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银行消费信贷风险与防范
消费信贷作为现代金融体系下的零售业务,对于个人金融市场而言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由于其在新中国成立后的改革开放时期进入大陆,因而具备着诱人的发展前景与极大的利润潜能,同时消费信贷还是确立起个人客户与银行之间稳定关系的有效方法之一。为了在消费信贷市场占据优势,传统商业银行、新型区域银行乃至外资银行纷纷快速地拓展此项业务,甚至开始打法律的擦边球,使得个人信贷消费的风险逐步加剧。由于消费信贷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关系着银行今后是否健康持续经营,从长远上来讲,也影响着社会稳定发展。由此可见,规范银行消费信贷管理刻不容缓。
银行消费信贷及其风险概述
消费信贷的概念及种类。消费信贷是个人和家庭用于满足个人生活需求的信用贷款,具体是以个人信用和名下财产为支付能力的一个证明或依据,以未来的预期收入为基础,向银行申请,所取得的贷款,并一次或分期来偿还。信贷贷款对象主要是自然人,贷款目的主要用于购置房产、汽车、消费生活用品。由于现代经济的发展从长远上看趋于通货膨胀,因此适当的个人信贷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生活水平,在金融分配层面为个人消费者提供更大的权益。消费贷款以个人消费的需求为前提条件,将个人当前收入以及未来期值收入预算作为约束条件,通过银行的货币保障,提前实现商品的消费。消费信贷发端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首先在美国流行开来。受惠于第二次工业革命成果井喷的影响,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市场短时期内诞生了数以百计的,面向工薪消费者的消费商品,而同一时期的普通人均收入则没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在此背景下,大量商家依托银行开办了购买商品的消费信贷业务,旨在最大限度地利°用并转化市场购买力,因此在当时的资本主义市场中,大到别墅、汽车,小到时装、留声机均能通过信贷购买。过度的信贷消费一方面为日新月异的工业革命成果提供了展示的舞台,另一方面则产生了极大的信贷风险,为经济大萧条埋下了伏笔。
消费信贷风险概念及类别。消费信贷风险广义上是指贷款收益的风险或波动,狭义上则是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因受到内外条件制约,产生了空头的期指,使信贷资产或收益发生损失,最终导致银行信贷价值乃至银行金融杠杆缩水的可能性。消费信贷风险主要包括:
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银行业务人员操作不当,银行有的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忽视诉讼时效,导致银行失去胜诉权。2010年五月,美国华尔街的某位职员录入数据时,错将“百万”写成了“十亿”,结果造成股市大崩盘,堪称有史以来单日内最大跌幅。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受市场外部环境变化,由此给银行带来的财务方面的损失。主要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地区风险,从而增加消费者还贷风险。2014年,全球原油供应供过于求,导致原油价格暴跌,极大地打击了诸如俄罗斯、委内瑞拉等较为依靠原油出口的经济体。
政策风险。政策风险在我国还是占很大比重的,因为政府在宏观调控方面对于经济的干涉十分有力。而与消费信贷业务关系较为紧密的一些行业,诸如地产、汽车、保险、金融等,受政策性影响非常大,例如房地产行业、汽车行业、保险行业、家电行业等受宏观调控时,影响巨大。
消费信贷风险的特征。第一,对消费信贷风险的影响因素较多。消费信贷的资金还款来源主要为消费者的可预期收入,如工资、奖金、股票分红等等,这些收入在预期内算作能够保证的,然而实际上都会受到宏观经济和客户个人条件的双重影响。如国家对房贷利率进行调整,则会影响客户还款能力。宏观形势或借款人☯本身的情况发生的变化越大,那么造成的风险程度也就越大。
第二,长期潜在性。由于中国的借贷消费集中于购置房产,而住房贷款的还款时期相当漫长,最长期限可能达到20~30年。因此银行要承受的未知风险较大,对于银行而言,受到信息条件的制约,不可能预测到几十年以后的事情,自然也就无法精确估算未来个人还款能力。
第三,顶层设计的制约造成银行在消费信贷风险的控制层面能力偏弱。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银行需要审查个人的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等,如果要求个人提供抵押物,银行还需对抵押物进行评估,在一定程度上承担抵押物贬值的风险。
银行消费信贷风险现状
消费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正规化。对于中国而言,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在时间方面还有着不小差距,在业务拓展的初期,国内银行依据老旧经验,往往只注重规模,忽视了对信贷风险的管理。随着我国商业银行管理者素质的日益提升,以及当前几次危机,这些引起了当局者以及金融管理者们的注意,他们开始普遍重视风险管理制度,对制度进行改进,从而提高了风险防范能力。
银行消费信贷风险防范存在的问题
银行消费信贷风险管理外部方面的问题。第一,消费信贷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在现有的消费信贷制度体系中,存在着与其不相匹配的政策法规,如关于抵押物以何种价格、何种途径变现问题在现有担保法中并没有具备指导意义的规定。最为重要的是,中国汽车消费信贷管理条例并未颁布,法律法规体系有待完善。
第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不完善。个人信用系统的进入可以有效地防止个人过度负债、♥不良贷款的发生,方便广大消费者借贷,促进银行业务稳定发展。但实践效率不是很理想,由于出台时间比较短,个人消费信贷信息不全面,存在着困难和问题,例如:港澳地区涉及不到。如果授信对象提供的是港澳通行证,或者是香港和澳门其特区身份证,则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不到借款人相关的信用信息。
第三,消费信贷供应体系单一僵化。消费信贷供应体系单一僵化主要体现在提供消费信贷机构比较单一。西方发达国家提供消费信贷的机构比较多,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商家等。但是我国消费信贷发展较为落后,提供消费信贷的机构受到了国家传统观念的制约,因此被大型银行所垄断,比较单一僵化。且各银行提供的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没有多大差异,而且这类信贷供应体系可以说是垄断了消费信贷市场,不利于信贷市场发展。
第四,新兴信贷供应体系发展的不确定性。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一些新兴的企业开始依托互联网平台涉足信贷消费供应体系。然而,由于法律体系的缺失以及互联网监管的不善,本应对现有消费信贷供应体系提供良好补充的新兴信贷供应体系存在着发展的不确定性,无论是消费者还是投资人都很难完全看好互联网消费信贷供应体系的演进。
银行消费信贷风险管理内部方面的问题。第一,银行消费信贷风险控制的缺陷。风险管理组织是影响银行在控制、管理信贷风险的重中之重。随着信贷消费业务的提升,各银行对风险管理的看法日益现代化,通过引进先进人才的办法获取宝贵的经验,但就目前而言并未实现西方意义上的信贷体系,政府控制的管理环节冗余,权力机构部门管理职责不明确,技术的限制导致信息并不对称,其结果造成银行效率较差,银行投资更为保守、谨慎。银行管理薄弱致使潜在风险增大,银行管理水平不高,信贷管理经验不足。
第二,银行个人信用评分系统形同虚设。我国商业银行因个人消费信贷部分学习了西方先进经验,通过采取判断式信用评分的方式取得信用峰值。然而截止目前,中国个人信用评级体系商业贷款的评分机制饱受制约,关键部门没有收集信息的权利。只有在某些情况下才能获得客户的信用情况,而具备收集信息的部门,如贷款人以外的存款消费信贷条件,则无法参与贷款。并且,公共事业的个人信用信息支付等方面很少涉及。而且这种评分方式很主观,一些信贷员只是凭借自己的意向来进行评分,并不能完全准确地评价出客户信用等级,并且这种资信评级方法只关注了客户目前的状况,无法令其参与对于具备流动性的股票、债券和其他资产,以及缺乏对未来收入影响的制约,事实上,消费者对未来预期收入影响是重中之重。
第三,缺乏完善的风险管理团队。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人员一般都为“半路出家”的其它专业人员,缺乏专业化的培养,在职责上缺乏必要的分工,加之存在权力寻租倾向,必然会影响到评估结果的风险管理水平的最终结果。同时,银行在风险经理等风险人员的制度规定方面执行力度不够,约束力不足,是造成信贷专业能力不能提高的又一重要原因。
第四,信贷风险管理意识跟不上新时期要求。银行对信贷风险重视程度不够。从利益上讲,各个银行都觊觎诱人的个人信贷收入,为了加大争夺消费信贷市场的能力,某些银行放宽了放贷标准,甚至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对支行或者分行下达放贷指标。
加强消费信贷风险防范的建议
完善数据库,健全信用体系。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在实行存款实名制的基础上实现商业银行间的行际联网,建立个人信用体系,使银行能够掌握个人的真实信用信息,从而建立个人信用记录。个人信用制度要能顺利建立起来,我们应该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而不是一蹴而就。从经济发展角度讲,当地个人消费信贷发展水平较高的地方,信用制度建设就比较顺利。因此信用制度建立要分步进行,依次推开。
构筑多样化的消费信贷供应体系。为了减少商业银行消费信贷风险,我国应出台一些措施,鼓励新型的私人银行参与到消费信贷业务的浪潮中来,充分利用社会闲散资金。以招商银行为首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虽然在消费信贷领域与传统银行具有较大差距,但是可以利用自身灵活多变的优势,关注产品创新和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挖掘消费市场的潜力。另外我国应借鉴欧美等国家关于消费信贷❣机构设置,如将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人寿保险公司等纳入到消费信贷供应体系当中,构筑多样化的消费信贷供应体系有利于分散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商业银行还可以通过向其他消费信贷机构销售消费信贷降低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一些互联网企业利用网络平台涉足消费信贷供应体系,如京东的“白条”等,开始在消费者的经济生活中崭露头角,在快捷与便捷方面提供了超乎普通银行信贷的服务。但由于受到现行法律的影响,不确定性明显。因此,作为市场管理者的政府,需要切实将新兴消费者供应体系融入到传统信贷供应体系中来。
完善银行内部信贷风险管理体系。如果贷款人有抵押物时也应审核个人收入情况,降低因抵押物贬值给银行带来的风险。在重点产品市场建立预警及政策调整机制,制定有效的区域性产品政策。银行放贷之后,应积极关注客户的还款动态,有拖欠情形应查明原因,对有还款能力而故意拖欠者,应及时通知,并加逾期贷款罚息,有抵押物的应加以处理,或者采取法律途径解决。
改善银行个人信用评分系统。结合我国消费信贷的实际情况,建立适合我国应用的个人信用评分系统,以更好地反映客户资信水平。值得注意的是,银行不应该将信用评分系统作为信贷决策唯一的标准,因为不同的评分机构得出的结论可能存在差异。因此,银行可以对得分较低的客户加大担保和抵押的力度,对得分处于中游的客户采取其他措施进行核实。
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团队。第一,提高风险团队的数量。很多商业银行分行都提出风险专业人员、风险经理不足的问题,纷纷反映总行关于风险经理等风险人员的制度规定在分行层面执行起来约束力不强,有的分行更要求中后台人员下基层,造成本来就紧张的岗位出现空缺的风险。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应明确风险管理人员专业配置,组建专门风险管理团队。同时对风险人员配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内在风险降低到最小。第二,增强风险团队的独立性。由于考核机制、团队归属等问题,风险团队的独立性不足,这些问题在支行、二级分行等一线更为突出,建议对关键风险岗位如有权人、风险经理统一实行上级派驻制,考核关系归上一级机构。第三,保障风险团队的稳定性。整个风险团队的稳定性严重不足,有分行形容“低级别的评审人员如同秋天的落叶,别的行吹风就走”。目前的专业职称评定相关具体标准不太合理,过分强调行内经验。针对这一现状,我们应该灵活处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规定,而不应该一刀切,要将激励机制与惩处机制同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