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与廉政建设工作面临的挑战和对策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道德多元化、在领域分离后民众心理极度不平衡等问题使得我国的反腐和廉政建设面临新的挑战。尽管目前我国政府对于腐败的惩治力度空前加大,但是由于腐败成本低廉,还是使得腐败问题频发。只有充分发挥反腐机构的作用,让人民参与到反腐建设中来,加强反腐道德教育,才能够从根本上遏制腐败行为的产生。
【关键词】反腐 廉政建设 成本 挑战 对策
【中图分类号】D648.2 【文献标识码】A
不断加强廉政建设,对腐败问题进行惩治一直以来就是各国执政党十分关注的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反腐倡廉一直都是我国的工作重点所在。目前,我国政府不但面临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担,同时还要领导人民建设起和谐社会,任务艰巨①,这对中国共产党来说是十分严峻的考验。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当代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但是,当前党内腐败现象层出不穷,并且出现了新的挑战,这就会影响到党的执政,更将影响到国家的建设。因此,结合目前我国在反腐和廉政建设方面面临的新挑战,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构建出一套合理、有效的反腐体系是势在必行的。
反腐败与廉政建设工作面临的挑战
我国当代经济体制的创新导致了腐败形式发生了变化。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我国的市场经济在不断发展的过程当中,也导致了腐败的形式正不断变化着。计划经济的年代,腐败行为最主要的形式是贪污。当时市场在经济中地位比较低下,也就导致了贿赂的范围和行径都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随着市场经济的崛起,市场在经济中起到了主导作用,在市场竞争体系中,最主要的战胜对手的手段就是利用贿赂的方式争取更加有利的条件。②受到市场经济体系的影响,竞争不仅存在于经济领域中,更加变成了人们在社会、政治等各个领域生存的方式,这也就使得行贿受贿变成我国目前最为常见的腐败方式。与此同时,贿赂的方法也不仅限于简单的物质贿赂,而发展成为了包括性、服务、名誉、权利等各式各样的受贿形式;而行贿的对象也不仅限于本人,更包括了其子女、家属、亲戚等;行贿的地点也逐渐地不仅限于国内,还延伸至国外;行贿的时间不仅是当下,有时也发展到了未来;贿赂的手段逐渐变得隐蔽。这就加大了反腐廉政工作的难度。
在改革过程中腐败的原因逐渐发生变化。在改革的过程当中,改革会经历解冻、变革、再冻三个阶段。在三个不同的阶段,腐败的原因也不尽相同。在解冻的阶段,由于法律和道德的放松导致了腐败行为逐渐滋生蔓延;在变革的阶段,由于新旧体制的交替,在共存阶段会给腐败提供很大的机会,比如由于之前所实行的双轨制导致了腐败的滋生;在再冻的阶段,由于新制度并不完善,就导致了新形式的腐败行为层出不穷。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目前的工作重点是制度建设。通过对从十五大到十八大这期间的报告词作分析,可以看出关于“制度”类型的词语使用率显著地上升,与之相反的是“政策”、“措施”等类型的词语呈现了下降的趋势。这就从另一个侧面上印证了我国的制度建设正在逐渐地受到重视。
十八大将制度建设放在了一个较高的位置,标志了我国的改革正在进入“再冻”的阶段。在本阶段中,由于新制度不甚完善,执行也并不严格,就会引发出新的或者新通行的腐败。例如,目前我国的科研经费由于分配制度存在着较大的缺陷,并没有充分的注重人才的培养,而是以设备、材料等硬性指标的消耗为主。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强行要求不合理的制度会导致腐败,这是目前我国改革阶段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③
道德约束变化使得对于腐败的道德评价出现了问题。改革开放前,我国的道德评价标准是“大公无私”的一元化道德标准,对于个人有着强有力的约束能力。但是改革开放以来,道德呈现除了多元化的发展特点:目前的道德要求不仅仅是“公”,还有涵盖了孝敬父母、做到为人丈夫、为人子女、为人父母、或是对于朋友同事守信等要求。由于道德的多元化发展导致了现实社会中出现了一个问题,由于道德要求并不相同,导致了常常会发生冲突。④某一道德标准下并不合理的行为可能在另一道德标准中却具有合理性。在过去,腐败往往是和缺乏道德相挂钩,而腐败的原因可能被直接归结于缺乏道德举措。但是目前道德腐败的主要原因却变成了无法在各种道德评价之间平衡,由于道德的排序并不明确,导致一些人只注重某些排在后面的道德标准,忽略了优先道德标准。因此,由于道德的多元化发展,导致了各种道德标准间的冲突进而使腐败缺乏了主观的约束。
由于领域的分离导致了心理不平衡潜在地推动了腐败行为。在我国计划经济的年代,社会是政治主导下的一元结构,经济、文化等领域都和政治保持着同等高度,也被称作“领域合一”。在此种一元化的社会结构下,权利、财富、地位等是同等高度的,如果在政治上拥有较高地位,就自然会把这种优势转化为收入、名誉、地位的提升。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市场经济建设的过程中社会的各个领域逐渐现象出现了分离,名誉、收入、地位不再属于同一领域。领域的分离一方面可以带给人们施展才华的更多机会,平衡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会让每个领域的人无法获得相应地位而感到不平衡⑤。尤其是习惯于领域合一的人,由于无法转化在领域内的优势地位,就会产生不平衡感,而这种不平衡感就会驱动大量的权钱交易、钱文交易等,这是我国当代腐败现象的一大趋势。
目前行政的结构变化导致了官民之间的距离不断拉大。改革开放前,由于对于官僚主义的反复批判,拉近了官民之间的距离。而当代行政体制逐渐的趋于规范化,行政结构逐渐的明确化发展,行政组织内分工更加的明确,等级关系也逐渐严格起来。这一现象对于行政的有效运行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也正是因为行政分层,导致了官民之间的距离不断被拉大,这就阻碍了民众对于官员的制约。如果没有适当的机制能够弱化组织,会导致官员的行为难以受到有效的制约,也就很难抑制腐败问题的发生。⑥
反腐败与廉政建设工作面临挑战的内部原因
精神成本低,缺乏尊廉知耻的氛围。如果在社会生活的过程当中,公众对于腐败行为的谴责越强烈,腐败的现象更容易被发现,腐败分子就会承受更高的精神成本。但是,改革开放和市场化经济的发展,导致了我国公民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了巨变,丧失了是非观以及尊廉知耻的氛围,导致了腐败分子所承受的精神压力、道德约束、社会负面评价大打折扣,导致了精神成本十分低廉,这也是我国将廉政建设提高到一定高度的原因。⑦这集中体现在:第一,对于领导的评价标准出现偏差,认为领导干部只要把经济搞上去,可以放松廉政方面的要求;第二,一些人把敢办违规之事当做时尚,当做干部能力的体现,如果照章办事就被说作保守,没本事,而一些会贪污的人却被推崇为有开拓精神的人等;第三,不少地方都存在着廉政自律的干部无法得到爱戴,反而被责难、孤立甚至是排挤;第四,虽然大多数人对于腐บ败还是很深恶痛绝的,但是遇到自己的事,首先想到的还是走后门导致了社会公德被私利压制;第五,对于一些长期存在的腐败现象如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行为松监管,不主动谴责。 权力约束机制欠缺,违规成本低。第一,行政审批制度不够完全,部门职权范围过大导致了审批项目的规范性不ฏ足,每个环节都会出现腐败现象;第二,由于市场化的进程不彻底,导致了政府虽然在逐步退出市场,但是由于协调不善,还是出现了大量的制度租金,一方面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当中,由于责权关系模糊,出现了大量中饱私囊、½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另一方面,由于市场体系并不完善,导致了商品市场相对发达而要素市场却很落后,于是在资本、技术、劳动力等市场交易当中掺杂着大量的政ป府行为,诱发了大量的腐败;第三,权利制衡机制方面存在着欠缺,导致了随意或大量的选拔干部、无法形成完善的升迁制度、人事工作公开程度不高等都滋生了腐败问题。⑧
缺乏监督,惩罚力度低。受处罚的几率对于腐败成本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实践表明,如果惩罚的概率比较低,会让很多机会成本以及法律的成本名存实亡。首先,组织监督的效率十分低下,无论是行政监督、法律监督还是舆论监督或多或少都会存在着缺位的现象,不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其次,信访办虽然保障了群众可以发挥监督的作用,但是举报者往往会作出精神甚至经济上的牺牲,个人成本过高导致了群众不愿意、不敢参与到监督中来;最后,舆论监督受到了和本地政府之间关系的制约,导致了许多新闻媒体不敢报道本地的腐败案件。
法定收入较低,机会成本不高。机会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指的是公职人员的预期法定收入以及福利待遇。虽然高薪无法保证廉洁,但是低廉的薪水确实会诱导腐败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总体上来说,我国的公职人员虽然经过了几次调薪薪水略有提高,但是相对于我国新富起来的社会阶层来说还是有一定的差距;其次,平均主义仍影响着公职人员的收入,其中,由于收入和个人贡献之间的联系并不紧密,就会导致一些公职人员的心理产生不平衡。
罪不当罚,法纪的成本过低。目前腐败行为被发现之后,在执法过程当中,处罚过于宽松等问题也为腐败行为的出现提供了沃土。首先,个别单位在处罚腐败行为的立场并不坚定,一些部门对于腐败行为打击不及时、查处时间太长给腐败分子平息事件提供了一定的条件,或是以党纪处分来代替判刑,查处不彻底助长了腐败的风气;其次,我国至今没有制定《反腐败法》,相关法律的缺失对于处罚带来了一些困难,并不能够罪当其罚;最后,国家的一些政策对于一些腐败的官员有所保护,一些受贿官员虽然被判有罪,但是根据《刑法》,能在处以缓刑之后,仍然可以保留公职,虽然不能当官,但是还能够保留工资待遇,这也同样导致了法纪成本过低的现象。
反腐败与廉政建设工作的相关对策
整合目前国内的反腐力量,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机构。第一,目前我国的反贪局属于检察院的内设部门,工作的独立性无法从制度上得到相应的保障,尤其是在惩处一些级别较高的腐败分子时难度很大,所以,国家必须对反腐败机构进行整合,加强反腐部门的独立性建设,提高反腐部门的权力地位。
第二,针对现有的反腐廉政机构,必须要进行一定的整合,形成一个比较权威的、能够统一高效的进行反腐廉政预防、惩治、教育工作的反腐机构,确保反腐工作能够进行统一的部署,并且统一的配备资源。
第三,由于反腐机构的特殊性,就要求了反腐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权力。只有保障了反腐机构广泛充分的权力,才能够防止和遏制腐败行为的滋生。这些权力应该包括调查权、行政惩罚权等。
在建设反腐机构的同时,要加强对于该机构的监督。第一,要做好外部监督。首先,对于国家的立法机关,应当健全相关法律体系,规定反腐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其次,要对反腐机构的人员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进行质询听证;再次,对于司法机关,即检察院、法院要对反腐机构进行监督,一但发现反腐机构出现违法行为,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惩戒;最后,将反腐机构的政务进行透明化、公开化,推进社会监督。
第二,加强内部监督。首先,要建立起内部的权利制约机制,将腐败的调查过程和惩处过程进行分离;其次,有证据表明工作人员和腐败分子有会影响公正调查的关系时,要求该工作人员回避此案件的侦办过程;最后,为了避免监守自盗的行为,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起秘密调查小组,密切关注部门成员是否有渎职行为,一经发现,立刻清理。
建立起惩处和教育双管齐下的廉政建设体系。第一,在惩处腐败行为的过程当中要秉承“零容忍”的态度。查处几率小,腐败成本低廉正是如今腐败行为频发的原因,正因为侥幸心理导致了腐败分子趋之若鹜。因此,反腐机构必须做到对于腐败行为“零容忍”,才能够更好地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
第二,在反腐工作中,一定要把教育放在重中之重,只☤有做好反腐教育,才能够防微杜渐。在这个过程当中,一方面要加强教育的规划,要重视教育、重视宣传,必须把宣传教育放在首要位置,才能够保证教育的有效性;另一方面,要提高宣传教育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如果只看重宣传教育的形式,而不注重内容,就达不到教育的效果。
第三,在反腐工作的过程当中,只有做到惩治过程中的“零容忍”,才能够震慑腐败分子,让腐败分子不敢贪污;只有通过宣传教育,才能够让腐败分子不去想贪污。总之,反腐工作一定要双管齐下,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加大民众参与程度,建立起廉洁的社会。第一,要提高人民在反腐工作过程中的参与度。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廉政建设工作表明,如果仅仅依靠自上而下的惩治腐败行为是远远不够的,就长远来看,只有让人民重监督官员才能够从根源上遏制腐败行为的产生。
第二,培育起社会廉政文化。在反腐工作当中,不但要培训官员廉政守法,同时也要对人民群众进行思想教育,号召群众参与到反腐工作中来,敢于举报贪腐的行为。
第三,充分利用互联网,不断推动反腐工作的进行。
总而言之,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进入了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不断发展的新阶段,同样也面临着更多新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反腐和廉政建设任务也异常的艰巨。本文致力于我国当代反腐与廉政方面的建设,从我国目前反腐和廉政建设面临的新挑战为切入点,充分分析了我国目前反腐和廉政建设工作中间存在的不足,通过分析其中的成本原因,提出了有建设性的对策,以期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我国的反腐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