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计划视野下学期制改革的再认识

时间:2024-12-26 03:23:31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摘 要 学期制改革由来已久,但是效果差异很大,辽宁大学从2013年开始试行夏季学期,即在春季学期后增设夏季学期,开设讲座、专业实验等实践型、研究型课程。学期制改革,一方面对于开阔学生视野、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暴露出的诸如教学备课较紧张,学生普遍反映学习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也十分突出。本文试就辽宁大学夏季学期探索的经验,结合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设的基本要求,分析课程设置和学期制改革之间的关系,并就夏季学期暴露出的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途径。

关键词 卓越计划 学期制改革 夏季学期

作者简介:王印,辽宁大学法学院,研究实习员,研究方向:法学实验教学;路军,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法学实验教学。

一、学期制改革的目标定位

为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国内部分高校借鉴国外先进的教学成果探索实施了学期制改革,通过试行学期制,即改变传统的春秋两学期教学模式,在每年6月份左右增设夏季学期 :通过在夏季学期开设课程,聘请名师,拓展师生的视野;通过搭建夏季学期的平台,充分利用校内外优质教学资源,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是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学期制改革,称谓虽然有所不同,但内容是主要解决传统学期周期较长、课程总量不足,学生选课自主性较差等问题,夏季学期周期较短、开课类别多样,学生选课自主性较高。同时,“学期制的变革不仅是解放并优化学生的时间与空间,也推进了高校教师科研与教学的有机结合 ”,对于不参与夏季学期教学的教师,可以有相对集中的时间进行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

二、学期制改革的基本内容

(一)时间安排

(二)课程安排

从课程安排上,可以看出,夏季学期的课程有以下特点:

一是学生自主选择性较大。夏季学期的课程,除学院统一❣安排的实习、实践外,一般都是学生自主选课,考试(考查)合格后获得相应学分。

二是需要学生参与课堂教学的空间比较大。夏季学生开设很多实践性课程,这也是很多学校通常的作法,把传统学期的专业实验集中放在夏季学期,利于学生利用充足的实践掌握专业知识,提升专业能力。但是,以法学专业为代表的文科专业,专业实践和专业实验的开设亦应有特色、有别与理工科专业,下文将重点阐述。

三是促进了高校教学、科研师资队伍的建设。要求校外专家教授进课堂,有利于不同部门之间的优质的高等教育资源的协调和交流,对提升高校教师之间、教师与实务人员之间的交流也有积极促进作用。

(三)评价方式

1.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夏季学期教学教学质量的考核和传统学期一样,都是由学校教学督导团、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学生网络考核三部分组成。需要注意的是,夏季学期开设了大量的实验类课程,而且是集中性授课,对于教师的教学准备是一个挑战。

2.学生成绩的考核。夏季学期开课,学生成绩评定一般是论文、研究报告、案例分析等开放性考查方式,课程一般不宜以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从近两年的实践来看,夏季学期开设的课程,学生普遍反映课业压力较小,成绩也普遍ว偏高。

三、卓越基地在夏季学期课程设置的主要经验

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的文件中着重指出,高校法学专业培养的本科生存在能力不足,法治观念不强等诸多问题,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要在原有基础上继续注重实践教学,不断提高实验教学在培养方案中的比重,课程设置要体现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要积极探索“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等内容。

针对教育部对卓越基地建设的基本要求, ☺辽宁大学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在夏季学期的课程设置上,作出很多探索和尝试。

(一)课程设置兼顾不同类别的学生

在课程设置的设计上,坚持的原则就是针对不同类别学生的特点,设计不同类别课程,“课程体系强调‘前沿’与‘交叉’” ,教学内容体现夯实基础与能力提升相融合。

法学专业的本科生,一年级开设物证技术学、(刑事、民事、行政)庭审观摩等课程;二年级以上的学生开设司法考试训练课、法学理论与司法实务专题、民商事审判实务、法庭辩论实训、合同等非诉业务实训等课程。课程属性均为限选,学生可以在拟开设的课程中任意选择学院规定学分数的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即可获得相应学分。政法干警班的学生,开设司法考试训练、法律职业道德与伦理、法律文书写作等课程。

夏季续期的课程一般都是专业核心课程之外的选修课,“这些基础课程的强化教学活动,满足了学生的个性化学习需求,提高了学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为学生参与以后的创新实践活动提供了良好的能力基础。”

(二)课程设置以实ฝ验教学为核心

从卓越基地的课程设置上来看,课程都是以法学实验教学为核心。夏季学期课程设置主要就是解决传统学期压缩教学周,造成实践性教学确实,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割裂的问题。

夏季学期开课不再强调理论讲授,而在于消化传统学期的理论知识,使学生在开设的实验课中,掌握理论教学内容,掌握实务操作技能,了解学科专业领域的最新动态,扩展专业视野和知识领域,达到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

(三)课程设置提升法科学生的核心能力

法科学生的核心能力表述方法有很多,但是基本内容都集中在专业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能力、法律事实的辨析能力、法律条文的理解ภ和适用能力、法律文献的检索和运用能力、诉讼和非诉讼业务的操作能力等。传统学期开设的课程,主要是提升前三种能力;夏季学期开设的课程,则重点强调学生运用所学知识,掌握司法实务技能,即后两种能力。

(四)师资队伍专兼结合

夏季学期开设的理论讲座的师资队伍方面,一方面由博导、名教授、优秀本科教师组成校内教师团队,讲授专业前沿理论问题;另一方面,聘请校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的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等实务专家或业务骨干进课堂,向学生介绍司法实务部门对于不同类型案件的操作流程和业务技巧,使学生更直接地了解实务动态,增强对学科前沿领域的判断力,尽快融入司法角色。

夏季学期使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师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成为常态,实务部门教师参与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活动的频率也随之增加,同时,也有利于教师和实务骨干之间的交流。

四、学期制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途径

(一)学期制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此外,增设夏季学期,对于整体人才培养方案的完整性和体系性的影响也不容小觑,夏季学期的课程设置仍需考虑与春、秋季学期开设理论课之间的衔接。

2.夏季学期课程安排相对不合理。由于夏季学期较短,夏季学期的课程安排相对集中。一方面,集中性授课弥补了传统学期实践类课程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教师备课和课程准备的时间较短,教师普遍反映备课压力较大,讲授的知识点不能得到充分展开,同时,两次教学时间间隔较短,亦不能得到充分的休息时间。

以2学分,30学时的通识课为例,4周,平均每周7.5学时,如果是4学时连排,教师每周需要往返学校两次,每次授课半天。如果是严格依照每次课2学时,那么教师最多每周要往返学校4次。授课成本巨大,对教师的身体状况也提出的严重挑战。

3.学生课业压力较小。夏季学期一般都是考查的方式进行考核,学时普遍压力较小。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方面,刚刚经历期末考试,学生紧张的学习状态在进入夏季学期后,没有缓冲期,一下子松弛下来,实则是不利于提升学生学习效果的;另一方面,学生课业压力小,逃课、缺课的现象非常普遍,课堂考勤情况不乐观也是现实。

对于夏季学期没有选修课程的学生来说,无形中多了3-4周的假期,荒废时光、外出玩耍的学生亦不在少数。

4.教学质量监督不到位。虽然夏季学期,学校对于教学质量的监督仍然存在,但是督导团和学院教指委听课的频率和质量相比传统学期仍然存在问题。部分课程,学生缺课人数较多,教务处、辅导员未及时有效地督促和改善,也是夏季学期授课质量普遍不高,“雷声大、雨点小”,学生普遍反映不积极的原因。

(二)解决问题的主要途径

1.新开课论证需更加谨慎。夏季学期的课程设计必须经过严格的论证方可上报计划。从近两年的情况来看,夏季学期的课程“以实验教学为核心、专兼教师合班上课,提升法科学生的核心能力”的原则是不容更改的。运行良好,学生反馈较好的课程仍需继续开课,新设课程务必保证教学内容切合卓越基地的人才培养目标,师资队伍有充分保障。

2.教学内容考虑学生的消化理解能力。经过两年的试运行,夏季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基本适应课程安排,需要重点考虑的则是授课内容要考虑学生的理解和接受能力。集中性授课,学生理解和消化的时间较短,任课教师需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保证教学内容的完整性和连贯性、笔者认为,案例教学和研究型教学是首选。

3.强化教学管理,完善教学质量监督机制。夏季学期一般集中了校内外最优质的教学资源,教学质量监督和管理和重中之重。学校督导团、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应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规范教师的课程教学秩序,整顿学生的课堂出勤情况,辅导员亦应协助院系做好学生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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