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北京市水影响评价与建设海绵城市关系

时间:2024-12-27 01:18:50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北京市水资源严重短缺,北京水务工作者为建设北京节水型城市做了诸多探索,水影响评价审查制度在北京实行2年后,北京市入选我国第二批海绵城市试点。水影响评价推动海绵城市理念的实施,同时在建设节水型城市工作上,水影响评价应与海绵城市统筹规划、协同发展。

1水影响评价体系与海绵城市建设

1.1北京市水影响评价

北京市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在部分区县试点1年后,全市推行水影响评价审查作为立项前置审查条件。水影响评价审查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3项整合为1项行政许可,先在朝阳、海淀、丰台、通州及大兴等5区进行试点。2014年12月,北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在全市推广实施新的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工作的通知》,全市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立项前须编制水影响评价文件。

在水影响评价管理文件及编制指南件试行2年后,2016年北京市水务局先后印发了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等5个相关文件,进一步规范和简化了水影响评价工作。

水影响评价的内容涵盖市政公共供水管网取水或郊区其他供水设施取水、再生水管网取水、直接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污水排放、防洪及内涝分析与评价、蓄滞洪区和洪泛区内非防洪工程的洪水影响、预测及防治水土流失等。

水影响评价审查是贯彻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性制度创新。北京市实施水影响评价审查制度以来,各区都作出有效应对,其中海淀区水务局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专门成立了水影响评价审批机构,与区发改等部门建立了联动工作机制。怀柔区水务局制定了由局政务服务中心统筹水评工作,各科协同配合的水影响评价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了审批机制。石景山区政府制定了水影响评价部门联动机制,并召开专题会议予以明确。

1.2海绵城市

为落实高度重视生态安全,扩大森林、湖泊、湿地等绿色生态空间比重,增强水源涵养能力和环境容量的会议精神,2014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海绵城市是指采取低影响开发策略进行城镇化建设,控制、调蓄雨水径流,同时对已破坏的水体进行生态恢复,缓解城市内涝问题,增加雨水资源利用。截至2016年3月,已有北京、青岛及济南等30个地市成为我国试点的海绵城市。

《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水务发展规划》提出北京水务以创新、协调ศ、绿色、开放、共享,依托北京市战略定位,着眼京津冀一体化建设,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以节水治污环境改善为重点,以水资源保障和供水安全为核心,以确保城乡防洪安全为基础。海绵城市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建设内容,2020年以前20%建成区面积完成海绵体建设,新建区要求全部建设海绵体,实现70%降雨不外排。

2海绵城市措施体系是实现水影响评价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项目的实施可能对水资源等造成破坏,水影响评价即是在项目前期对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破坏分析、预估和评价,并提出相应对策与建议。

水影响评价审查是政府转变职能、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结果;是水行政主管部门从微观、具体事务管理逐渐转变到宏观调控的政策引导的必然。北京市出台了多个文件、规范,《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等对北京市水资源利用问题明文规定、约束引导;《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为北京市水土保持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DB116852013《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对各类雨水控制利用工程提出相应的标准。

海绵城市的建设主要有3个层面。①城市总体规划方面,注重原始水文条件的保留、自然斑块的利用、紧凑式的建设等方略以及根据实际确定地区径流控制总量和径流污染防治目标,明确城市低影响开发的实施方针、原则和重点实施区块;②专项规划,主要有水系统、绿地系统、道路系统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③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各地块的低影响开发控制指标,并纳入地块规划设计,系统设计和建设各类低影响开发设施。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这3个层面都有涉及。

从海绵城市具体的措施来看,主要分为渗透、储存、调节、转输及截污净化技术等。

其中与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密切相关的主要有透水铺装、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渗井、蓄水池、雨水罐、植草沟及渗管/渠等。这些海绵城市的措施也是雨水控制与利用的措施,是实现水影响评价中消除或减少洪水影响,提高雨水资源利用和减少污染的有效途径。

3水影响评价促进了海绵城市建设

北京市建设项目均须编制水影响评价文件,对各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宣传、普及节水精神的同时,水影响评价对项目主体设计情况进行评价补充,及时发现主体设计的不足并按照要求予以补充、完善。水影响评价要求建设项目前期阶段即综合考虑项目后期的涉水问题,包括施工期的水土保持措施、项目运行后的供排水及防洪排涝问题,发挥水影响评价审查工作在北京市城市发展中的约束引导作用。

北京市水务局针对不同类别项目,相继出台了《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文件编报审批管理规定》[6]《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指南》[7]等规范,对北京市不同类别的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分类指导。同时明确水影响评价文件应对建设项目主体设计的供排ด水问题、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及防洪排涝等问题进行评价,对不符合北京市及国家各项规范标准的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进行补充、完善,其中要求公共停车场、人行道、步行街、自行车道和休闲广场、室外庭院的透水铺装率不小于70%凡涉及绿地率指标要求的建设工程,绿地中至少应有50%作为用于滞留雨水的下凹式绿地;新建工程硬化面积达2000m2及以上的项目,应配建雨水调蓄设施,具体配建标准为:每1000m2硬化面积配建容积不小于30m3的雨水调蓄设施;明确规定了透水铺装率、雨水调蓄容积、下凹式绿地率这3个指标,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和加快了海绵城市建设[6]。到2015年底,批复的水影响评价报告共减少取用水1600余万m3、减少排水1500余万m3、新批调蓄池16万m3、新批透水铺装180万m2、新批下凹式绿地300万m2。

4水影响评价和海绵城市建设协调共进

4.1完善区域规划、合理配置资源

按照水影响评价现行要求,市政再生水及管线不满足供应条件的区域,各建设项目需自建再生水处理设施以满足项目再生水利用要求,增加了项目建设投资和后期运行维护的成本,同时自建小型再生水处理设施在水量和水质方面保障率较低。水影响评价要求涉及代征道路的项目在设计雨水调蓄池的同时,需要考虑代征道路部分的径流量,设计较大容积蓄水池,以保证项目建设前后外排径流量不增加的要求,未考虑区域综合配建景观水塘和湿地等可能性。

建议规划阶段综合考虑市政基础设施情况和各海绵城市措施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区域整体考虑配建市政再生水收集、处理及回用等设施,合理配置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理念;规划水影响评价文件审查阶段综合考虑区域排水条件,因地制宜配建湿地、蓄水池等海绵城市措施,实现区域整体控制和生态效益最大化,严格控制不满足北京市量水发展理念的土地储备项目工程。

4.2雨水控制利用措施与海绵城市建设体系相结合

北京市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在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的选择上缺乏针对性与各自的特点,一般建设项目大都选取透水砖、集雨式绿地和雨水调蓄池三类工程。海绵城市措施包括渗透、储存、转输和截污净化等,不同类型用地应根据自身的功能、构成、土地利用布局和水文地质等要求,选用具有针对性的海绵城市措施,不应局限于透水砖、集雨式绿地、蓄水池。建议针对各项目不同特点,综合考虑雨水利用与节能减排等理念,选取雨水花园、绿化屋顶、生态墙面等措施。

4.3加强过程管理和后期验收

建设期水土保持监测应加强监管临时围挡、遮盖、临时排水沟、沉砂池及洒水降尘等临时措施。同时监管透水铺装、⌘下凹绿地、蓄水池等海绵城市措施、绿化措施、表土管理及土石方转运等措施按照水影响评价方案落实;雨水排水管网、雨水泵站及调蓄设施等消除洪水影响的措施是否按方案执行。施工期监测有助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建设项目合规合法建设完成。

工程完工3个月内,应向北京市水务局提出水影响评价验收申请,未经验收或验收不满足要求,主体ค工程不得运行。加强建设项目验收工作,通过项目后评估,对项目前期设计、施工等工作进行梳理,为其他项目提供参考。

5结束语

水影响评价审查制度落实节水优先发展理念,有力推动首都节水型城市建设,为水务工作探索了新道路,应总结水影响评价先进工作经验,予以推广。同时水影响评价在规定透水铺装、下凹式绿地及蓄水池等海绵城市措施建设的基础上,应加强海绵城市理念的融合,重视自然降水的存储、净化与利用,切实推进北京市节水型城市和海绵城市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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