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反腐倡廉的法制建设

时间:2024-12-28 09:26:51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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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严重影响政权的稳定和民族的安康。在我国,反腐倡廉是关系到全党、全国生死存亡的严肃政治斗争。习近平主席曾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可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必须高度重视廉政法制建设。由于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法制建设仍然存在不少缺陷和不足,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温床,因此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高民众的法制意识,并逐步建立一套完善且行之有效的廉政法律体系已迫在眉睫。

一、腐败产生的根源

腐败是一个复杂的社会产物,存在于每一个朝代、每一个国家。它的出现,破坏了民众信念、社会公平、国家体制,严重影响了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

1.思想根源。腐败,追根到底是因为人类的自私和贪念。拜金主义、官僚主义等消极的思想,膨胀了人的贪念和欲望,导致人们在一切可能情况下将他人之物占为己有。正如马克思所说,意识反作用于物质并指导人类的行为。正确的意识指引人们走向康庄大道,错误的意识导致人们腐败堕落。

2.历史根源。悠久历史,不仅留给我们灿烂的文化,而且留下了几个世纪难以消除的封建残余思想,成为新时期腐败产生的历史根源。官僚主义依然存在,卖官卖爵、“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现象时有发生。

3.社会根源。人类是一个社会群体。每个人都处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与周边的人或事物相互联系、相互影响。腐败通过这种方式悄悄地繁衍着。

4.体制根源。✡从新中国成立到现在,我国的社会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社会体制却变化不大,已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改革势在必行。体制改革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这就难免在某些地方出现真空,让一些不法分子有空可钻。尤其在一些新兴市场和产业中,法律法规的建设更是相对滞后,容易出现新的腐败。

尽管腐败产生的原因是多样化,但关键因素是权力的滥用。孟德斯鸠说过:一切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腐败。我国宪法赋予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国家权力,如果该权力不能受到有效制约,贪污腐败问题将无法根治。因此,在反腐倡廉问题上,不仅需要法律来保障权力的实现,更需要法律来制约其运行,确保其依法行使。

二、反腐倡廉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贪污腐败现象层出不穷,卷进经济犯罪活动的人亦是前赴后继,犯罪金额触目惊心。近几年,几千万、几亿的大案、要案不在少数。民间甚至传言:没发现时人人都是焦裕禄,一旦被抓人人都是陈才兴。可见,腐败已触犯了人们的底线,已严重影响了党的政权稳定和社会健康发展。如果贪腐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势必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反腐倡廉已经迫在眉睫。

首先,反腐斗争具有长期性。回顾近30年来,我党虽然在反腐败斗争中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是,当前反腐倡廉的形势依然严峻,反腐的任务依然艰巨。反腐斗争不是一天两天能够完成的,是要贯穿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腐败产生的原因复杂又多样化,不可能在短期内得到根本解决,这就决定了反腐斗争的长期性。从思想上看,拜金主义、官僚主义等落后腐朽思想在一定程度上还会侵蚀我党部分党员干部的思想。从制度上看,社会体制改革过程中,某些些领域的制度机制尚未完善和健全,客观上必然存在腐败产生的漏洞,这使得反腐斗争必须打持久战。因此,遏制并杜绝腐败是一项长期任务。

其次,反腐斗争具有紧迫性。中国共产党是代表人民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建党以来,不仅带领我们建立了新中国,而且初步取得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成就。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改革开放后,腐败在各行各业不断滋长,一些重点领域、重要行业的违法违纪案件更是呈现ช易发多发态势。苏联、东欧剧变,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丧失,虽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不可否能其中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是腐败现象没有得到有效及时的根治。因此,要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本色,保障改革开放顺利进行,必须加快廉政法制建设,及时惩治腐败,遏制腐败的ร扩张蔓延。

最后,反腐斗争具有艰巨性。随着社会发展,腐败的表现形式亦呈现多样化,权力寻租、权色交易、带病提拔等现象不断涌现,有的腐败现象更加隐秘,出国留学、股权证券、房产更替都成为交易的对象,让监督者防不胜防。同时,反腐斗争是一个政策性、原则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的的方方面面,不仅要考虑政治经济的影响,而且要兼顾文化思想法律上的限制,因此,开展有效的反腐败斗争必然会困难☪重重。所有这些,都决定了反腐斗争的艰巨性。

实践证明,我们只有认清社会发展形势,结合时代发展特征,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建设的长期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才能适应反腐斗争新形势发展的要求,才能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推向前进。

三、廉政法制建设的迫切性

邓小平同志指出:“廉政建设,要靠教育,更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党的十八大报告亦明确指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廉政建设需要教育宣传,更需要法制保障。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奠基石和前提条件。只有将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斗争的各项具体工作之中,用制度规范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力行使,逐步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才能不断巩固和深化反腐倡廉工作成效。可见,完善健全的廉政法律法规制度体系,能够有效保障反腐斗争取得最终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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