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生态旅游环境保护的法律问题
摘要:随着我国生态旅游环境不断改善,生态旅游在旅游资源中也占有一定比重,本文将着重讲述生态旅游环境保护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并结合我国目前生态旅游中呈现出来的环境和法律问题综合考虑,进而针对我国现阶段生态旅游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做出几点思考,以供参考。
关键词:生态旅游;环境保护;法律问题
当今时代主题是和平与发展,更加重视生态旅游环境保护,此外,随着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人们在满足物质文明需要的同时,也应该实现精神文明的环境需要。日益增多的环境问题让人们更渴望回归自然,生态旅游作为人与自然互相结合的最佳载体,逐渐发展成为当今旅游行业的焦点。但是,我国在生态旅游方面的认知和理解并不到位,甚至存在错误认识,所以,我国必须尽快、妥善地解决好这一棘手问题,促进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一、生态旅游中的环境问题
1.生态旅游产生环境污染。游客在旅游时携带的塑料袋、食品袋、一次性餐具、果皮纸屑等随地乱扔,造成白色垃圾污染;经营者对旅游资源的开发必然会引起大量工程的修建,在修建工程项目的过程中,所有废水、废气、废渣都会对水质和空气产生严重污染;导游的扩音器,游客的大声喧闹以及景区附近商贩的叫卖声都是噪音污染的来源;旅游公司在开发旅游资源时砍伐森林、毁坏树木,使得植被遭到破坏,造成水土流失和土地污染的问题。
2.生态旅游导致生态破坏。生态破坏有两种:第一,旅游景区内过多的游客活动会对生态产生一定的压力,超过一定容量会使得旅游景区超负荷,没有达到生态旅游的目的。游客对植物的攀折和践踏等不文明行为,让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都失去了其本身的价值;第二,生态环™境很容易受到周边经济活动的影响,一些急功近利的行为不利于生态旅游长久发展。如,在自然保护区里对一些珍稀动物随意捕杀、对珍稀植物乱砍滥伐,使得大量动植物濒临灭绝;盲目开发也对生态环境保护带来问题,地区政府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没有对生态旅游环境进行科学合理的调研和论证就开展实施工程,忽视了生态旅游的环境保护。
3.生态旅游造成景观破坏。最近,我国很多风景名胜景区逐渐向人工化、商业化和城市化方向发展,其中还包括一些已经列入“世界遗产”的自然保护区,这❣些景区遭到了一系列建设性的破坏。一些景区对名胜古迹任意改造,在深山古庙里连接电器设备,铺就人工大理石或地砖,人工修葺景区的现象严重,使景区丧失了本质的自然和淳朴,不符合生态旅游的理念。部分景区不结合当地的自然环境条件,随意修建寺庙、佛像甚至不符合景区的主题乐园;出于对经济效益的考虑,有的景区大规模地建设旅馆和饭店,片面扩大旅游景区面积,盲目修建旅游设施。
二、生态旅游环境保护的法律问题
1.旅游立法工作不健全、▲不完善。目前,我国针对旅游业开展的一系列立法活动已经获得了初步成功,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尽管生态旅游在我国已经占据较大比例,但是依旧没有形成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来作为规范。而且,旅游行业中的某些领域甚至还存在真空现象,游客的很多旅游活动和旅游行为在法律法规中还没有明确提出,如旅游资源。虽然目前已经有法规对旅游资源问题做出了规定,但是随着旅游业在我国的迅猛发展,当前的法律条文肯定难以满⌛足日后的旅游规范需求,然后渐渐丧失实效性。
2.旅游立法工作存在立法层次低的问题。我国在旅游过程中颁布的法律文件多半是一些规章制度,旅游法律由于立法规格偏低而缺少该有的权威。比如一些地方性旅游法,根本没有面向群众展开,仅仅是局限于内部的主管机构进行执行,这对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开都是很大的障碍,不能促进旅游立法和执法两个方面顺利进行工作。
3.旅游管理中的执法工作显得没有秩序和章法。执法工作混乱无序是当今旅游管理中最为活跃的一个现象,旅游执法的相关工作人员素质不高,难以对旅游执法行为作出公正公平的制约。目前,我国面对群众组织的旅游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减少,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旅游执法工作人员缺乏环境保护意识。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内容枯燥、过程繁杂,需要多个部门联合参与才能有效实施。即便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旅游行业中的监管体制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只有少部分的法律对有关部门的关系和行为作出明确规范,旅游法自身存在的不足导致旅游环境保护和监管工作难以有效进行。
三、生态旅游环境保护的几点法律思考
1.加强环境保护的立法工作。健全、完善旅游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体系应该包括以下内容:将生态旅游法的地位置于整个旅游环境保护法的核心;必须经过国家国务院和旅游主管部门肯定并颁布相应的法律法规,国家旅游主管部门有权在自身职权范围内开展法律工作的拟定和起草;当地旅游景区必须同时遵守地方政府和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法律法规,以及一些与旅游活动相关并为我国政府签订的条约等。加强环境保护立法工作是顺利开展旅游环境保护工作的保障。目前,应该以旅游行业的目标为发展基础,针对现在旅游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不断调整和完善,进而实现有效保护旅游环境的目的。
2.完善生态旅游环境保护的相关制度。首先,建立旅游评估制度。评估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些旅游地区的居民和旅游资源之间的关系;旅游地区居民和旅游行业间的关系;旅游业与旅游资源之间的关系;旅游总体规划和管理活动之间的有效性。
第二,建立一定的环境影响制度。不管是在已经存在的旅游区域建立新景点还是基础设施,还是开发新的旅游景区,都应该对环境影响作出相关评估工作。比如在设计旅游项目主体工程是,就必须明确规定对废水和废气的处理。
第三,建立一定的限期整改制度。所有可能会对环境造成破坏的项目或设施都不能在景区内建立;在建立工业项目或设施时,必须对排放出的污染物严格控制,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以后才能排出;污染物排放量一旦违反法律法规内容,必须对其进行限期整改,要是整改之后仍然不符合国家标准,就应该根据法律规定让其关闭或搬迁;在旅游景区内的违规建设,必须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3.加强生态旅游环境的执法监督工作。目前,根据景区管理实践活动显示,科学合理的开展景区管理工作需要部门、行业和地区之间的相互协作,因此,必须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具有的职权转给景区相关管理部门,进而建立景区综合执法的有关机构,该机构能够实现工商、税务、交通以及林业等多方面的职能。认真贯彻落实旅游景区的综合执法工作,不但可以精简机构,还能满足景区管理工作的相关需要。另外,有关旅游部门和地方政府必须注重对旅游法律法规的学习,对破坏自然资源的人员,应该加大执法力度,让他们相应地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科学安排旅游管理执法人员的工作,全程对旅游活动实施监督。而且,在安置旅游管理执法人员时,应该优先选取法律意识强、管理能力好、责任心强的人员。除此之外,还应该安排一些旅游管理执法的兼职人员。在生态旅游环境保护的执法监督工作必须包含旅游前、旅游中和旅游后三个方面,全程监管,同时兼顾。
四、结束语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促进了我国的旅游行业也飞速发展,尽管当前在旅游环境保护中的一些法律问题仍然存在,但是国家已经逐渐对这类问题采取措施进行有效解决,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ต生态旅游行业的健康有序开展,和谐稳步运行,最终达到生态旅游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