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财政投入与民生的关联分析
对财政投入与民生的关联分析 对财政投入与民生的关联分析对财政投入与民生的关联分析
民生的发展对财政的发展壮大也有极大地促进作用我国经济在高速增长了30年后,经济运行中遇到了环保资源等问题,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ป构的调整已迫在眉睫,并且已成为我国十二五规划的重点。生命科学、医疗保健和文化产业成为新兴产业,是未来经济发展方向,是未来国家产业的支柱。这几大产业与民生所涵盖的极大方面恰恰吻合。民生的大发展会为这些产业的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能够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进而刺激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从而扩大我国的税源和税基,扩大财政的支配范围;另一方面,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经济的增长速度也受了很多影响,今年上半年GDP增长仅为7.8%,创近年来新低。八月份财政收入增长仅为4.2%。财政与经济的发展是水与船的关系,水涨则船高。经济发展得放缓主要是由于拉动经济发展得三驾马车中的出口和国内消费不足。目前我国国内消费占GDP的比重仅为36%左右,而美国的比重约为72%。国内消费的不足制约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国内消费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们有后顾之忧。由于我国教育费用高、看病贵、养老制度不完善以及住房等民生问题的大量存在,是的热门不得不把资金储蓄起来,以备不时之需,造成国内消费不足,影响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财政也随之受到影响。加入我国得民生问题得到完善,13亿人民没有后顾之忧,开始消费,这将对我国经济产生难以想象的带动作用,经济大发展,财政也会壮大。
对民生的财政投入中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医疗改革的春风吹进千家万户,住房问题也成为街头巷尾的谈资,而有关教育的“免学费”及“异地高考”等问题也一一解决,这一方面展示了我国民生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而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在民生领域内尚且矛盾重重,需要在“高清”监视下才能更好地解决。我们通过研究财政投入与民生之间的关系可以看出政府的财政投入与人民的衣食住行息息相关。民生出现问题也反映出了财政投入存在问题,找到问题的根源才能更好地解决民生难题。
投入范围过广,没有重点政府财政投入的范围一直是我国存在争议的问题。从建国初排除一切市场因素,全面宏观调控,到改革开放后又趋于全面市场化的状态,财政投入始终没有定位一个合适的范围。当然这也与“民生”的概念模糊存在关系。民生不是一个专门的学术用语,也没相对应的异域意义,很大程度上是一个泛泛而谈的概念,凡是涉及公众、人民利益的都被认定为民生事业。这就导致我国财政对于民生的投入实际上是无所不包的,但是范围过于广泛往往不能有重点地解决问题。另外,财政投资范围问题还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不明确,容易造成地方政府滥用职权,滋生腐败。而且宪法、法律中都没有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权的明确规定,更为权力滥用提供了温床。
财政投资决策民主化,专业化不足涉及民生的财政投入决策都关系到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在决策时更不能容许差池。我国在对财政投入决策上尚存在着不少问题,突出表现为:第一,对重大工程项目,专家论证制度不够完善;第二,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设施项目,没有设立相应的重大公共支出决策听证制度,活着就是设立了听证制度,但是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其作用。最典型的公共交通汽车涨价,却没有广大乘车人参与听证,这从根本上就违反了听证制度的目的。特别是有关民生的财政投入,如果不能更专☼业化,更民主化,反而会事倍功半。
财政投资管理制度不完善近些年,国家对于民生的财政投入逐年增加,但是关系到民众的住房、医疗等还是问题重重,这也源于我国财政投资的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多数政府投入项目初衷较好,却没有建立在高效运转模式之上,而是“换汤不换药”,继续在原来的自建自管自用模式下指挥运作,发号施令,并充当永久性业主。这样的模式缺乏激励机制、僵化管理,容易产生低水平、低效益、低质量的项目,又因为缺乏先进的、严格的管理制度,还特别容易发生超标准、超规模、超预算的情况。所以即使对民生的投入增加,在一个不灵活的制度中反而会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诸如豆腐渣工程。
财政投入不透明,监督形同虚设财政投入分配运作不透明源于对其监督不力,现行的财政投入监督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人大监督,主要是对财政投入前期的预算及事后的决算上进行审议和批准;第二,审计监督,表现为事后监督和专业化的监督;第三,政府监督,包括的范围广但除了审计和财政,其他都是虚置的。三种监督看起来配合默契,人大属于权力监督,审计属于专业监督,政府属于自我监督,但是实际上人大的监督依▼靠审计职能,而政府对于自我往往不能发挥严格的监督功能。审计监督也由于缺乏经常性的监督和事前监督,作用反而比较小。所以,财政投入的后续情况基本处于无人监督的真空状态。由上可以看出,虽然财政在民生问题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但却因为实施起来范围过广、决策轻率、管理陈旧、监督无能等问题,造成了口号大,成果小的现状。规范财政对民生的投入,从立法上解决财政投入的实际问题也是处理好财政与民生关系的必要要求。
财政对民生投入要合理合法 针对民生项目中财政投入监督力度不够的问题,笔者认为,人大监督改革比较复杂,政府自我监督力量不够。不如对专业的审计监督进行改革,对现行《审计法》进行修改,在突出审计独立性的同Σ时,也要提升其权威性加以保障。解决此问题的最好方式莫过于建立新的审计体制。笔者经过考察,认为一种新的双重领导的审计体制较为有效,即类似于我国的税务机关领导体制。审计机关不仅要受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同时本级人大对它也有领导作用。此外,国家审计署隶属于国务院,行政色彩浓厚,应改革为全国人大领导下的专司财政监督的独立部门,业务上不受其他政府部门影响。如此,审计才能保持其独立客观的地位,不会受到他权力的影响,充分发挥其监督功效。财政投入历来是保障和促进民生的重要方式,¢而民生的发展也是对财政的重要支持。将对民生的财政投入拉入到法制的轨道,才符合我国依法治国的原则,也能合理合法地处理好二者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