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方言的“得”字结构及其性质分析
摘 要:客家方言的“得”字语义功能繁多,主要有其作为助动词和助词所构成的能性和非能性两大类“得”字结构,其中有些问题还值得商榷。各类“得”字结构中“得”的性质各不相同,分别是能性助动词、能性后助动词、能性中置助词、情状结构助词和韵律性结构助词,其结构形式和语义功能各不相同。
关键词:客家方言;“得”字结构;语义功能;“得”字性质
作者简介:李小华,华南理工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文学博士(广东 广州 510006)
客家方言分布很广,但纯客县主要集中在广东、福建、江西三省。通过考察粤、闽、赣三省各地的客家话,我们发现,客家方言的“得”字可以用作动词、助动词、介词、连词、助词和构词成分,本文主要讨论其助动词和助词的用法,所构成的表达式称作“得”字结构,包括能性的和非能性的两大类,然后分析各个结构式中“得”的具体归属,兼及对一些问题提出商榷。文中例句与分析主要采自福建永定客家话,若永定话无此用法,则引用其他客家话的例句;V表示述语成分,C表示补语,O表示宾语。
一、客家方言的“得”字结构
各地客家方言的“得”字用法很广,都有能性和非能性的“得”字结构,表能性的共有六种形式,非能性的则有四种。以下先介绍每种“得”字结构的形式表现和功能用法,然后分析各种形式在不同客家方言中的分布及其特点。
1. 能性“得”字结构
(1)得V
客家方言的“得”可和谓词性词语组成“得V”式能性结构,主要表示主观上是否希望某种动作结果或客观情况出现、有没有能力或客观条件是否容许实现某种动作行为,其否定形式是“唔得V”,如“大家都有车票,都得转(大家都有车票,都能回去)”,“人大家唔得出来,你还入去(人家巴不得出来,你还进去)”。
“得V”的运用有较大的局限性,多出现于否定和疑问句中,并且能充当V成分的主要是一些谓词性词组、趋向动词及少数一般动词和形容词。在客家方言中,这些“得V”的语义内容也可以换用其他形式或词汇手段来表达,如可换成“可以/唔可以V”、“会/唔会V”、“V得/唔得”,但如用“得V”式,听感上更自然地道。
(2)V得
客家话的“V得”式在语义上比普通话丰富,运用方面也更自由,可用于表示是否有能力实现某种动作行为或是否善于做某事,如“嘴巴几好,嘛个都食得(胃口很好,什么都能吃)”,“诓枰彩尺淼茫酒也食唔得(他茶也不能喝,酒也不能喝)”。
这种表主观能力的“V得”式已不见于普通话,主要用于客、粤?q、湘?r等方言中。也可用于表示客观条件是否容许实现某种动作行为、情理上是否许可或是否准许实现某种动作行为,如“这车开得(这车可以开)”,“花衫老人家也着得(花衣服老年人也可以穿)”。
(3)V得O
客家话的“V得O”所表达的语义与“V得”基本相当,述语动词以单音节动词为主,也可以是双音节动词,如“会欺负得人喔?欺负唔得人啊(怎能欺负别人呢?不能欺负别人啊)”,“你保证考得一百分?(你能保证考一百分?)”。
从句法功能看,“V得O”的宾语可以由名词、代词或名词性词组充当,也可以由名量、动量✍或时量词组构成;从语义关系看,“V得O”的宾语可以表施事、受事、工具、处所、数量、对象、时间等。“V得O”一般不能说成“VO得”,但否定式“VO唔得”则大多数客家话可以说,“V唔得O”基本上可以转换为“VO唔得”,但还是以用“V唔得O”为常;“VO唔得”的例子如“熬夜唔得(我不能熬夜)”,“这只碗装菜做得,装汤唔得(这只碗用来装菜可以,装汤不行)”。
(4)V得C
客家话也可以在动结式或动趋式之间插入“得”,构成“V得C”能性述补结构,否定式是“V唔C”,用以表示实现某种动作结果或趋向的可能性。“V得C”偶尔可以变换为“VC得”,相应的否定式为“VC唔得”,但这种形式很少用,如“谧鍪录缚欤肯定做得成(他做事很快,肯定做得完)”,“灯好光,看得清楚(灯很亮,看得清楚)”。
“V得C”能性述补格的动词主要以单音节为主,双音节动词也可以构成“V得C”式,但无论是单音节动词还是双音节动词,一般应是自主动词,非自主动词、心理ย动词、关系动词等不能充当“V得C”的述语。个别形容词可以作“V得C”的述语,如“热得死”、“烫唔死”。
“V得C”在客家话中是一种很富于表现力的能性述补结构,有时也可以换用词汇手段来表达,但一般只有肯定式可换用词汇手段,否定式极少用,因为地道的客家话不用“能够”一词,如果换用“可以”来表达,句子的意思又将改变。
(5)V得CO/OC
客家话和普通话一样,如果动词是及物性的,述补结构都可以带宾语;但普通话的宾语只有一种语序,而客家话的语序较自由,形式也较多样,除了有与普通话相同的“V得CO”式外,还有普通话所没有的“V得OC”式,否定式也有“V唔CO”和“VO唔C”两种。
无论是“V得CO”还是“V得OC”,均可看成带宾式的“V得C”,所表达的语法意义、述语动词的义类与“V得C”相似,如“一日行得倒五、六趟(一天能走五、六趟)”,“谏得牛样般,打得老虎死(他长得牛一样壮,能打死老虎)”,“正一间屋,住唔落介多亲戚(才一间房,住不下这么多亲戚)”,“一上昼洗几件衫唔倒(一上午洗不了几件衣服)”。
(6)V得来
客家话的“V得/唔来”也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来”是实义,做“V得C”的趋向补语;另一种“来”意义虚泛,这里所论讨的就是这种意义已虚化的“V得来”。
客家话“V得来”主要表示是否具有实现某种动作的能力,如“读书诒饶憧啥恋美矗ㄋ比你更会读书)”;有时也用来表示是否敢于实行某种动作行为,是一种主观心理倾向性,如“红衫要细妹G正着得来,俺着唔来(红衣服只有小姑娘才敢穿,咱不敢穿)”。 “得来”和“唔来”已凝固成一体,共同作V的可能补语,而单个“来”字可看作“虚补语”?s。这种“V得/唔来”能性述补格在句法结构和功能上相当于“V得/唔得”式,但表义上不完全相同。在用于表达主观能力时两者可互换,但“V得/唔得”不用于表示是否敢于实行某种动作行为,因此,在这一意义上“V得/唔得来”不能换成“V得/唔得”;同理,“V得/唔得”在表达主观能力以外的其他意义时也不能换说为“V得/唔得来”。
2. 非能性“得”字结构
(1)V得C情状
客家话的“得”字除了能构成上述表能力、可能、意愿或许可的能性结构外,也可构成表状态或程度的述补结构。为了和表能性的“V得C”式区别开来,状态、程度述补式合称“V得C情状”,分开时,表状态的记作“V得C状”,表程度的记作“V得C程”。
“V得C状”的主要功能是对述语部分所表示的动作或性状进行描述,描状性是其主要特征,如“堵堵碰得H好(刚好碰得那么巧)”,“俺话讲得好势好势G,莫得诔常ㄔ郯鸦八档煤锰些,别跟他吵)”。述程式“V得C”不如状态式“V得C”用得多,但与普通话相比,其述语不仅限于性质形容词、表心理或感受的动词,还可以是状态动词和动作动词,补语主要由一些表高程度的副词性或形容词性词语充当,如“这东西酸得会死(这东西酸得要命)”,“日日做事做得半死,还会读书(天天干活累得要命,哪还会读书)”。
(2)V得来C状
客家话中“得”和“来”还可以叠加在一起作状态补语的标记,“得来”不能拆分,其作用相当于“得”,记作“V得来C状”。“V得来C状”所表达的语义功能和状态述补格“V得C”完全相同,如“这做得来好好(这做得很好)”,“这菜炒得来好香(这菜炒得很香)”。
但与“V得C状”相比,客家话的“V得来C状”使用范围更窄,并且基本可以被换成“V得C状”式,但多数“V得C状”不能换成“V得来C状”。
(3)V得C非情状
客家话还有一种“得”字结构,既不表能性,也不表情状,用“V得C非情状”表示。这种“V得C非情状”结构,在语义关系上是“得”后成分对“得”前成分进行陈述或补充说明,如“阿叔每只月寄得滴G钱分谟茫ò职置扛鲈录牡闱给他用)”,“龌龊东西得谌拥猛馔啡ィò寻乖喽西扔到外面去”。这种“V得C非情状”结构用得不多,V以动作动词为主,但“得”后的成分较复杂,多数是主谓词组。
(4)V得O非情状
“V得O非情状”与“V得C非情状”相似,也是既不表能性,也不表情状,主要辅助表达以下几种语义功能:
1)陈述某一客观事实,如“你想转屋下无?一年想得回把G(你想回家吗?ห一年想个一两回)”。
2)提出某种要求或建议,如“分得一块钱冢ǜ一元钱他)”。
3)表示某种打算或将要发生的变化等,如“加行得两趟就好G(多跑两趟就完了)”。
3. 客家方言各种“得”字结构的分布与特点
从表1和表2中可见,在客家方言内部,能性和非能性“得”字结构的用法表现出如下特点:
(1)各种“得”字结构的形式比较丰富,共有12种肯定式(其中,“VC得”是“V得C”的变式;同时,为了更具体细致考察各地客家方言的表现情况,表1将“V得CO”和“V得OC”分开表示)和十种否定式,每个方言点都具备大多数表达式,仅少数形式在有些客家方言不出现;其中,福建永定客家方言的形式最为多样,用法最为齐全。
(2)有些“得”字结构在各省表现出较强的一致性,比如,“V得、V得O 、V得C”这些形式在各省的客家方言中都使用,而“VC得、VC唔得”,除了永定、上杭两处偶尔能说外,其他各点都不能说。
(3)在各省内客家方言之间,能性和非能性“得”字结构没有表现出明显的一致性,即有的用法在这个方言点能说,但在本省其他客家方言点又不能说;如“得V”这一能性格式,在福建永定客家话中使用较为自如,但在同省的上杭和武平两个客家话中却没有这个用法。
(4)有些客家话不具备某种形式的能性或非能性“得”字结构,并不是说此客家话没有这种语义表达式,而是换用了其他的助词或表现形式,比如,广东丰顺客家话没有“V得C情状”这一形式,因为在表达这一语义功能时,丰顺话用另一结构助词“到”,而不是“得”;又如江西信丰客家话不使用“V得来C状”,直接说“V得C”,而石城客家话则用另一助词“呃”来表达,“炒得来好香”则说“炒呃好香”,也有的客家话直接说“V来C”。
二、客家方言“得”字的性质
1. 关于“得”字的讨论
关于普通话“得”字结构中“得”的性质已有许多探讨,一般对位于谓词性成分前的“得”为助动词的看法已无异议,但对置于各种谓词性成分后的“得”的认识则仍存有分歧。有的学者未加以细分,将不同结构中的“得”字统称为某一语言成分,如黎锦熙?t把“得”称作“特别介词”,以引领副词表示程度、效果或可能;王力?u把“得”看作动词词尾;吕叔湘的《现代汉语八百词》?v把连接程度或结果补语的“得”和用于表示可能、可以、允许的“得”都放在助词一类讨论;岳俊发?w也说可能补语句中的“得”字同情态补语句中的“得”字是一样的,都来源于动词“得”,同是连接谓语动词与补语的结构助词。
有的则稍加分类或对不同结构中的“得”进行辨析,从而划分出不同性质的语言成分。如太田辰夫在《中国语历史文法》?x中将带结果或程度补语的“得”看作后助动词,而把表可能的“得”看作可能后助动词;赵元任在《汉语口语语法》?y中认为插在动补♚之间表可能的“得”是中缀,在动词之后读作轻声表可能的(“V得”式)“得”是不纯粹的后缀。朱德熙在《语法讲义》?中对“得”字也作过深入的研究,认为表可能的述补结构里的“得”是独立的助词,表状态述补结构里的“得”则是动词后缀;对诸如“说得/不得、看得见”之类同表可能的“得”也进行了区分,得出“看得见”中的“得”是中置的助词,而“说得/不得”中的“得”是动词的论断。还有的对同一结构的肯定和否定式作进一步的分辨,如李晓琪?认为普通话“V得”中的“得”是动词,而“V不得”中的“得”是能性助词。 在客家话十种“得”字结构中,“得V”中的“得”和普通话的助动词“得”在语法功能上显然具有同一性,属于助动词。由“得来”构成的“V得来”、“V得来C状”可分别看作“V得”、“V得C状”,因为虽然对应的双方在表义、用法或句法结构上不完全相同,但就“得来”而言,其功能完全等同于“得”,且不能拆分。至于“VO唔得”、“VC得”及其否定式“VC唔得”分别是“V得O”和“V得C”较特殊的变体。这里着重讨论七种“得”字结构中的“得”,依性质相同的进行归并,可分为“V得(O)、V得C(O)(包括V得OC)、V得C情状、V得C/O非情状”四类,依次以“得1、得2、得3、得4”代替。在语音形式上,这些“得”都不轻读,以下主要就词汇意义、语法功能、句法结构和韵律格式等方面进行分析。
2. 得1
普通话和其他方言也有“V得(O)”式,关于普通话“V得”中的“得”,如前所言,吕叔湘、赵元任、朱德熙等都有各自独到的见解;而其他方言的情况亦有所不同。陈淑梅?认为鄂东方言的“V得得”也可以说成“V得”,“V得”中的“得”是定位的,不能单说,是个后附性动词;张大旗?将长沙方言相当于“得V、V得C、V得(O)”结构中的“得”都归入助动词,黄雪贞?的意见与此相同,也曾将永定客家方言中表能性的“得”字都作助动词看待。
客家方言“V得(O)”中的“得”应归属动词、助动词还是助词?我们先从如下方面分析:
(1)“V得(O)”中“得”的词汇意义比较实在,既是句子语义的组成部分,也是能性语法义的形式载体,若去掉其中的“得”字,整个句义和语法意义都将改变,如“食得饭”和“食饭”两种结构的语义成分就很不同,前者由[+进食]、[+能够]和[+食物]组成,表能性;后者只有[+进食]和[+食物],不表能性。
(2)“V得(O)”的韵律格式是“V|得|(O)”,“得”既不粘附于前,也不粘附于后,是一个较独立的语言成分;对它进行否定时,就在“得”前加修饰成分“唔”,说成“V|唔|得|(O)”,“唔”在客家话中是一个独立的否定副词。而副词的主要语法功能是作状语,置于动词或形容词前,起修饰或限制作用;助动词可归入真谓宾动词,也能被否定副词“不”修饰。可见,“V唔得”也符合“否定副词+助动词+动词”的语义格式,只是方言的语序不同而已,这从一个方面反观肯定式“V得(O)”中“得”成分的属性――或是动词或是助动词。
(3)客家话“V得(O)”可独立成句,在分析其句法成分时,V是谓语中心,O为宾语,“得”及其否定式的“唔得”只能作补语。因为这一方面符合补语成分对语义的要求,另一方面,要是将“得”作纯虚成分看而不作补语成分,句式将不完整,句义也会缺损,事实上“得”还有实义。
(4)普通话的动词后可以带体助词“着、了、过”,若要同时表达能性和新情况的出现,只能用“能性助动词+V+了”,不能用“V得”式,如可以说“能吃(饭)了”,但不能说“吃得(饭)了”。客家话则两种形式都可用,如永定客家话,用词汇手段时说“会食(饭)G”,“V 得”式时说“食得(饭)G”,这“G”与普通话的“了”对应,也是表示新情况出现的体助词。虽然永定客家话与普通话一样,有时两个虚成分可以连用,但一般限于两种形式:一种是“过G”这两个体助词连用,另一种是结构助词“健焙陀锲助词连用,如“食过G(吃过了)、你(你的吗)”。这可说明“V得G”不是两个助词连用的格式,也可从另一角度排除“得”是助词的可能性,将“得”视作相当于“能”的谓词成分更为合适。
由此看来,客家话“V得(O)、V唔得(O)”中的“得”不应是一个助词,而分析为动词或助动词都有一定的道理。但鉴于其语义不如一般的动词或助动词实在,如不能单用,也不能单独作答,回答时要说“V得”或“V唔得”,述语动词总要出现,肯定和否定并列提问时也只能说“V得V唔得”等;况且只用于表达可能、能够或准许等能性义,体现了汉语助动词的重要语义功能;所以,我们认为视作能性助动词比较妥当,这样,也能和客家话另一能性结构“得V ”相互平行。又因这“得”是后置的,与一般的助动词不同,更确切一点,应称为“能性后助动词”。
这名称似乎和太田辰夫的可能后助动词雷同,但两者所辖的范围不同,太田的可能后助动词除了指“吃得(V 得)”中的“得”外,还指“吃得了(V得了)、写得好(V得C)”结构中的“得”。另一方面,“能性”的含义比“可能”丰富而概括,更适于反映客家话“V得”式所表达的多种语义内容。
3. 得2
关于“V得C(O)”能性述补格中“得”的性质,概括起来主要有“助动词”说、“结构助词”说、“助词”说、“中缀或中置助词”说;至于如何给客家话中“V得C(O)”的“得”定性,也是要着眼于方言事实。
在客家话中,“V得C(O)”与“V得(O)”相比,其能性的语义已减弱,使用的范围也已缩小,但仍表能性。但这能性义具体从何体现?有人认为不是由“得”体现的,如岳俊发?、吴福祥?,他们主张“V得C”中的能性是由整个结构式表达的,不是由其中某个结构体表达的。不管从普通话还是从方言的角度考虑,我们都不太赞同此种观点,理由如下:
首先,无论“V得C”从何种形式语法化而来,它所具有的能性义应有一个着落点;如果笼统地归♡结于整个结构,那么异义同形结构又如何解释?比如普通话的“V得C”既可表能性,也可表情状,而客家话的“V得C”还有既不表能性也不表情状的用法,这些语法意义都归于“V得C”结构吗?如果把这些结构中的“得”等同看待,又以什么来区分这些表义不同的结构呢?
其次,汉语中表能性义的结构并不限于“V得C”式,还有“得V”式、“V得(O)”式等,“得V”和“V得(O)”中的能性义又从何体现?如果也认为由整个结构式表达,不就否认“得”的能性义了吗?
再者,吴文中说在语法化过程中发生变化的只是“V得/不C”的结构义,其结构体的语义功能并未改变,这似乎也不全符合语言事实。我们认同语法化和虚化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之说(吴福祥?),但语法化不是一个孤立的过程,其中常常伴随着语义的虚化。仅就能性结构而言,从“得V”到“V得(O)”再到“V得C”,可以清楚地看到“得”字能性义的线性虚化序列,虽然“V得C”的能性义不如另两个“得”字结构的能性义实在,但还确实存在着。 此外,不论一个语言成分虚化程度如何,只要它是结构中的必需成分,就总要体现一定的意义,或以词汇义为主,或以语法义为主。词汇义是一种具体义、个性义,而语法义却是一种范畴义、类型义,汉语“V得C”结构中“得”所承载的主要是能性的语法义。据此可见,“得”还是“V得C(O)”能性语义的承担者,只是比“V得(O)”中的“得”语义更虚一些。
客家话“V得C(O)”的韵律格式和“V得(O)”相同,“得”既不粘附于前面的述语,也不粘附于后面的补语,形成“V|得|C|(O)”的格式,否定式是“V|唔|C|(O)”,与其相应。在句法功能上,因C已作了补语成分,而“得”因语义较虚,不再充当V的补语,是作为连接述语和补语、宾语且表达能性的语法成分。另外,在作肯定或否定回答时,不能仅用“V得”,补语部分C一定要出现,即用“V得/唔C”回答。基于以上的分析,客家话“V得C(O)”中的“得”宜作能性助词看,但它总介于述语和补语之中,故也可称“能性中置助词”;并且,这称谓也同样适用于客家话的“V得OC”式和普通话“V得C(O)”式中的“得”。
4. 得3
客家话非能性结构“V得C”中“得”后可带状态补语和程度补语,统称为情状补语。“V得C情状”与“V得C”最大的不同首先是能性义的丢失,除此之外,还有这几方面差异:
(1)表能性的“V得C”可以和其他能性助动词“可以、可能”共现,表情状的“V得C情状”则不行,若添加能性助动词则变成能性结构,这可以作为分化“V得C”同形歧义结构的一个依据。
(2)在“V得C”中,“得”既不属前,也不属后,是三分的;而在“V得C情状”中,“得”粘附于述语后,是两分的,语音停顿在“V得”后,这点与普通话相同。
(3)虽然客家话在“V得C”的补语前也可加程度副词修饰语X,但不如“V得C情状”用得自由和普遍;并且,在“V得XC”中,X一般不需重读,但在“V得XC情状”,重音明显落在X上,以强调事物的情状所达到的程度。
因此,客家话“V得C情状”中的“得”比“V得C(O)”中的“得”语义又更虚,已完全没有了能性义,只是用在述语和补语之间起连接作用,但又是必须的结构成分,可以称作“情状结构助词”。
5. 得4
汉语中有些词在一定的语境里似乎没有特别的表义作用,也不是句法结构的必需成分,但如果去掉,韵律结构或听感方面又好象会受些影响,鉴于此,我们认为这类词在结构上还是起了一定的作用。
客家话“V得C非情状”和“V得O非情状”结构中的“得”与此相似,在语义上既不表能性,也不表状态或程度,在句法结构中也不起特定的作用,甚至也不是必需的音节,如果去掉其中的“得”,语义和句法结构上没有什么区别。但习惯上还是常嵌入一个“得”字,尤其多见于老年人的交谈中,使话语听起来更有韵律感,更地道自然,所以,可以认为是一种韵律性结构助词。
“得”字作韵律性结构助词在典籍文献中可以找到一些用例。如(陈洁;王绍新):
虽然与我们只隔得百十里路程,缘分浅薄,闻名不曾相会。(《水浒全传》172页)
邻居说道:“娘子在家失盗,等候得观察,不见回来。”(《水浒全传》705页)
那小丫头在窗外说得一声:“是绮大姐姐的。”(《红楼梦》二六回)
将来也不过多费得一副嫁妆罢了,如今也愁不到那里。(《红楼梦》四五回)
由此可见,在客家方言的“得V、V得(O)、V得C(O)(含“V得OC”)、V得C情状、V得C/ O非情状”五大类“得”字结构中,“得”的性质各不相同,从能性助动词、能性后助动词、能性中置助词、情状结构助词到韵律性结构助词,无论结构形式还是语义功能都有不同的表现和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