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调查与政策研究
一、江西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现状
近几年,江西省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呈现出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
二、存在的问题
小额担保贷款对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贡献很大,但也存在以下问题,归纳起来,主要存在“四难”:
(一)小额担保贷款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存在抵押担保“难”。一是商业银行可接受有效抵押物严重不足,抵押评估机构欠缺。二是政府担保机构对风险控制较严,反担保条件高。目前全省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担心没有有效的风险防范手段,往往要求创业人员以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提供反担保。反保证的条件相对较高,多数地方一个机关事业单位的担保人员只能担保5万元,10万的贷款要找两个反担保人,10万元以上的贷款大多数要求贷款人自行到银行办理抵押贷款。
(二)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信用体系建设“难”。政府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在小额担保贷款审核过程中希望批量获取小微企业的注册登记信息和财务信息,但目前直接掌握这些信息的工商、质检、税务等部门的信息尚未通过信用信息平台提供给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银行、政府部门和小微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现象仍然十分突出,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无法有效掌握小微企业的全面信息,使得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缓慢甚至处于停滞状态。
(三)创业人员自身因素致使小额担保贷款风险防控“难”。相当一部分创业人员的专业技术素质和思想观念无法满足再就业的要求,主要表现在创业人员文化水平低、年龄偏大、女性所占比例较大。他们的文化水平大多在高中以下,技能单一,严重缺乏自主创♥业技能ฐ。还有的创业人员就业观念仍需转变,对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缺乏心理准备,对自身的知识能力缺乏正确认识,对创业项目抱有不切实际的期望,在没有准确进行市场调查的情况下,盲目介入,项目投入小,风险高。
(四)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性与商业银行盈利性矛盾解决“难”。商业银行是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经营宗旨。小额担保贷款金额小、成本高、利息收入少,与银行商业化经营原则矛盾。由于耗时又费力,商业银行积极性不高,甚至不愿意开展此项业务。
三、政策建议
结合小微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笔者建议政府部门设立专门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作用,通过政府担保和市场手段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各种渠道。
(一)深化担保服务创新,进一步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开发创新担保产品和服务,切实增强为小微企业服务的能力。加强与银行的协调合作,采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担保”方式,提高审保和放贷效率。对成长型小微企业,争取予以适当延期,或由短期贷款转为中期贷款,以实现续贷续保。在继续开展小额贷款担保业务的同时,积极开展履约担保等非融资性担保业务,探索集合债券、集合信托、短期融资券和票据等新型担保产品和服务,不断拓宽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二)明晰各政府部门权责,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一是真正发挥地方政府在推动创业就业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导作用,将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作为一项民生工程目标任务长期确定下来。二是明确人社部门在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同时,发挥人行、银监部门在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中的行业监管地位,充分发挥其对金融机构承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监管职能。三是积极发挥人民银行及其分支行在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
(三)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国家已经出台了鼓励小企业吸纳失业人员的相应政策, 如对于当年招聘失业人员数量超过现有在บ职职工总数的企业、且与职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享受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但这项优惠政策由于认定条件较高,并且和地方配套的贴息资金不到位,落实相对缓慢。为此,政府部门需要进一步放宽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条件,地方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贴息扶持力度,保证地方配套贴息资金足额到位,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创造更加优惠的条件。
(四)合理协调关系,努力缓解政策性与商业性之间的矛盾。通过完善制度,合理协调好政策性目标与商业化运作之间的关系,缓解经办银行商业性行为与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性间的矛盾。如,在一定期限内,政府通过财政资金(如担保基金、就业资金、社会保险资金)存放比例、贷款风险损失分担比例、利率上限管理等积极政策吸引商业银行介入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力求在政策性和盈利性之间寻求平衡。
(五)完善风险控制机制,构建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一是建立动态的风险控制机制,将风险控制贯穿于小额担保贷款贷前调查、贷中管理、贷后服务整个过程。同时,加大对经办机构的宣传和奖励,建立对担保中心、经办银行和经办人员的奖罚考核机制,保证小额担保贷ช©款敢于放、放得出、收得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