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如何面对“营改增”
摘 要 随着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推行范围的扩大,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工作已经提上议事日程。本文结合建筑企业实际,主要从“营改增”后进行税额的抵扣、投标报价、税收筹划三方面对建筑企业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 施工企业 “营改增” 问题 对策
在我国,营业税一般以营业收入额作为计税依据,但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且税负随着流转环节的增加而增加,导致出现一些税负不平衡的现象。为了解决此类问题,不断完善我国的税制结构,达到结构性减税的目标,同时也为了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我国开始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虽然施工企业暂未进入试点范围,但实行“营改增”已是大势所趋。“营改增”会带来哪些新问题,如何积极应对这些新问题,是目前每个施工企业亟须解决的课题。
一、施工企业实行“营改增”后面临的问题
进项税额抵扣难度大,企业负税增加
首先,施工企业本身所处环境复杂,大部分建筑材料无法取得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例如,砖、瓦、灰、沙、石等材料主要由项目所在地的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个体户垄断经营,而这些供应商都不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商品混凝土供应商往往采用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次,由于施工单位的性质及施工内容迥异,其成本组成结构也有所不同,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所占比重完全不同,可用于抵扣的项目也不同,所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难度也不一样。最后,业主往往处于强势地位,可以用于抵扣的主要材料、辅材、电费、火工品、施工机械、小型工器具等也是甲供,其进项税额由业主抵扣,同时又包含在施工企业的结算中,加大了应税金额。因此,进项税额的获取直接关系到施工企业的税负水平。
✄投标报价难度增加
“营改增”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与预算》中的部分内容必将进行修订,建设单位招标及概预算编制方法也将发生重大变化,对应的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将执行新标准,对外发布的公开招标书的内容也将进行相应的调整。这种变化使建筑企业投标工作变得更为复杂化,如投标文件中有关原材料、燃料等直接成本中是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而在实际施工中,有多少成本费用能够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在编制标书中是很难预测准确的;同时,以前按工程结算收入计算的营业税不再收取,计取的税金中只能反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此外,编制的投标总价中又包含增值税,而增值税又属于价外税,在投标中怎样编制,尚未统一规范。同时,由于要执行新的定额标准,企业不得不重新编制自己的施工预算及企业定额,这样才能适应投标及现场成本管理的需要。此外,企业投标中的隐蔽工程价格如何确定,暂定金中有多少能够取得增值税进项税票,这些也将会给企业投标工作带来较大的预测难度。
施工企业税收筹划难度加大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规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从长期来分析,依据目前营业税一般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缴纳的惯例,改征后,为了不影响当地的税源,增值税极有可能将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征,在机构所在地允许抵扣的方法。这样一来,对施工企业的税收筹划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企业所有能够按规定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原件全部要汇总到企业机构所在地,由机构所在ฌ地在缴纳增值税时,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对大型建筑企业而言,由于工程项目众多、分布也比较广,增值税税票收集整理绝非易事。其次,建筑施工企业把采购、设备租赁等权力下放到项目部,基本上都是以项目部或指挥部名义与供货方或租赁方签订的合同,因此企业应当加强合同管理,所有对外交易合同均要以企业名称对外进行签订,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名称必须与企业全称一致。同时,企业机构所在地要及时将所有在异地项目当期发生的增值税税票的原件收集齐全,在申报有效期180天内提交税务机关申请抵扣。再次,要收集建设单位确认当期企业收入与所在地税务机关可能预征的增值税的依据,并及时汇总到企业机构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和抵扣。最后,由于增值税相对营业税而言,纳税管理比较复杂,“营改增”后,企业机构所在地需要设置专门的税务部门及岗位,统一进行企业税务筹划。
二、施工企业应对“营改增”的对策
加强进项税额抵扣环节的管理
“营改增”之前,施工企业为了降低施工成本,往往选择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作为合作商供应材料、机械设备租赁。现在,由于税制改革,施工企业更应注重选择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的☯合作商,并且要考查其相应的抵扣税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合规等问题,以免无法抵扣企业增值税,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如果必须要购买小规模供应商的货物时,还应通过测算,合理比价,选择更为优惠的供应商。
培养税务人才,做好税收筹划
“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的各方面,尤其涉及法律、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重要方面,企业在这方面要有足够的人才支撑,确保企业纳税合法合规。法律顾问应当深入研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财务会计人员应当做好发票的收集、合规发票的辨认、税务会计处理等工作。企业根据需要适当配置税收筹划人员,进行合理避税、节税,减小涉税风险。目前,每个施工企业应该提前储备税务人才,做好相关税收政策的研究工作,并提前进行税收筹划。企业还应该认真研究新政策的相关规定,重点掌握针对本行业的特别规定,并通过会议培训、企业内部报纸和网站等方式,对全体管理人员包括财务、经营管理、采购和预决算等人员宣讲有关增值税的专业知识,增强员工对增值税基本原理、税率、纳税环节和纳税要求的认识,培养在采购材料、分包环节索要专用发票的意识,坚决要摒弃“‘营改增’只是财务人员事情”的错误观念,确保在税制改革后全体管理人员都能够立即进行熟练操作和运用。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企业经营方式
“营改웃增”将给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提出更高的要求,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对公司组织机构、运行流程、发展战略以、重大投融资等方面做出相应调整。比如投标及施工工作,施工企业往往以集团公司名义对外投标,中标后再分解给集团内部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应与集团公司签订分包合同,取得的收入应在集团公司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并将增值税发票提供给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从建设单位取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包括子公司已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应在集团公司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建设单位和集团公司均不能再代扣代缴税费。如前所述,“营改增”对于非法转包、分包,挂靠以及联营项目等经营方式更容易实现监督,建筑施工企业为了规避法律风险,更应当规范经营方式,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营改增”是每个施工企业当前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新课题,面对新的税制改革,施工企业要正确认识“营改增”的利弊,如不审时度势,对自己的经营行为进行相应的调整,最终会面临被淘汰出局的命运。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