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韩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竞争力比较研究
[摘 要]对中日韩文化创意产品的贸易现状以及贸易竞争力指数进行比较研究,结果表明:中国的文化创意产品的贸易竞争力总体上高于日韩,但从分行业看来,中国的贸易竞争优势集中于设计和工艺品等传统文化创意产品,新媒体等新型文化创意产品的贸易竞争力也有显著提升,贸易结构有待升级和优化。日本近年来虽然处于贸易逆差,但其贸易结构合理,视听、出版物的贸易竞争力优势明显。韩国的设计和新媒体贸易竞争力较强,贸易结构渐趋合理。
[关键词]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竞争力;比较研究
Abstract:From a comparative study of the trade status quo of creative products and the trade competition index, it shows that the overall trade competitiveness of China’s cultural and creative products is hig✯her than that in Japan and South Korea, China’s trade competitive advantage is concentrated on the design and the crafts of traditional creative and cultural products, the competitiveness of new media and other new type of cultural and creative products has been improved notably, and the trade structure needs to be upgraded and optimized. In recent years, although Japan is in trade deficit, its trade structure is reasonable; the advantage on visual products and publications is obvious. The design and new media of South Korea is much more competitive, and i♀ts trade structure is becoming reasonable.
Key words:cultural and creative products; trade competitiveness; comparative study
一、引言
近年来,文化创意产业正以新兴产业的姿态高速发展着,规模不断扩大,效益不断增加,已成为当前国际贸易中最具市场活力和发展前景的新兴产业之一,也成为许多学者研究的重点。鉴于现有文献对文化创意产业贸易研究的不足,笔者采用UNCTAD(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建立的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方法,利用UญNCTAD数据库中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的相关数据,建立多种贸易指标,对2003―2012年中日韩三国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竞争力进行实证和比较分析,以期为中国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的发展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
二、中日韩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现状
UNCTAD对文化创意产品的分类为:工艺品(地毯、庆祝活动、纸制品、植物制品、纱制品、其他)、视听(电影、CD、DVD)、设计(建筑、时尚、玻璃制品、内部装饰、珠宝、玩具)、表演艺术(乐器、音乐印刷品)、新媒体(数码、视频游戏)、出版(书籍、报刊、其他)和视觉艺术(古董、绘画、摄影、雕塑、其他)[1]。这种分类方式基本涵盖了各国文化创意产品的定义,笔者为统一数据的口径,一致采用了此种分类方式。
在世界文化创意产品迅速发展的大背景之下,同属东方文化体系的中日韩三国的文化创意产品贸易,也有了很大程度的发展(见表1)。
三、中日韩文化创意ษ产品贸易竞争力比较分析
(一)基于国际市场占有率的比较
贸易竞争优势指数,是一国进出口贸易的差额占其进出口贸易总额的比重,计算公式为:
在设计上,中国的TC指数始终保持在0.9以上,日本的TC指数都在-0.55以下,韩国的TC指数自2005年起变为负数,近年来一直保持在-0.5左右。在新媒体上,中国的贸易竞争优势明显高于日韩,中国的TC指数虽然呈下降趋势,从0.92下降到0.75,但依然保持较高的贸易竞争水平,日本在新媒体上劣势较明显,近几年一直浮动在-0.5上下,可见其贸易竞争力不足。在表演艺术上,中国的贸易竞争力明显高于日韩两国,中国的TC指数浮动在0.8~0.9之间,韩国的TC指数在2003―2006年大于0,但是在2007之后变为负数,并且一直呈下降的趋势。在视觉艺术上,中国的贸易竞争力水平也明显高于日韩,贸易竞争力水平非常高。在视听上,中韩两国的TC指数均小于0,说明两国的视听贸易竞争力较弱,日本的TC指数则呈现出比较高的竞争优势,虽然2003―2006年其TC指数小于0,但从2007年开始,日本视听产品巨大的贸易顺差使其TC指数上升趋势迅猛,贸易竞争优势明显。
总体来看,中国的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竞争力最强,韩国次之,日本最弱。分行业来看,中国文化创意产品的贸易竞争优势集中在工艺品、设计、视觉艺术等传统文化创意产品上,这类产品多为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是中国一直以来的贸易强项。日韩之间的贸易竞争力差距也在逐步拉大,日本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竞争力在逐步减弱,此外,日韩与中国的贸易竞争力仍有很大的差距,在文化创意产品贸易上,中国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三)基于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的比较
总的来说,中国的显示性比较优势最显著,贸易竞争力最强,韩国和日本的RCA指数相差不大,呈现出比较弱的贸易竞争力。从分行业来看,中国在工艺品、设计、视觉艺术、表演艺术和新媒体上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日本在视听上贸易竞争力非常强,在出版物上三国均不具备明显的竞争优势。
(四)基于产业内贸易指数的比较
产业内贸易指数也称格鲁贝尔-劳埃德指数,用来反映规模经济内的产业内贸易水平,计算公式如下:
总的来说,中国的文化创意产品的产业内贸易水平是比较低的,大多数的产品GL指数均在0.5以下,说明产业间贸易多于产业内贸易,国内市场开发程度高于国际市场开发程度。日本文化创意产品中的表演艺术、出版物和视觉艺术的GL指数非常高,几乎完全是产业内贸易,国际市场比较成熟,在国际贸易分工中占有主导地位。韩国的文化创意产品在产业内贸易上发展十分迅速,是中日韩三国中发展势头最好的一个国家,产业内贸易化程度比较高,国际市场成熟,在国际分工中处于优势地位,贸易竞争°力显著提高。
四、结论
通过分析中日韩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现状和贸易竞争力水平,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中国文化创意产品贸易发展十分迅速,进出口额逐年增加,贸易顺差也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但进出口结构不是很合理。设计、新媒体和工艺品一直占有较高的出口比重,但是包含丰富创意元素和创新思维的文化创意产品的贸易竞争力仍然比较低。
第二,日本文化创意产品的贸易竞争力相对较强,贸易进出口额逐年增加,贸易结构比较合理,但贸易逆差趋势明显。占据主导地位的是视听、出版物和表演艺术等,注重产业链的衔接和加深,在亚洲地区的贸易竞争力处于优势地位。
第三,韩国制定了“文化立国”的方针政策,大力推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逐步开拓国际市场,虽然从贸易顺差变为逆差,但贸易结构渐趋合理化,设计、新媒体和工艺品的发展最迅速,贸易竞争力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曲国明.中美创意产业国际竞争力比较[J].国际贸易问题,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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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巍.中日韩三国文化产业竞争力研究[D].南京:南京农业大学,2008: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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