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策略论文
摘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的重点之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则是农村金融投资改革的重中之重。在国有商业银行大幅撤并农村营业网点和和农信社转战城市市场的条件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与建设问题凸显出来。本文阐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内涵;从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问题、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问题、市场支撑体系建设问题等方面揭示制约其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障碍;给出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和运行机制创新路径、产品与服务创新路径及相关支撑体系创新路径。
关键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金融产品创新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的我国经济取得了快速发展,但近年来推进的以工业化带动城市化的经济高速发展模式忽视了对农村地区可持续发展问题的考虑。以新农村建设为战略指引的改革新举措有助于重构农村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解决三农问题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有力支持[1]。新农村建设战略的有效落实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资金的主要来源有两个渠道,一是政府的财政资金,二是非政府来源的市场资金。由于政府的财政资金的支付受财政预算硬约束,新农村建设事业的资金融通不应依赖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而应充分借助市场力量来集聚可支持农村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所需的资金。以村镇银行、❣互联网金融机构、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农村互助社等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茁壮成长并有效填补了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供给不足的缺口,但其仍存在诸多问题。
二、制约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问题
1.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问题
其一,当前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组织模式存在问题,金融网点分布失衡。我国当前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是农行和农信社。作为央企的农行在国资委的利润指标考核下,多将其资金转投到具有较高信贷收益和较低信贷风险的城市工商企业信贷业务领域,由此导致农行大规模撤并农村商业网点;而农信社亦积极向城商行转型,不愿为农户和小微型乡镇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这使得我国农村金融供给严重不足。农村资金通过农村金融机构流向城市的问题使得传统的农村金融机构脱离了其设立的初衷,转而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桎梏。其二,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发育不完善制约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运行机制的有效性。我国农村地区长期在基于熟人社会的信用信息匮乏状态中,农户之间习惯于依托地缘、血缘和人缘来建立人际和企业间的资金借贷关系,不习惯基于信用信息评估的授信方式来融通资金。但随着市场经济发展,逐步从熟人交易演变为陌生人之间的交易时,信用体系建设缺位的危害逐渐浮现,并威胁到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生存发展。这种信息不对称严重削弱了农村金融机构向农村地区提供信贷支持的意愿。
2.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问题
其一,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内容较单一制约农村各类经济组织获取现代金融产品与服务的能力。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呈现较大的结构性和层次性差异,农业产业、乡镇企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ผ农产品商贸流通产业等横跨各产业的资金融通需求,给农村金融机构提出了创新产品与服务以适应多元化农村金融需求的要求。但是,农村金融市场发育不完善,严重制约了其业务创新的市场需求容量;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缺乏高素质的金融人才,严重制约了其业务创新的供给能力。其二,农村金融机构在金融产品与服务领域的创新配套政策落实不到位影响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动力。虽然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在形式上建构起多层次金融组织架构,但却难以满足农村地区多元化的金融需求。除市场端的发育不足问题外,各级政府及金融监管机构的支农型金融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是制约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的主要障碍。由于农村基层经济组织的资产规模小和抵押贷款能力较弱,为遏制区域性金融风险暴露,金融监管机构对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资本充足率和贷款业务审核要求,从而严重制约了农村金融机构的产品与服务创新动力。
3.市场支撑体系建设问题
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体系相对落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农村金融体系的有机构件,需要接受上级金融监管机构的缜密风险监管。但由于当前关于农村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相对滞后,严重制约金融监管机构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效能。虽然当前我国的金融立法工作在《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等领域取得一定进展,但上述法律法规的立法机构层级相对较低,法律权威性不足。立法内容多停留于理念和原则性规定,缺乏有针对性的实际操作价值。再者,风险监管体系缺乏适应农村金融市场主体多元化的能力,尚未形成可执行多层次监管职能的监管体系。虽然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已然构建起“一行三会”的主体框架,但各机构之间因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和监管职责边界界定模糊不清,从而阻碍现行金融监管体系组织较高水平的协调行动力。
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模式选择路径
1.组织和运行机制的创新路径
首先,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创新组织建设模式。传统金融机构的组织建设重视规模扩张式发展模式,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着组织建设资源相对匮乏等先天性问题,难以拥有扩张组织规模的必要资金资源。在机构建设所需硬资源相对短缺的情形下,其不可与传统金融机构展开规模竞争,而应当根据自身实力而采取量力而为的组织建设新模式。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充分利用自身对农村金融市场较为熟悉的特点,打造面向农村基层的草根型农村金融机构。应根据农村金融市场抵押品匮乏和农村基层经济组织贷款难的特点,来建立接地气的农村金融机构分支组织;通过增强农村基层经济组织的金融资源可获取性的方式来使农村基层经济组织形成依靠市场化金融机制,而非政策性贷款来获取发展动力,打造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组织建设新模式。其次,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创新组织运作机制。应当根据目标市场的内涵和特征来确立其组织机构的经营内容和业务拓展方向,从制度层面建构起适应农村金融市场需求的运作新机制。由于农村金融市场主要是以农户和小微型乡镇企业为信贷主体,这些草根金融需求方长期以来大多被排斥在金融信贷体系之外,无法享受现代金融服务机构对实体产业的良。好金融服务。为此,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建设专门服务于基层草根阶层的普惠式金融组织机构运作新机制,这有助于帮助其克服由于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而引发的交易成本高的问题,从而让农村地区各类贫困农户和小微企业及时高效的获得高质量金融服务和公道的服务价格。
2.产品与服务创新路径
第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当着力拓展订单式金融产品。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市场主要供给基本的存贷型产品,农村金融市场的复杂性和创新匮乏性使得传统农村金融机构难以满足其多元化金融需求。针对农村经济组织抵押资产匮乏的问题,农村金融机构应当深入拓展订单式涉农贷款业务,根据农户或小微乡镇企业的具有较高资信一方企业的合同及订单给予其必要的信贷支持。地方政府也应当积极促成农村基层组织建立以龙头企业为动力,以“企业加农户”的农村经济组织新模式,从而增强农村基层经济组织的资信水平。通过一次授信、循环使用的方式来降低农村各类经济组织的信贷成本,推动农村经济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可持续发展。第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以适度发展面向农户或小微乡镇企业的小额信贷业务。农户小额信贷受自然环境及市场环境的影响大,存在着较大的自然灾✎害风险及市场风险,由此抑制农村金融机构开展小额农户贷款的积极性[2]。这种小额信贷业务是以农户或小微乡镇企业为信贷对象,以农户个人资信为信贷支持,在核定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的一种普惠式金融业务创新。它具有信贷审核门槛低、申贷途径较为灵活和利率成本适中等特点,有助于化解农户抵押难、担保难和信贷难等问题,有力的支持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
3ณ.支撑体系创新路径
金融监管机构应当携手立法机关和各级政府着力培养利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外部环境。立法机构应当加强关于支持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法规抓紧制定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办法和存款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打造适合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法律环境。而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建立覆盖农村地区各类经济组织的社会化信用体系,可将申贷人的资信评估结果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确定的信贷利率值相挂钩,并加强与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沟通交流和联合执法力度,严厉遏制农村经济组织逃废债行为,共同维护农村金融秩序问题,遏制区域性金融危机的滋生与蔓延。农村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健全金融风险监控体系。由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区域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各类新型的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内在风险水平差异较大,其对金融风险监控体系的要求也不尽相同。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在制定金融风险控制统一标准的基础上实施分类风险监管策略,以提升风控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由于风控管理能力较弱,金融监管机构应当依据《巴塞尔协议》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施更为严格的资本充足率考核;由于信贷客户质量较差的问题,金融监管机构应当下调存款准备金率,且将其存款保证金足额纳入到存款准备金篮子中,并赋予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更多的利率市场化权利。这有助于利用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机制灵活特点来激发农村金融市场的活力,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
参考文献:
[1]党文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研究——基于广西农村金融机构的实践[J].学术论坛,2013,:156-160.
[2]孔哲礼,李兴中.农户小额信贷与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关系研究[J].经济问题,2014,:111-117.
[3]张蕾,韩萍.转型时期农村金融与经济发展问题研究[J].农业经济,2015,:9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