自然资源的价值。循环经济范式强调,任何一种经济都需要四种类型的资源来维持其运转,即以劳动、智力、文化和组织形式出现的人力资源;由现金、投资和货币手段构成的金融资源;包括基础设施、机器、工具和工厂在内的加工资源;由资源、生命系统和生态系统构成的自然资源。
循环经济范式将自然资源列为最重要的资源形式,认为自然资源是人类社会最大的资源储备,提高资源生产率是解决环境问题的关键。 自然资源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满足人类多方面的需求具有极其重要的功用价值,除经济价值外,还具有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主要体现在:
(1)自然生态为人类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与生存需要的“维生价值”;
(2)自然资源作为人类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对象,为人类提供“经济价值”;
(3)自然资源在为人类提供经济作用的同时,还提供“生态价值”,尽管其不能直接在市场上进行交换,体现的是潜在价值和间接使用价值;
(4)自然为人类满足精神及文化上的享受而提供“精神价值”,体现的是存在价值或文化价值;
(5)自然为满足人类探索未知而提供“科学研究价值”等。 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社会价值等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