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探究
会计信息是记录会计主体经济业务事项发生的过程及结果的信息,是经济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会计信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真实的会计信息既是单位实施科学管理的依据,也是政府宏观经济决策的依据。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的会计信息质量并不理想,会计信息失真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行政事业单位也不例外,但相比而言,社会对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关注度更高,而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失真,尚缺乏足够重视。事实上,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失真的社会危害性极大,不仅扰乱国家经济秩序,影响国家宏观政策制定,也会严重影响单位管理者决策,影响事业的顺利开展。此外,会计信息失真掩盖了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不利于财政、审计等部门检查监督,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容易蒙混过关,这必然助长贪腐、浪费等不良风气,使国家利益受损。 Ü因此,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应引起社会重视,并积极探索治理方法。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分析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是财政资金分配、运用及其结果的反映,对财政部门、单位管理层及外部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具有至关重要的辅助作用。因此,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是行政事业单位应尽的重要职责。但现实中,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在行政事业单位却极为突出。财政部的调查表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失真已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其具体表现在:一是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会计核算失真。如不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帐簿,记账程序不规范,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不实,严重影响会计信息的准确性;隐瞒收入,乱列开支,资产账实不符,造成单位收入、支出、资产核算信息不实。二是单位违规账外设账,会计信息无法真实、全面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实际内容。三是会计报表失真。一些单位人为调整报表数据,根据自己的需要做出会计报表,其结果只能是导致报表信息根本不能客观地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失真具有多方面原因,既与国家的会计法律法规不完善、会计管理体制存在缺陷、相关部门监督不力等有关,更与行政事业单位领导法律意识淡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与执业能力不高等有关。具体而言:一是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对单位会计工作不重视,没有担负起单位会计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致使单位各项会计基础工作薄弱。部分领导财经法律意识淡薄,为了局部利益,甚至指使会计部门编造假账。二是会计管理体制存在缺陷。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是《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的职责,但现实中会计人员又必须服从单位领导,独立性并不强,这种管理体制的缺陷往往使会计人员的监督失效,无法保障会计信息真实性。三是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从整体上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存在明显不足,容易导致会计信息质量问题。部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较差,遵纪守法意识不强,许多不真实的原始凭证成为了会计核算的资料。四是监督部门无法切实履行职责。财政、审计等部门虽对行政事业单位负有监督职责,但只是宏观层面,实际工作中无法做到真正深入单位去监督,也无法做到经常监督。会计工作缺乏有效外部监督和约束,很难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五是会计违法成本太低。我国会计法规对会计违法行为设计的处罚偏低,而且执法中也根本没有按规定进行ฆ处理,单位感受不到任何威慑,于是无所顾忌,恣意造假,以致蔚然成风。
二、针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治理策略
单位负责人应加强会计工作领导,增强会计法律意识
对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这是《会计法》赋予单位负责人的职责。单位负责人应树立会计责任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严格执行《会计法》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督促会计人员依法履✔职。同时,要加强单位会计工作领导,抓好会计基础工作建设,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保证会计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加强会计继续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与业务能力
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责任心和职业操守是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因素。行政事业单位必须重视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通过继续教育,帮助会计人员拓展知识结构,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并建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才引进机制,重视人才引进,以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同时,绝不能忽视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要着重培养诚信为本的会计职业道德观,实事求是地提供单位的会计信息。
改革现行会计管理体制
现行体制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很难摆脱单位负责人意志的影响,工作中往往很难做到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传递出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为摆脱领导人对会计信息的操纵,可实行委派制,会计人员由国家统一管理委派,代表国家行使监督的权利。如此,会计工作的独立性得到实质ฏ性增强,有利于会计人员更好地执行《会计法》,客观公正地处理会计信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
强化外部监督,加大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行为
有效的外部监督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行为具有很强的制约作用,有利于防范不实会计信息的形成。财政、审计等政府监督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工作中注意互通信息,加强协作,提高监督检查的效率和效果,并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目前,我国《会计法》对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处理力度明显偏弱,客观上为会计造假提供了滋生的温床。对《会计法》进行修订,加大对造假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会计违法成本,从而督促大家自觉遵守会计法律法规,这应是治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失真不可或缺的关键举措,是一项当务之急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