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税收视角看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
[摘 要]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计提折旧的方法有多种,折旧作为企业的一项成本费用,如何正确合理地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影响到企业的应税所得额和所得税税负。本文从新《企业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固定资产折ฟ旧方法的选择的有关规定出发,探析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对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及税收负担的影响。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所得税;方法选择
大多数企业的固定ฐ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较大,会计制度从及时化解经营风险和稳健经营的谨慎性原则出发,制定了一整套的会计核算办法。而税法从历史成本和收入与成本相配比原则出发,也制定了相应的税务处理方法,企业采用不同的会计折旧方法可以使每期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不同,从而影响企业的利润总额。所以,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申报时,必须按照税法规定,正确地进行纳税调整,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
1 固定资产的概念
1.1 固定资产确认
第一,《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和应用指南对折旧方法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亦称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第二,新《企业所得税法》对折旧方法的规定:
一是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二是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也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三是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认,不得变更可见,新税法中未明确规定固定资产的预计残值比例,原税法规定,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部门备案。
2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
2.1 固定资产折旧应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
所谓的资金时间价值是当前所持有的一定量货币比未来获得的等量货币具有更高的价值。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无论折旧方法如何选择,在固定资产的整个寿命期间,折旧抵税的总额是相同的。不同的是期间前后各个会计期间折旧抵税的金额。所以企业在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时,要以折旧抵税金额的现值作为选择折旧方法的依据。下面通过一个例题来说明这个问题。
从上例可以看出,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不同年限折旧抵税的总额相同,考虑资金时间情况下,折旧抵税才能分出大小,也就是说判断折旧的效应应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
2.2 在税率不变或预期未来利率下降的情况下加速折旧对企业有利
鉴于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费用允许税前扣除,企业如果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企业一般则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对此,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选择合理有效的折旧方法,符合新税法的要求,同时也能达到为企业抵税的目的。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这意味着税法对加速折旧做了限制性规定。我们可以理解成符合税法要求的加速折旧也可以税前扣除。既然加速折旧能给企业带来抵税效应最大化,企业应该合理利用政策确定加速折旧资产范围,《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以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2.3 税率上升情况下,或享有税收优惠时,直线法折旧抵税效应最大
税率一般稳定不变,常见的情况企业享有税收减免优惠。仍如上述例子中,该企业前两年免税,后三年减半缴纳,所得税税率2¢5%。我们通过表2来比较几种折旧方法的优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