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家庭农场发展研究

时间:2024-09-20 16:45:00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关键词:家庭农场;湖南省;抽样调查;影响因素;对策

前言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现代农业发展趋势的“家庭农场”,在欧美国家较为普遍,成为现代农业发展主要形式,但在我国则是一个新鲜事物。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指出,“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据统计,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6,670多个,但迄今为止,家庭农场仍然未能在全国范围内大面积推行。

2014年暑假,本课题组作为湖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调研小组,组织指导学生在本省各个地区进行了有关家庭农场的问卷调查,统计结果显示,目前湖南省家庭农场困难较多、问题较大。发展现状表现在:范围不广发展不快;以种植业为主;地区差异明显;以个体户为主;平均规模较小;雇工数量较大;经营效益较低。其中的影响因素包括土地制度、人员素质、农场用工、政策法律和生产集群等诸多因素。为此,撰写此文,旨在为湖南省乃至全国各地农村经济工作服务,为实现湖南省乃至全国各地“两个加快”和“两个率先”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参考。

一、家庭农场发展影响因素

土地制度因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产生了土地规模经营问题,具体表现为土地经营分散化、土地使用效率低下、土地流转困难、商品率低等等。作为农业生产重要生产要素的土地,能否适度集中经营,是家庭农场能否发展的基础条件,而我国现行农村土地制度却阻碍了土地的适度集中。在现行的农村经营体制下,只有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才能逐步发展规模经营。

农场主素质因素。家庭成员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家庭农场的创建水平和发展水平,家庭成员特别是农场主具有职业农民的素养,不仅要有文化、懂技术,而且要会经营、善管理。据调查统计,目前湖南省农场主的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下的比重高达61%,尽管大部分农场主从事农业生产多年,实践经验丰富,但毕竟受学历、理念等因素影响,难以承担现代农业发展的重任。

农场用工因素。家庭农场的正常营运不仅需要雄厚的资金、适度的土地规模和优秀的经营人才,还需要大量的劳动力。目前,湖南省家庭农场在用工方面主要存在招工难且来源不稳定、劳动力成本大幅度上涨和雇工的素质较低等问题。

政策法律因素。家庭农场在湖南省尚处于起步阶段,其法律主体地位未被明确,在注册制度、征缴赋税、土地流转、融资保险等方面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这不仅给其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种种不便,而且使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生产集群因素。生产集群因素是指某产品的生产、交易或服务在空间或地域上具有一定的产业集中度。在一定区域内,具有一定的生产群体或集群,可以形成农产品生产经营的规模化、市场化和产业化,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家庭农场的成功创建和发展,必然是一个立足于区域经济、并与之相磨合、进而融入其中的过程,但据调查统计,目前湖南省家庭农场都处于农业专业化不发达地区,无法实现生产集群效应。

二、家庭农场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在金融保险、对外交流、持续发展方面。在保险方面,目前湖南省农业保险范围小,险种少,理赔标准低,农业生产风险大,不能全方位保障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在融资方面,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产权以及大型农业机械抵押担保无效,不能解决家庭农场“贷款难,找担保更难”的问题;同时贷款门槛高,授信额度小,贷款周期短、贷款利率高,缺乏其他融资渠道。在对外交流方面,由于缺乏相应的平台,家庭农场地域市场影响力非常有限,加上对外交流、市场营销、运输物流等成本较高,大多数家庭农场仅限于本镇乡范围内销售所生产的产品,严重制约了家庭农场的走出去步伐,很多家庭农场甚至根本就打不开市场,造成“酒香也怕巷子深”。在持续发展方面,绝大多数从事种养殖业和餐饮业,尽管也有少部分从事的是特色种养,但是由于对市场信息、消费需求、价格优势等缺乏有效掌控,家庭农场的抗风险能力较小;特别是受高物价、高人工、融资利息高等高成本的影响,导致家庭农场的资金投入大、成本回收时间长,持续发展的后劲不足。

三、家庭农场发展对策建议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经营人才素质。首先,可以通过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大力发展农业技术职业教育,培养一批具有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新型农民;其次,要参照大学生村官的政策,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特别是农业院校大学生到农村、回家乡,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改善和提高家庭农场经营人才素质,增强家庭农场发展后劲;再次,尝试建立农业生产经营的许可证制度,对家庭农场主的综合素质进行考察,将这一制度与农业扶持政策挂钩,通过出台启动资金、项目扶持和金融服务等优惠政策,鼓励农业院校毕业生或专业技术人才自主创业,从事家庭农场生产;要积极培育职业农民;最后,应将现在农村中那些有志向、有文化基础、年龄适宜的劳动力送到农业大学或农业专科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免费进行培训,待培训结束后返回原地就职,以带动当地的发展。

注重示范引领,推进农场有序发展。家庭农场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新生事物,人们对其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我们既要积极推进,又不可贪大求快,一哄而起。建设示范性家庭农场,以示范促发展,是实现家庭农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最有效途径。要积极开展农场试点示范工作,在巩固试点成果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稳步地、分批地推进家庭农场的发展。建设示范性家庭农场,既可以使广大农民亲自体验或亲自看到兴办家庭农场的好处,充分调动更多农民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又可以使政府部门领导在实践中,掌握指导家庭农场发展的经验,更好地指导实际工作。

创新土地制度,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土地流转制度的关键是让农民在不以土地为生存条件的前提下,自愿出让土地使用权。各级政府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产业结构,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加快城镇化进程,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为农民转化为市民提供更大的转移空间,使农民自愿流转土地具有现实的基础和条件;更为重要的是要创新土地流转制度,保护流出地农民的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生产,同时依法解决土地经营纠纷。为此,各级地方政府要做好以下工作:其一,大力推进土地确权,明晰土地权属关系,明确土地财产权属性,为促进土地流转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其二,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价格机制,使流转土地的价格能根据土地市场价格而变动,保证流出地农民正当的租金收入;其三,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允许农民“带地进城”,为保护农民权益、推进土地流转提供法律支撑;其四,要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健全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加强政策咨询、合同签订、价格评估等环节的服务。

强化政策导向,大力扶持农场发展。加快制定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在严格审批与认定基础上,在良种采购、农机购置、资金融通、农业保险购置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推动家庭农场发展。另外,加大农业基础设施,特别是农业水利设施、道路建设和电力设施资金投入,通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障农业生产的机械化作业顺利完成,保障家庭农场的规模经济效益得以实现。在财政政策方面,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提高农资综合补贴、农业保险补贴、设施农业补贴、粮食直补等各种补贴标准,保证家庭农场收益的相对稳定,促进国家粮食安全,同时设立家庭农场专项发展资金,加强家庭农场的生产能力建设。在税收政策上,家庭农场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视同农民自产自销待遇;在项目扶持上,适宜家庭农场申报的农业项目要优先安排家庭农场。在保险政策方,面,要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增加保险险种,适当提高理赔标准,搞好农业保险服务,降低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在金融政策方面,要积极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产权以及大型农业机械抵ว押担保制度,以解决农民无有效抵押物和家庭农场“贷款难,找担保更难”的问题;并适当延长贷款周期、降低贷款利率,以降低家庭农场生产成本,提高家庭农场收益;要切实加大农村金融的支农力度,发挥政策金融服务和有偿金融服务的作用,加大涉农信贷放款;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先满足农户贷款需求,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加强财政与金融体系的配合,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对农村金融机构实行费用定向补贴和农户贷款税收优惠及小额贷款贴息等政策。 健全服务体系,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政府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体系、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农地流转服务体系、资金投入服务体系等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产前、产中与产后服务体系,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技术、信息、政策和法律服务等方面的服务,要深化农技推广体制改革,强化新型农业社会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新产品、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指导家庭农场应用先进适用农业新技术、引进优质高产新品种、种养新模式,开展标准化生产。要建立和完善农业信息、科技、物资、融资、运销等合作服务组织,充分发挥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功能,帮▼助家庭农场解决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同时,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积极参加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研究会等合作经济组织和民间组织,提高家庭农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强自我服务的功能。鉴于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在流通领域的网络优势,应当充分利用农业协会的公共服务优势,为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提供产前物资供应,产中的农业技术推广,以及产后的农产品检验检疫、包装、运输和销售,以及金融与保险服务。

加强立法工作,依法保障农场发展。在国家层面要尽快制定出台《家庭农场法》,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法律支撑和保障。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明确内涵和法律主体地位;设立申报的基本条件;土地流转原则及鼓励措施;财政、税收、国土、畜牧、农机、民政、水利等方面的扶持措施;用电、用水、用地上的支持;农民流转土地利益保护;流转土地农民进城定居的待遇,等等。在《家庭农场法》颁布之前,各地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尽快出台有关家庭农场发展扶持政策的暂行条例,为家庭农场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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