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恩施州生态建设中的执法环境
一、生态文明建设执法环境存在的问题
恩施州生态文明建设执法环境有所改善,逐步优化,但这些仍然与我们建立生态文明法治国家的最终目标相差甚远,还存在一些缺陷,不能完全适应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迫切需要。
(一)环境监管体制不顺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我国实行的是分级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地方政府是各项环境政策的具体执行者,涉及各个具体的污染领域,如水、固体废弃物、噪声、城市空气等,对各个污染领域的监管需要落实到具体的污染源,对污染源的排放实施监督和核查。除了环境保护部门,还需要其它有管理权的部门协同动作。如水的管理被分作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分别由水利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的矿产局和国家海洋局负责。如恩施州在清江保护问题上就存在责任主体不明确,州及县市没有统一的组织协调机构,管理不统一,多头执法,没有形成合力,环境执法实践中最大的瓶颈就是监管体制不顺畅和监管机制不健全。同时,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往往具有跨区域外部性,它造成政府对企业监管缺乏足够的动机。此外,现行体制中,地方环保机构的人事和财政权都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在环境监管中自然受到地方政府的制约,有些地方政府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项目上马和招商引资的过程中,片面追求企业和项目的数量,放宽审批条件,引进那些工艺设备落后、国家明令淘汰的高污染项目和企业,以致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批权和环境影 ☹响评价以及“三同时”制度形同虚设。更有甚者,少数地方政府直接干预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造成一些地方征收排污费的数额少、比例小,降低了企业违规排污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了企业违法超标排放行为,阻碍了环境污染防治的进程。
(二)环境监管能力不足
一是环境监管执行人员及经☁费不足,难于实施有效监管。以利川森林公安为例,在经费方面,其财政预算只有地方公安的六分之一(人均2.2万元),经费无保障,而且装备经费还未纳入预算。在人员方面,利川市国土面积和森林面积在全省县级单位是最大的,林地面积450万亩,但只有29名森林民警。有限的警力不仅要办理数百起行政案件和数十起刑事案件,还要承担森林防火和林业主管部门安排的诸如林权纠纷等其它工作,每个派出所5个民警,辖区都是4到5个乡镇,机关两个外勤科室负责全市范围内大要案和难度稍微大点的案件,被动接处警,疲于应付,很少能有机动警力巡查和主动出击。二是环境监管执法条件差,少数基层环保部门完全不具备最基本的执法条件,发生污染事故甚至要靠鼻子去闻,很多基层执法部门装备不齐备,没有执法记录仪。三是监管缺乏威慑力。现有法律法规虽然规定了地方政府有权对排污企业进行监督和处罚,但没有什么威慑力。主要原因是企业可以预期到的违法成本远远低于其守法成本。四是污染源排放监管技术规范不足,对监测方案没有详细的技术规范和明确的设计要求。检测频率、检测指标、采样方式等主要内容都缺乏明晰规定。致使环境执法缺乏有效依据。
(三)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一是执法意识不强,滥用职权p徇私枉法p以执法名义谋取私利;或执法不力、消极执法,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或以言代法p自立标准,关系风p说情风严重,把个人的价值判断标准凌驾于法律之上,视法律为摆设。二是法律知识及技术欠缺。如一些执法人员对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掌握能力不够;对现场检查情况缺乏分析、判断能力;执法过程中没有沟通技巧ช;法律文书写作不规范;缺乏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等。
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执法环境的路径选择
执法工作是法律的生命,也是法治的生命力所在。恩施州要实施生态立州,推进绿色繁荣,必须加大执法力度,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一)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和环境处罚力度
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决不允许违法排污的行为长期进行下去,决不允许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环境违法者逍遥法外。要严格执行各项法规制度,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总量控制制度、限期治理制度和强制淘汰制度等。加强部门协调,完善联合执法机制。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实行执ณ法责任追究制,加强对环境执法活动的行政监察。针对违法企业坚信“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状况,加大处罚额度,提高违法成本。同时,给环境安全监管和打击环境违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二)完善生态执法监督机制
要加强执法责任、执法监督、权力制衡执法监督机制的建设。首先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比如在清江保护方面,要着力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要求工业企业、医院学校产生的废水污染物达标排放。完成对重点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切实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其次要加强对环境执法活动的行政监察,实行执法责任追究制;再次要建立和完善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层级监督,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和执法备案工作,使层级监督规范化和经常化。强化各级执法监督责任,使宏观调控和具体监管相结合的环境保护监管机制得到进一步的落实,是我们执法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此外,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三)破除地方保护主义
首先要清理、废除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行政性法规与规章;从源头上解决地方政府干预环⌚境执法正常进行的问题。其次要完善地方环境执法制度,建立与完善不受地方政府随意干涉的相对独立行政执法管理体制。再次建立健全环境问责机制。追究政府相关人员的环境违法责任,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要经常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培训,不仅要深入透彻理解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同时要吃透法律要义,理解其法律精神,具备相应的执法素养,同时注重执法技巧,以人为本,真正做到执法准确化、科学化、人性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