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与对策
【摘 要】 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有着重大意义。当前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组织规模偏小,经济实力弱,带动能力有限、内部管理不规范,决策不民主,组织比较松散、专业复合型人才缺乏等问题。要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人才保障和支撑,深化合作社发展的管♋理和监督等措施,解决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难题。
【关键词】 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问题;对策
新型农业合作社,是农户之间开展的互助合作的经济技术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一、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的重大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通过加入组织,农户可以获以获得加快发展的机会、可以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以及提高其社会地位。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农业生产关系的重要变革,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首先,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农户抱团发展,有利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户在农产品销售中的谈判权和议价权;其次,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有利于集约使£用现代化生产工具,有利于提高科技和装备在农业生产中的含量;再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农业标准化的实施,通过规范农民品生产、管理、销售等各个环节,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最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发展不同地区之间农业生产的比较优势,并以此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
二、当前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尽管取得了重要的成就,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亟待解决。
1、组织规模偏小,经济实力弱,带动能力有限
有的地方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是徒有虚名,虽挂了牌子,但少有实质性的活动,难以实现“产供销”一体化的服务目标;有的合作社会因为自身规模偏小、实力บ不强,会员与合作社之间联系不够紧密,难以让全体会员真正形成利益共同体;有的则是规模较小的合作社遍地开花,合作社之间缺乏必要的再联合,使得他们参与市场竞争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无法得到再提升。由于资金、技术、信息不足,合作社缺乏发展的有效要素。
2、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复合型人才缺乏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需要专业复合型人才,但目前人才缺乏已成为制约合作社发展的瓶颈。一方面,合作社社员因为文化水平不高,缺乏必要的硬件设施维护知识,如电脑、冷库、冷藏车、检测设备等方面的知识,无法实现对产品的检测、储运等。另一方面,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效益不高、待遇较低、工作环境和条件相对艰苦,对专业人才缺乏吸引力。总之,因为既懂技术又会管理而且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比较缺乏,已经影响到了合作社的长期发展。
3、内部管理不规范、决策不民主,组织比较松散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日常运营主要靠核心社员(个人)的权威来维持管理,容易引发“内部人”控制现象。“对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分配缺乏监管,无法在最大程度上保障广大普通农户的利益,很容易被个别领办人或领办企业独占。”[1]二是由于农民文化水平限制,多数专业合作社设立的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只是摆设,有的即使运行但也很不规范,容易引发财务问题;三是合作社与成员的利益关系还不够紧密,大部分合作社的“二次返利”比例较小,有的甚至没有盈利。
三、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
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首先,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会缺乏动作资金这一困境,可由政府牵头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的农产品质量认证、市场营销网络、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培训和信息服务、品牌建设等业务。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特别是初期的发展需要政府为其减负,因此必须落实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及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所得,可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最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做大做强还离不开有效的资金投入,因此必须优化相关金融服务。现阶段应积极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订单、保单、仓单以及大型农用生产设施、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财产抵(质)押贷款的办法,以及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农业保险服务。
2、强化人才保障和支撑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离不开专业的人才支撑。在人才支撑方面,要重点解决三类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分别是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和职业农民。一方面要加大人才培育力度。通过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化公司等开展合作,联合培养本土型职业经理人,同时定期组织合作社带头人到发达地区考察学习,获取经验和信息。另一方面,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大力吸引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农业科技特派员等到合作社开展专兼职工作,充分基层专业化力量,并在财政资金、税收减免、贷款贴息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3、深化合作社发展的管理和监督
深化合作社发展的管理。大力开展省、市、县(市、区)多级联创活动,分级培育一批示范社,做到“省有示范、市有典型、县有样板”。建立动态监督监测机制,加强ล示范社运行监督监测,每若干年组织一次回头看,对其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对不合格的示范社,取消示范社称号,并向社会公布。强化合作社财务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社严格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要求,建立健全独立的财务,统一财务账簿,做实成员账户,将国家财政项目形成的资产平均量化到每个成员,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对不具备聘用专职财务人员条件的合作社,可以委托相关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其他有资质的相关机构做好财务代理,切实维护成员合法经济利益。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