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潜规则”现象探讨
[摘要]长期以来,一些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面临着各种各样“潜规则”的困扰。这些“潜规则”的存在直接影响了大学生的正常就业,损害了社会公平。大学生就业“潜规则”分为不同的层次,其产生的原因除自身因素外,主要还在于一系列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只有从大学生自身、高校以及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入手,才能消除“潜规则”现象,为大学生提供一个公平的就业机会。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潜规则;就业制度;对策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大学生就业制度仍然沿袭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统包统分”的国家全权负责的就业制度。1985年5月23日,《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对毕业生的分配办法,实行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由本人选报志愿、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双向选择制度。到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规定“大部分毕业生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下,通过人ถ才劳务市场,开始采取‘自主择业’的就业办法”。《纲要》的颁布实施成为高校就业制度改革正式跨入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自主择业阶段的重要标志。近年来随着高校的扩招,大学生就业形势日益严峻。而另一方面,大学生进入市场走人社会所需的心理准备和能力素质尚有欠缺,与大学生就业有关的一系列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在这种背景下,大学生就业“潜规则”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本文就大学生就业“潜规则”现象以及如何消除作一理论分析和探讨。
一、大学生就业“潜规则”的层次性及其危害
大学生就业“潜规则”的层次性
“潜规则”,是相对于“元规则”、“明规则”而言的。顾名思义,就是看不见的、没有明文规定的、约定俗成的、但又是广泛认同、实际起作用的、人们必须“遵循”的一种规则。通俗地讲,就是不成文的见不得光的一些暗箱操作的规定和原则。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潜规则”即指国家政策没有明文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起作用的,用人单位与求职大学生都在实际“遵循”的一种规♚则。
笔者认为,在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出现的“潜规则”可以分为以下三个层次:低级“潜规则”,中级“潜规则”以及高级“潜规则”。
1、低级“潜规则”。近年来,随着高校不断扩招,大学生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找工作要靠“关系”护驾的说法,在社会上得到不少学生和家长的赞同。找工作要靠关系,尤其是靠父母家人,在很多大学毕业生的意识里,已经是一个常识。这实际上造成了“就业的竞争就是父母能力的竞争”——不难理解,这种“潜规则”普遍存在于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这种低级的“潜规则”对那些缺乏家庭背景能力的人来说,无疑是一种伤害,与公平与公正就业理念完全不符。试想,若一个有能力的人凭借关系获得好的工作机会,我们倒也不怀疑他能为社会作出一定的贡献;但是,若能力不够的人通过关系获得重要的工作,他能为社会创造应有的价值吗?更令人担忧的是,在我国,低级“潜规则”的影响范围越来越广,整个社会风气势必也会随之变化。
2、中级“潜规则”。对于应聘大学生来说,性别、外形以及户籍都是不能随意改变的。但在就业过程中,我们常常会看到以下条件,如“不招女生”、“某某工作适合男性”;“身高1.68以上,五官端正”;“此职位仅限本地生源或本地户口的社会人员”等。面对用人单位提到的此类问题,许多大学生只能尴尬应对。在笔者看来,招聘过程中之所以存在就业性别歧视,是不少用人单位单纯从经济效益出发,不愿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以上这些是我们必须接受并且认可的,笔者把诸如此类的就业“潜规则”划为中级“潜规则”。中级“潜规则”一般涉及应聘大学生自身的客观条件,从大学生自身来看,很多东西并不能通过后天的努力得到改变,因此相关的工作岗位不得不放弃。
3、高级“潜规则”。专业能力是大学生从事专门工作必须具备的一项能力,只有掌握了良好的专业能力,大学生才能在工作中如鱼得水,否则只能望洋兴叹。在求职过程中,专业能力过硬并且实践经验丰富的毕业生往往能得到用人单位的格外青睐。在就业过程中,注重工作经历和实习经历的职位越来越多,专业再好而没有工作经历的免谈。因为企业不愿成为毕业大学生的实习场所。此外,随着全球化脚步的日益推进,外语水平的高低也会影响用人单位的判断;即使该职位与外语水平无关也会纳入到用人单位的考察视野。这种现象我们称之为高级“潜规则”。当然,还有一点也不能忽视,那就是用人单位在人才选拔时会重点考虑曾经为单位做出过贡献的老员工。在竞争者能力相当的情况下,有功劳或苦劳的老员工在许多方面都会得到额外照顾。例如在职位提升时,虽不能说按资排辈,但至少老员工会比刚出茅庐的大学生手上多几张的“王牌”。这类“潜规则”的存在对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构成了不容忽视的压力。
大学生就业“潜规则”的危害
林林总总的就业“潜规则”使得许许多多的毕业生成为大学生就业中的弱势群体。他们在就业过程中遭遇的诸多既违背了权利平等、机会均等等现代社会的基本原则,又损害了他们及其家人的身心健康和社会地位,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公众的安全感,从而引发了一系列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
1、就业“潜规则”对大学生自身的发展造成危害。就业“潜规则”使大学生就业弱势群体在其社会融入过程中受到排斥,使其产生错误的价值观念、强烈的受挫情绪和沉重的心理负担,从而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阻碍了他们的个人发展,大大地压缩了其向社会上层流动的空间。在我国,高等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重要的社会分层功能,是个人获得理想职业、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条件。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毕业生在职业选择、财产收入、社会关系的建立等方面,如果因遭遇社会“潜规则”而与其理想职业失之交臂,错失与其个人才能相宜的成就机会,那么他们就会在社会地位、社会财富、权力、文化和职业进行再分配的过程中处于劣势,其结果必然会影响他们的个人发展,阻碍他们在社会阶层中的向上流动。
2、就业“潜规则”现象造成了社会资源、人才资源和教育资源的极大浪费,影响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尤其是在农村,很多家长认为唯有让孩子读书才有出头之日,所以即便是倾家荡产也要让他们读书。但是大学生一毕业即失业的现状没有令家长高昂的付出、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投资、教师付出的心血得到回报,这些都对社会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3、就业现象会引发社会的不满,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当前激烈的竞争,使有些人产生了依靠关系、通过贿赂的方式来解决就业的问题。这些现象的出现打破了就业市场“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如果大多数的毕业生无法实现就业,会对家庭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而引起社会的恐慌,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和社会的和谐。
4、就业“潜规则”现象既违反了社会的公平,也引发了社会的各种矛盾。具体表现为:不但使部分人失去了平等发展的机会,影响人才的公平竞争,造成了人才资源的严重浪费;而且公民不能得到公平就业机会,导致一部分人对社会产生抵触,甚至对立情绪,成为社会稳定的隐患。如果没有一个人尽其才的就业环境,没有一个让人才实现平等发展的自由空间,没有一个和谐发展的平台,那么就不利于社会的良好发展,也不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造成大学生就业“潜规则”现象的深层次原因
“潜规则”现象出现在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我国的文化传统、经济发展历程以及政策法规等一系列因素。通过调查分析,笔者认为导致大学生就业“潜规则”出现并长期存在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目前我国的大学生就业制度并不完善,还存在多方面的缺陷和漏洞,这就为“潜规则”现象的存在提供了现实土壤。
导向性政策与配套性政策缺乏互补
国家出台的就业政策和法规,是一种导向性的、宏观指导性的政策。这就要求各地必须要有配套性政策和法规出台,只有这样才能使大学生就业制度完整完善,具有可操作性,从而更好地指导大学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主择业。正如目前,中央政府提倡大学生去基层、去中小企业就业,但是我国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的工资、福利以及生存环境和发展平台都不及城市和大企业,同时国家在提倡大学生去基层、去中小企业就业时,国家的配套政策没有跟上,大学生一旦离开基层、离开中小企业再就业时,与城市和大企业的人又存在了差距,从而造成二次失业。
多元化的管理部门之间缺乏协调
近年来,国家为了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充分发挥大学生才干,为大学生启动并开发了如“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考试”等一系列的就业项目。其所牵扯的部门数量众多,有的甚至多达六、七个。红头文件一发,所有的事情就办完了。这种状况在具体操作时会遇到很多问题。由于大学生就业直接涉及人事户政、间接涉及劳动保障等众多部门,这些部门分属不同的管理部门,又都先后出台了不同的规章。这些规章缺乏统筹,更缺乏协调,甚至还有相互矛盾、相互牵扯之处,这就在具体工作中给大学生就业带来了不少困难和麻烦。
各地缺乏对大学生的人文关怀
全国各地各部门现行的一些政策和制度,尤其是接收毕业生的制度有些还沿袭着传统官僚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在具体工作中缺少对大学生的人文关怀,对政策和制度的执行和理解也是千差万别。从各用人单位替有关系的大学生求职开后门即可看出,用人单位并没有违反国家政策,但是却忽略了那些没有关系的大学生应该享受的公平。因为地方政策没有明文保护这类大学生的权益,所以用人单位大可打国家政策的“擦边球”。特别是有些中小企业,在大学生就业尤其是应届毕业就业时,利用他们缺少经验,在应聘时,延长试用期、降低薪资、经常加班。甚至有的企业就利用试用期这一漏洞,招聘大学生用完试用期就辞掉等现象层出不穷。
户籍制度的限制依然存在
户籍制度的限制是表现在大学生就业工作中的一个突出问题。由于我国城乡的巨大差异,较大的城市收入差距和工作转换成本,使大学毕业生倾向于选择到城市工作。但城市用人单位却因过高的解聘成本而不能过多地吸收非本地户口毕业生,因此户籍制度仍成为当今大学生就业的绊脚石。据一项调查统计显示,在大学生就业求职的过程中,56%的大学生经历了“非本市户口免谈”的经历。7유1%的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因户口这一项感到压力和恐慌。就业中的这种二元劳动力市场实际折射出城市和城市之间,以及城乡之间的巨大差距。在我国,一旦大学生在就业初期选择了低级劳动力市场,那么以后想流动到高级劳动力市场的话,在户口档案的迁移、职称的重新评定以及家属安置、孩子入学等方面将面临着诸多的障碍和难题。同时还有不少单位对毕业生签订了调动罚款、降级处分等诸多的“不合理条款”,这更使大学生的流动难上加难。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和进入低级劳动力市场的大学生往往会遭到学无所用、专业不对口等尴尬。由于受以往计划经济的影响,这个问题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一部分大学生对就业地域的选择。越具有吸引力的城市对大学生的限定就越大。一些想在这些城市找到工作的大学生,由于没有该城市的户口而在就业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的困难和羁绊。
三、解决大学生就业“潜规则”现象的对策建议
在笔者看来,在国家宏观就业政策的指导下,国家应该为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的政策和制度环境,完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学生职业规划理念和健全大学生创业制度。只有完善了相关制度,才能一步步消除就业过程中的“潜规则”现象,为大学生就业提供公平竞争的就业环境。
进一步完善各项法律法规
逐步完善现存的有关就业公平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及时制定出内容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反就业歧视的法律。目前我国涉及到劳动者平等权利的法律仅有《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其规定比较原则,不易操作执行,且很少提到就业“潜规则”及相应的处罚措施。因此,必须进一 ☹步完善各项保障公平就业的法律法规。一是推行“阳光就业”,杜绝暗箱操作,保证每个有能力完成相关工作的求职者能公平公正地参与竞争。二是高校通过组织反就业“潜规则”联盟,审核招聘资质,提高参加毕业生招聘会单位的准入门槛等方式,共同抵制用人单位的苛刻条件,切实承担起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的职责。三是加强反就业“潜规则”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反就业“潜规则”的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提高大学生的维权意识。
调整大学生就业政策,实现社会保障的公平
就业“潜规则”的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社会保障有失公平。大学生特别看重职业的稳定性、能否享受公费医疗、能否享受住房公积金等,这些都是由于缺乏良好的失业保障、高水平的医疗保障以及基本的住房条件等造成的。因此,首先要深化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形成全国统一、开放、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其次是进一步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在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下,增加较多就业机会。例如,公共卫生、城市环保及社区服务等行业。最后是对个人和家庭从事小商品、饮食业、市场中介服务等行业,政府要进一步给予政策扶持。因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的重要途径。对于高校毕业生从事自由职业、个体经营等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建立、社会保险费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有效服务,将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纳入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和再就业小额贷款扶持体系。另外,在养老金这一项上,行政单位比事业单位的高,事业单位比企业单位的高,国企比集体企业的高,而个体私营企业根本没有退休这一说法,因而也就可能没有任何保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大学生就业渠道就会越来越小。目前,不少地方政府已经出台规定,大学毕业生在一定期限内找不到工作,可以申请低保。这种制度设计既体现了公共部门对失业大学生的人文关爱,也说明了对大学生“毕业即失业”问题的关注与重视。
建立健全大学生就业的服务体系
当前在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存在的大量“潜规则”,固然与各项法律法规、体制机制的不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等紧密相关,但对大学生就业缺乏有效的就业服务,也是导致“潜规则”出现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就业指导水平,增强应对“潜规则”的意识与能力。一是加强就业培训。我国的就业培训应紧扣人才市场的动态,从企业对人才需求的角度出发,通过培训方式从根本上帮助我国大学生解决就业问题;二是能力素质测评,能力素质测评要紧扣大学生自我认知、自我定位、自我评价、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的有效数据;三是心理辅导,是指针对大学生就业以及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烦躁心理问题进行心理辅导;四是职业指导,通过专业职业咨询师的指导,为每一位大学生提供个性化的职业规划,帮助大学生达到自己的职业目标;五是就业支持,通过建立就业信息网络,给大学生提供一个广阔的就业平台,同时在就业中帮助大学生充分认知自我,掌握求职技巧,解除求职困惑,为大学生提供就业信息,提高其就业能力。
此外,高校面对在校学生就业问题时,还应当树立起职业生涯指导的理念。高校的职业指导应该包括职业生涯规划、职业素质教育、职业能力培养、职业道德培养和职业心理辅导及就业政策和择业环节指导等等。大学生的就业指导不只是一个简单的求职、找工作的过程,也并非只是针对大四学生而做,应该贯穿大学生在校期间的整个学习过程。只有这样才能解决我国大学生就业难、就业结构不合理的现象,从而彻底消除就业过程中的“潜规则”。
优化环境,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
当前我国大学生自主创业比例很小。实际创业人数不足1%。主要原因在于自主创业门槛过高、经济支持力度不够等创业环境问题的存在。政府应通过制定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来优化创业环境,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首先是资金支持。自主创业面临的最大困难还是资金问题,而大学生从学校步入社会之初,没有创业资金。传统的创业资金来源于创业者自身的积累,现在靠这种方法筹集资金办企业已不适合当今的时代。更何况新时代需要毕业生跨出校门就进行自主创业,根本没有时间进行资金积累。但各地并没有给大学生创业提供专项贷款,即使有个别地方出台了有关政策,但也没有落到实处。大学生的自主创业资金问题还是不能解决。因此,提供创业启动资金支持是当务之急。再就是对大学生进行创业培训。政府应设立专门机构,对准备创业的大学生进行培训。主要进行创业意识、创业基础知识和有关经济法规教育。通过学习,使他们懂得经营管理企业的必备知识,增强大学生素质,提高创业悟性。同时提供咨询辅导。针对大学生的创业项目,由专家或教师辅导他们制定一个既符合自己实际,又有特点、可行性较好、可操作性较强、有发展前景的项目创业计划。要针对大学生在实际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各种帮助,让其了解国家对大学生开办企业的优惠政策,增强其经营管理能力和市场决策能力,以提高创业的成功率。
促进大学生就业市场的建立,扩大就业途径
“潜规则”现象的存在,与当前的就业难有这内在的联系。一般来说,就业难度越大,“潜规则”越严重。因此,必须进一步促进大学生就业市场的建立,千方百计地扩大就业途径。首先要重视信息在毕业生就业中的重要作用。信息服务是大学毕业生最为关心的问题,信息畅通才能够实现人才的合理分配。作为政府,它不仅具有搜寻与收集信息的规模和组织优势,而且其本身也是就业信息制造与发布者。要充分发挥网络的功能,鼓励学校和用人单位建立、完善更为专业化的网站,通过网站,给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提供信息服务、让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迅速找出符合自己要求的单位或毕业生。这样就可以使毕业生获得相关信息的成本大大降低,而且选择性大,从而拓展大学生就业的渠道。其次要积极培育协作性、区域性市场,发展并完善校园市场,促进校园招聘活动有序开展充分扶持、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使之成为大学生人才市场有效的润滑剂,如建立各种服务代理组织等,积极推动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的相互贯通和信息共享。进一步加强各类人才市场管理,建立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信用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应聘、招聘过程中的各类欺诈行为。
大学毕业生应加强自我塑造与自我调适
就业“潜规则”的存在,除了客观方面的原因之外,大学毕业生还必须从主观自身找原因。如自身素质的高低,就业准备是否充分,就业心态是否正常,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到其遭受”潜规则”的大小。因此,要避免“潜规则”,大学生自身应学会自我调适,加强自我塑造,提高应对能力。首先,提升自我素质是大学生应对“潜规则”的关键。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就业市场,大学生不能仅将精力放在基础知识和专业课程的学习上,同时还应与就业机制市场化相对应,注重培养符合市场经济的自主择业、多元就业的职业意识,按照社会对人才需求的新情况,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才能使自己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另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大学生还应该广泛地参与劳动力市场择业的各种形式,包括学校和社会的招聘会、职业介绍部门、中介公司、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络、上门自荐、自谋职业等,这样可以丰富就业信息、扩大就业机会,从而提高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其次,职业规划是消除大学生就业“潜规则”的重要途径。俗话说:“预则立、不预则废”,对于大学生而言,科学地进行自身的职业规划有利于消除“潜规则”。一方面,大学生通过设计自己的职业生涯,能加深对自己职业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能力和个性特征等各方面的了♀解,因而能更准确地作出职业目标的定位,更加理智地去面对现实,科学地进行择业。另一方面,通过职业规划,可以使大学生增进对社会、职业和市场的了解,并自觉地提升自身能力和素质,以能满足相关职业的能力需求,从而能赢得更多就业机会,提高就业的满意度,消除大学生就业“潜规则”。最后,调整心态是应对大学生就业“潜规则”的最有力法宝。古语有云:要改变一切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改变自己的心态。要消除“潜规则”,最关键的是大学生自身心态的调整,具体包括两点:第一,心态定位要准确。即大学生们应该认识到高校教育已经进入大众化阶段,丢弃“精英意识”将自己定位为“一位普通的就业者”,低姿态进入社会,在普通的工作岗位上寻找就业机会。第二,就业期望值要合理。现代大学生要有多元化的成功理念,不应该以过去传统的就业观为标准来评价工作的好与坏,要树立报效祖国、志在四方的理想信念,将个人需要与国家、社会需要结合起来,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发挥自己的人生价值,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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