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建筑工程监理的现状及发展前景

时间:2024-12-26 16:31:54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本文主要以建筑工程监理为内容,就目前建筑工程监理发展的现状、问题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前景作了一些分析。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现状;趋势

我国建设监理制度自1998年开始试点,已经走过了16年的发展历程,监理体制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不容乐观的是,我国的工程监理现状仍不容乐观,监理行业面临的问题客观存在,且一些问题仍未找到好的解决方法。监理制度本身是对工程建设领域的一种重要保障机制,但从众多的工程案例以及多年来监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来看,这种保障机制依然不健全,所发挥的作用还存在诸多缺陷。为了更好的了解监理行业的发展,本文将重点以建筑工程监理为内容,就目前建筑工程监理发展的现状、问题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前景作一些分析。

1建筑工程监理发展现状分析

工程建设监理是西方发达国家基于市场经济体制衍生的工程管理保障机制,工程监理融智力、社会分工协同以及专业化知识和能力于一体,属于典型的复合型职业体系。自我国推行工程监理制以来,一方面使得工程建设监理行业越发成熟,机制更趋成熟。另一方面也有力的保证了工程建设领域的健康发展,监理行业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控制建设投资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需要理性的看待这种目前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现状,因为监理行业的发展依然面临许多问题,甚至监理行业本身的发展也遇到一定的瓶颈。其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工程监理工作不到位

监理工作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一些建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同虚设,成为工程建设和工程施工方的合伙人,对工程监理工作走过场,走形式,为工程建设留下重大隐患。再就是监理机构不健全,监理工程师的数量、专业能力、职业素质不能完全满足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此外,就是工程监理的工作流程组织和实施不科学,管理不严格,如应检项目未检,应签认项目未签认;对关键部位和工序需要旁站的未旁站等。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市场的竞争机制不够健全,监理企业有时为了降低费用,提高利润,随意减少监理工程师的数量,甚至只是名义上做监理以应付工程建设。二是监理人员对自身的工作职责未有足够认识,自身的职业素质不高,导致不能很好的承担监理职责,如施工现场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致使工程质量难以控制。三是监理机制执行ป不到位,对监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不严,缺乏严格的管控手段。

1.2监理企业缺乏市场主体地位

目前,我国约80%以上的监理企业依附于政府、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勘察设计等为母体的企事业单位中。缺乏市场竞争主体和法人实体地位,不能作为完全的独立法人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有些母体单位虽然同意下属监理企业改制,但仍以国有法人股身份控股,并以行政管理代替产权管理,与原有形式没有根本区别,企业的经营性支出必须经母体单位审核批准,企业经营利润全部无偿上交,企业没有自我积累能力,难以求得自我发展,无法摆脱浅层次、低水平徘徊的尴尬局面。这些企业往往缺乏活力与市场竞争意识,监理工作水平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1.3业主行为不规范

大多数业主单位,对基建程ฒ序尤其是监理制度不了解,往往出现市场行为不规范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在委托监理业务时仅委托质量控制;二是随意压低监理费;三是拖欠监理费。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没有认识到监理的作用体现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三个目标的控制,才能真正确保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二是建设单位不愿放弃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权,惟恐丧失既得利益,个别建设单位的人员甚至利用项目管理权谋取非法利益€,经常出现工程上去了,人也下马了。因此,有些业主对委托监理持抵制态度,为了逃避政府强制监理的审查,迫不得已或搞虚假委托或仅委托质量控制,而牢牢控制工程款支付权力。

2我国监理行业的发展方向和对策

2.1明确监理的定位

目前,国内涉及建筑工程监理的相关立法工作相对滞后,有法不依、无法可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较为普遍。加强监理行业的相关立法迫在眉睫。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来理顺监理行业的主体关系,明确监理的法律地位,为监理行业提供法律保障。工程监❅理单位是受业主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实施监理的。目前监理单位本质上是建设单位项目管理的延伸,监理的独立性未能充分体现,导致监理的重要性往往附着在工程项目之上,而不是以主体地位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理。监理企业是独立的法人,要从法律上对其地位予以明确,同时通过法律的权威性促使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时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合同约定,遵守公平、公正、客观的职业操守。

2.2监理模式向全过程全方位监理转变

目前,我国监理行业的监理ว模式相对滞后,与市场经济发展的速度和形势存在严重脱节。对工程监理企业而言,必须进一步树立市场竞争理念、经营理念和服务意识,逐步从单一的施工阶段监理向建设工程全过程的项目监理转变。近几年,大中型项目投资和经营的私有化进程发展迅速,业主方更多地希望设计和施工紧密结合,倾向设计+施工(Design+Build,或称Design+Construction,即中国所称谓的项目总承包)的方式发包;希望建筑业提供形成建筑产品的全过程的服务,包括项目前期的策划和开发以及设计、施工,以至物业管理(FacilityManagement),因此这也促使监理模式必须从单一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和进度控制向利用现代工程管理理论、项目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为业主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咨询服务转变。这种咨询服务可以是从建设工程前期策划、可行性研究、设计管理,到工程招标、施工管理、试运转的全过程服务,包括进度、造价、质量及安全等方面的全方位管理。

2.3加强政府对监理行业的监管力度

我国推行建设监理制度时间不长,监理行业还比较脆弱,监理单位的市场主体地位还不够稳固,需要政府大力扶持和引导。《建筑法》、《质量管理条例》,部门规章虽然对监理工作的实施有明确规定,但在实施中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一是监理工作没有专职部门甚至没有专职人员负责;二是一些违规的市场监理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处理;三是监理行业缺乏长期发展规划。这些问题也是监理行业发展中必须解决的问题,否则将影响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政府管理部门应从监理行业的长远发展角度,建立起对监理行业的引导和规划,一是出台监理行业长远发展的指导方针和政策,逐步引导监理行业的规范化发展;二是要建立起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扶优除劣,保证监理行业中各监理企业具备良好的从业能力。三是加强对监理市场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违法查办的执行力度,从严治理。

结论与总结:

我国监理行业相比国外发达国家,发展历史短,发展的理念和模式相对落后,加上我国特殊的国情,使得一些好的监理方法不能得到很好的执行。从监理行业长期发展来看,必须建立起持续有效的引导和规范机制。一是通过立法和执法明确监理法律体位,将监理纳入法律体系中依法管理;二是监理行业必须致力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以市场需求为引导,逐步健全监理服务的内容和,构建起适应市场发展的监理模式。三是必须加强政府对监理行业的监督和管理,政府要从监理行业的长远发展着手建立起更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参考文献】

[1]李桂英.建筑工程监理的特点及发展趋势研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4,(27):1075-1076.

[2]杜秀娟.浅谈加强国内建筑工程监理意识的创新途径[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8):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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