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消费者权益受侵,谁为互联网金融护航

时间:2024-12-26 03:38:36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3月14日召开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对此进行了探讨。

本源:与消费者本为利益共同体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王卫国会长认为,在这样一个突飞猛进的行业,需要有秩序,有活力,需要一个适当的法律框架。互联网金融法治的目标之一就是消费者保护,本身也是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如果消费者能够参与进来,发挥他们的作用,本身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抑制那些风险因素的膨胀,有效排除那些不规范的行为和那些不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的行为,把它们从市场当中排除出去。

“互联网金融就提供了金融化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但是我们必须思考,这个产业发展谁是根源?是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吗?不是,是消费者。为消费者提供很好的服务,是卖方持续存在,保护好消费者权益是互联网金融的根源。”作为涉足互联网金融的企业代表之一,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总经理高传捷也持有类似的看法。众多互联网金融企业深切体会到,防范行业的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行业稳定,服务国家经济建设,都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影响。

“消费者保护不光是造福消费者,也造福企业长远发展,关键是不仅有助于扩大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交易权,而且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公信力。”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会副会长刘俊海如是说。

现状:市场发展不完善、企业社会责任与透明度缺位

“未来三年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将成为一个热点”。中国人民大学高礼研究院执行院长卢斌认为,目前看来,互联网金融发展还处在早期阶段。在深涉互联网金融的的几大互联网巨头当中,都在重新制定游戏规则过程当中,无论是可穿戴设备,医疗,包括滴滴打车,以互联ฉ网为基础的对交通的颠覆创新,它的本质依然离不开互联网金融支付作为业务发展的支撑,这会给互联网金融带来风险评估和管理多维度的挑战。

在这种背景下,互联网金融法律和监管尚未完善,媒体进行自律性监管,互联网金融在追求创新的过程中有可能损害消费者权益。2008年金融危机的核心问题就是过度的金融创新导致微观领域的损害形成系统性风险,这一波互联网创新可能带来新的系统性风险尤其值得关注。

很重要的一个现实情况是,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草根非常多,这些群体没有金融知识,也不愿意花太多时间了解,他们都是小额投资,这一系列特征决定了这些投资者往往不了解自己能够承担的风险,无法判断自己应不应该买,在判断的时候带来了非理性,这就是审美效应。

即使权益受到侵害,消费者完全不知道如何维权。北京恒昌利通投资有限公司张然副总裁认为,由于互联网金融维权环节相对较多,信息存在一定的不对称,举证较难,现行的法律法规中也不容易找到维权的依据。这些都在客观上形成了✄更高的维权成本,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

破解:完善法制、企业自律与创新产品设计、消费者教育

如何才能够破解困局?显然所有的利益相关方都应该出力。

法制需要更完善。刘俊海建议,完善消费者友好型的法律、监管、司法救济体系势在必行。他认为包括证券、银行、保险、信托等领域对金融消费者提供更多程度的保护,但是一定要高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监管体系应该向消费者适度倾斜,恢复他们之间应有的平等地位。司法救济体系中,各类金融消费纠纷案件人民法院都应该立案,重点解决立案难和执行难两个问题。

企业自律与创新产品设计。企业自律不仅是合法、合规经营、加强信息透明度和风险防范的自律,而应是具有自主意识地设计易于让消费者理解和参与的金融产品。张然介绍到,北京恒昌利通投资有限公司不仅在内部开展了信用评估,风险防范制度,对员工的行为做出♒严格规范,并设有内审监察等部门,进行审计和监유管,在外部也与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等建立了信息安全保障网络和信息披露渠道。此外,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经济所教授汤珂还认为,企业应该避免向草根群体推销高风险产品,另外要教育投资者,让他们了解适合买什么样的产品,一般众筹规则很复杂,消费者很难懂,需要企业和行业自律。

消费者不能示弱。王卫国认为,从法律政策判断上,消费者相对经营者而言是一个弱者,但是在实践中,弱者也不能甘当弱者,弱者当自强,尤其是在金融领域,有一部分风险是不可避免地要由消费者自己来承担,消费者 ☹自己也要加强自身的防护,要提高识别的能力,要注意知道哪些是风险的标志。此外,买了产品要随时关心关注这个行业,关注这个产品,有理由要求对方披露相关信息。当然社会各界,包括媒体、法学界、经济界方面的专家,包括消协,也要在消费者由弱变强的过程当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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