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外立面与商业外观的特征及其独特性研究
摘 要:根据国内外相关理论研究成果与实践经验研究,可以得出建筑外立面与商业外观的设计应从其依附性、可用于工业生产和装饰性三个视角入手,分析探讨其独特性,以期更好地保护设计者并为其提供理论支撑,同时也更好地促进了外观设计的不断创新与应用推广,不仅带来物质的满足更带来精神层面的收获。
关键词:建筑外立面;特征分析;装饰性
一、引言
工业革命之前,人们生活中最大的问题是解决温饱,对日用品重在实用,而不计较美观。18世纪60年代,英国开始了工业革命,此后波及于世界其他国家。工业革命使得西方开始发展工业化的生产方式,其重要特点就是机器化的批量生产。也正是从这一时期起,西方开始了适合工业化生产的现代设计。在现代工业化大生产的社会里,不同厂商在同类产品上的竞争愈演愈烈。要想让消费者在几十种甚至几百种同类产品中认出自己的产品,就必须有独特的包装与外观。因此,可以这样说,室内外观设计是工业革命的产物。但是,倘若一家厂商花费人ก力物力设计出一种产品外观,别人对其抄袭模仿,必然会造成厂商极大的损失,因此,对ย室内外观设计的保护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尤显重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商品的外观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很多外观设计理论在实践中不断产生,一些专利申请就应运而生。我国和美国将室内外观设计作为一种发明规定在专利法中,作为专利类型的一种,给予专利法的保护。一些国家将其作为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通过制定专门的室内外观设计法,给予专门法的保护。还有一些国家除了给予其专门法的保护外,还有条件或无条件给予其版权法的保护。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正是由于对室内外观设计的认识不同造成的。室内外观设计的性质的确难以界定,所以会产生对其性质在认识上有所不同,并且很多问题的解决,如室内外观设计保护模式的选择、室内外观设计保护制度的设置等,都依赖于对室内外观设计的性质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二、特征分析
(一)依附性
所谓的室内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外观进行的设计,是用在产品上的一种外部设计,室内外观设计必须与产品相结合,以产品为载体,不能与产品相脱离。如果不是针对产品的设计,那么该设计可能属于著作权法中的作品或是商标法中的商标,但绝对不可能是室内外观设计。例如一幅图案,就其本身来说,不是室内外观设计,但是如果将这幅图案与某种产品相结合,印在毛巾或床单上,则该图案即为室内外观设计。
(二)可用于工业生产
各国关于室内外观设计含义的规定中,均要求其具有工业性,有些国家直接将室内外观设计称为工业品室内外观设计。所谓室内外观设计的工业性就是指能够应用于工业生产过程中、大量生产承载室内外观设计的产品,这也是其与著作权法中的艺术作品的一大区别。
(三)装饰性
所谓装饰性也就是要求室内外观设计应使产品具有一定的美感。室内外观设计的功能也就在于通过美化产品的外表装饰,满足人们对产品视觉或是感官等精神方面的需求,从而吸引消费者,以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过是否具有美感,是一种主观上的判断,因人而宜。一个室内外观设计在一般人眼中达到了美的标准,但是可能在一名艺术家眼中该室内外观设计毫无美感可言,所以对于室内外观设计的美感要求不能太高,应以一般人的审美为标准来判断室内外观设计是否具有美感。最初对产品外观进行设计的目的是尽可能地消除许多机器或者机械装置上的不雅观或令人讨厌的特征,而不是为了追求美术作品或艺术作品中的那种美感,从其目的来看,也不宜对其美感要求太高。
三、室内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
首先,从字面意义上说,室内外观设计是一种新设计,仅仅是针对产品的外观所作出的具有美感的设计,而发明和实用新型则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对产品从内部构造、外部特征及功能上都有很大的改进;其次,室内外观设计与后两者的创作目的也有所不同,室内外观设计的目的是利用美学的原理达到美感的效果,而不重视技术效果,但发明和实用新型作为一种技术方案,旨在实现一定的技术效果;再就是,室内外观设计与发明、实用新型的授权条件有很大不同。室内外观设计最主要的一个特点就是具有装饰性,对发明、实用新型并没有此要求,即使是毫无装饰性或是影响美感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仍可以取得专利权,获得专利法的保护。而对后两者都要求有很高的创造性,如上文所述室,内外观设计的实质性构成要件也包括创造性,但是对室内外☑观设计创造性的要求要远远低于对发明、实用新型的创造性的要求,而且现在一些国家的立法对室内外观设计的创造性并未作出规定上的要求。
四、室内外观设计与文学艺术作品
首先创作目的不同。室内外观设计具有实际用途,是以产品为依托而用于工业上进行大量生产的,是为了获取其经济价值,即具有实用性的。而文学艺术作品只是作者纯粹的智慧结晶,主要不以获得经济价值为目的,它突出思想性,不要求实用性。
其次在创作性上的要求不同。室内外观设计要求是首创性的,而文学艺术作品则要求是独创性的。即使是独创性的室内外观设计因不具有首创性也不能获得室内外观设计权,而文学艺术作品即使不具有首创性,但只要是其独立创作完成的也可获得版权。对文学艺术作品有美感上的要求,对室内外观设计也有美感上的要求,但对室内外观设✌计的美观要求要低于对艺术作品的要求。对室内外观设计的要求除了美感外,还有一定的技术上的要求。
再次是可复制性不同。室内外观设计的特征之一就是工业性,要能够投入工业进行大量的复制,这是室内外观设计的构成条件和特点之一。
五、室内外观设计与商业外观
商业外观是指对商品外表或者提供某种服务的场所、用具及服务人员的服装等所设计的独特的外观装饰。商业外观即商品的整体形象,其涉及范围甚广,既包括商品包装、颜色、服务业装潢,亦可容纳产品自身的形状、尺寸、构造,甚至还包括商品服务的营销技巧。商业外观是包装商品或服务的各要素的组合,是一个外延广泛的范畴,普通的立体商标、商品包装的外观、产品自身的外观等都属于商业外观。如今,商业外观的范围已拓展到诸如书的封面、书面价格表的版式和外观,甚至是摇滚乐队的有显著性的表演风格。从其含义来看,商业外观具有外在性、广泛性、整体性及识别性的特征。商业外观是商品或服务的整体外部特征,不同的商业外观能够区分不同的商品或服务,独特且令人难忘的商业外观能够给消费者带来强烈的视觉冲击力,给他们留下深刻的印象,方便消费者选择商品或服务,降低搜寻成本,所以,传递商品或服务来源信息是商业外观的基本功能。具有个性化的商业外观还能传递经营者的个性理念,通过商业外观本身或者消费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还能够反映出经营者的实力、商品或服务品质、产品开发、质量管理、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商誉信息,因而商业外观就是一种商业标志,具有与商标相同的功能。从商业外观的内涵来看,商业外观中包含有商品自身的室内外观设计,所以我们就会把商业外观中商品自身的室内外观设计与一般意义上的室内外观设计联系起来或是等同起来。虽然二者从字面上看是相同的,但是从实质上来说,二者之间是存在很大差别的:对商业外观中商品自身的室内外观设计与室内外观设计要求的条件不同。前者要求设计具有识别性,但并没有创造性和美感的要求,消费者能够将其与其他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即可,具有一定的显著性,并不要求设计要符合一定的审美观,也不要求设计是显而易见的,相反有些商业外观的设计就是显而易见的;而后者就比较注重美感和创造性的要求,识别性仅是其内在的特征,由于设计具有ღ一定的创造性和美感,自然而然地就产生了识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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