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林木种苗生产中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国家对林木种苗的越来越重视,林木种苗的工程项目也越来越多,使得林木种苗的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益也在逐渐增大。林木种苗的经营模式和种植结构也在渐渐变化,社会上各行各业甚至是外资都在参与林木种苗的生产,特别是观赏类因经济效益好种植的比例很大。本文将对我国林木种苗生产中产生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解决的方法。
关键词:林木育苗;产业化;问题及策略
随着生态建设和林业建设的快速发展,林木种苗也开始了大跨步前进。随着对林木种苗要求的不断提高,给林木种苗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林木种苗不再是仅需要满足品质的需求还要满足生长周期短,产量高和经济效益好的要求,为了适应新的需求,林木种苗需要进行改变。下面将对林木种苗生产的问题进行论述。
1.林木种苗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1.1造林模式与发展速度不匹配
(1)在造林的过程中,为了降低造林成本,树苗多是大家从山中采集的,好坏不一,在育苗时没有选取优质树种,使得苗木生长状态不佳质量差,从而对造林成效造成影响。(2)整地不科学。在整地的过程中,只是简单的平整土地,不能根据树种的种类因地制宜的进行,更不能做到适地适树的要求,使得苗木成活困难,达不到改善环境的目的。(3)造林密度和质量不达标准。在初次种植时不能更合理的设计种植密度,使得种植密度过小,由于树种的本身质量差,使得苗木死亡率高,造成育林困难。(4)幼林的抚育不到位。幼林初期自身调节能力差,需要外界进行营养物质的输送,但由于经济问题很多幼林没有得到抚育,使得幼林大量死亡,只能通过不断的补栽来填补,严重影响了造林成效。
1.2林木种苗的年龄结构不合理
(1)大规格绿化苗木缺失。因为大苗木的生长周期长,成本较大,市场上的供给量不大,但实际的应用量较大,再加上市场上的价格制定不统一,使得大规格苗木较为缺乏。(2)种苗的规格不适用于造林育苗,良种壮苗供不应求,限制了我国种苗生产和造林用苗。
1.3林木种苗市场混乱
种苗的生产管理过于松散,分工和责任的划分不明确,甚至很多地方在造林上是有什么就种什么,使得育林效果较差。在良种推广销售市场规则混乱,有些不法商贩在销售时弄虚作假,扰乱市场规则。甚至无证生产销售林木种苗的现象到处都是,这都严重的影响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由于林木种苗经济效益好,且发展较快,林木种苗的的生产经营体制跟不上发展的速度,再加上大量的人员涌入,使得林木种苗市场崩溃,造成假货遍地,媒体胡乱宣传的混乱局面。
1.4林竹种苗的机制落后
想要进行生态建设和营林生产就要超前准备好合适的良种,没有足够的良种或是品质一般,都会对生态建☁设和营林生产造成影响,使得任务无法完成。超前准备种苗数量要合理,过多就会造成浪费。在现今的造林生产中,国有苗圃只能提供一部分,其余的还要从集体或个人手中购进ธ,这就导致种苗的质量参差不齐。受到这种现象的影响,大量的人员开始培育种苗,受生产条件的影响多是种植一些技术要求较低的种苗,这就造成良种供不应求,一般苗木又产量过大无法消化。这种不合理的种植模式,直接影响了造林的规模,使得苗木成活困难,降低了经济和生态效益。
2 应采取的对策
2.1 加速树种开发和加强良种壮苗基础建设
树种的选择、种苗的遗传品质和播种品质关系造林的成败和林分的质量。因此,要把树种选育开发和良种壮苗培育作为苗木生产的重要内容来抓。首先,要加强树种选育,扩大树种选择范围,加快优质乡土树种的生产和优良品种的引进、繁育和推广,坚持以质取胜,改变树种结构单一化、针叶化的局面,要在适地适树基础上,调整林木种苗的树种结构,增加阔叶树种的比例,如水曲柳、胡桃楸、栎类等。紧紧围绕定向、速生、丰产、优质、稳定和高效的培育目标进行商品林、特别是工业原料林的树种选育,根据造林绿化的目标选育抗逆性强的树种,满足营林生产的需要。其次,要加强林木良种繁育基地和种苗生产基地建设,采用现代化手段和技术,提高种苗生产的科技含量,建立种苗繁育开发体系、生产供应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提高苗木质量,确保采用良种壮苗造林。
2.2 抓好林木种苗的预测和生产计划管理
由于体制等因素,目前,我国林木种苗生产与供应尚不能完全体现超前性与计划性的特点,种苗生产单位在种苗生产中仅能做到经验超前和市场超前。为避免种苗生产的大起大落,造成资金浪费,种苗生产单位应实行种苗生产与造林任务提前衔接,层层签订供需合同,即营林部门提前2~4年向种苗管理部门提供造林绿化用苗计划,种苗生产单位按造林绿化计划准备种子和苗木。同时,在计划安排上,以国有苗圃为主,充分发挥其技术、经营等方面的优势,以有“种苗生产许可证”的集体、个体为辅,统一种(条)来源,确保种(条)质量,统一技术指导,确保生产过程的规范管理。这样从本县内调生产用苗,在保证种苗质量的同时,还可以减少苗木运输成本,从而进一步提高苗木成活率。
2.3 严格依法治种,强化种苗市场管理
随着林业六大工程的全面实施和造林绿化任务的日益加重,民众生态意识的增强,种苗生产市场化、产业化进程加快,社会上出现了育苗热,加强种苗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市场、强化种苗市场管理工作越来越显得重要。首先,进一步完善《种子法》等配套法规。《种子法》配套法规的制定是贯彻落实《种子法》的重要手段,也是种苗生产、供应、市场管理逐步实现规范化、法制化的重要条 シ件和保证。其次,ช加大执法工作力度。组织开展《种子法》执法检查,严格实行“三证一签”制度,把住种苗生产、经营和市场准入关,没有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种苗经营流通领域,保证做到重点工程所用种苗进入市场前,都必须经过检验,不合格种苗一律不准进入市场。加强整顿种苗市场,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宣传及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苗案件。再次,加强林木良种审定和质量监督工作,对审定通过的林木良种加大宣传力度,同时规范林木良种审定与推广程序,提高良种基地种子的可信度、种子质量的可靠度。
2.4 提供优质服务,促进种苗生产良性发展
种苗生产管理部门要改变传统的管理方式,转变工作作风,经จ常深入基层,了解种苗生产中的问题,充分发挥国有苗圃的技术优势,帮助农民解决苗木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传授科学育苗知识,并与林业科研院所建立联系,同时加强信息交流和服务,尽快地把新技术、新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使种苗生产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苏耀殿.林木种苗生产中的问题及对策探究[J].吉.林农业.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