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体系问题研究
摘 要: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已经越来越成为❣我国的证券市场关注的焦点。本文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体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分析了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并相应地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体系;现存问题;解决对策
一、信息披露的意义
信息披露主要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上市公告书、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和投资者公开披露公司的一些相关信息,其披露目的是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以及帮助投资者能够在投资的过程中更好地分析投资局势和财务变化等。因此凡是会影响债权人、股东、潜在投资者等对公司的投资决策作出判断的都应公布于众。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体系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披露不真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能够反映出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具有事实基础的意见和判断或者是以客观存在的事实为依据披露信息,不得有误导性或者是预测性的信息,不得有虚假信息,更不能夸大其辞,应当谨慎、合理、合法、客观地对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信息进行披露。尽管我国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的要求采用了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约束,但一些公司为了谋取个人利益或经营管理上的特殊目的而选择顶风作案,为了维护公司形象或缩小负债差距而提供虚假的公司信息,或夸大公司的资产和经济,违背了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所以,信息披露不真实始终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比较严重的问题。信息披露不完整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①对重大财务事项披露的信息不够充分。②对一些重要事项的披露不完整。③财务报告重新表述。信息披露内容不真实是指上市公司利用财务信息披露进行虚假陈述,利用会计技术粉饰公司业绩,以达到欺骗公众、投资者与政府的目的。披露不及时是指上市公司在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不充分。我国的许多上市公司或准备上市的公司为了满足自身的一些经济目的, 在对外披露公司的信息时刻意隐瞒一些不利于公司的信息,选择性地故意披露有利于公司的信息,对有利于公司的财务信息大量披露。还有就是有意无意地遗漏一些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和国家规定必须披露的事项,对获利能力和资金投向方面的信息选择公开的不够充足。一些上市公司对应该公开的相关信息往往采用闪烁其词、避重就轻的方法,隐瞒一些相关信息,从而误导投资者进行投资。
(三)信息披露不及时。证券监督部门规定上市公司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提交公司相关信息,因此上市公司披露信息具有及时性的特征和要求,这样才能够让投资者及时对公司的各项信息进行分析和考虑,同时也能够有效的防止内幕交易,从而使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但是目前,很多上市公司为了混淆投资者的视线,往往采用拖延披露时间的方式来影响投资者,从而让少数知情人利用手头掌握的信息在证券市场中牟取利益,给投资者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四)信息披露不准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具有准确性,杜绝虚假陈述和误导性陈述,即使公司的业绩并不乐观或者是公司处于下滑阶段,上市公司也要如实地向公众告知自己的现实状况以及自己即将采取的应对方式。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我国的很多上市公司在进行披露公司的信息时,大多选择美化和夸大公司好的方面,ภ粉饰和弱化公司的不好的方面,影响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三、解决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建立信息披露体系,保证信息披露真实性。若是想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达到真实性,就必须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体系。同时还要加大证券部门的监管力度,证券监管部门要逐步淡化监管机构判断拟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在对上市公司进行披露信息监管时,推行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制度。发行人和各中介机构应本着诚信、专业的原则,不得包装和粉饰业绩,按照相关的法规制度履行职责。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信息披露充分性。目前,由于一些上市公司的违法披露行为,公开的公司信息并不充分且不准确,使得很多投资者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对此我国法律应完善民事损害赔偿制度,加大惩罚力度,并对上市公司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进行明确规定,从而真正❅有效的保证其信息披露的充分性。
(三)建立证券市场信用评级制度,保证信息披露及时性。对证券市场建立信用评级制度能够有效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作为证券公司管理的辅助手段,信用评级制度还能够增加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透明性,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更加符合证券市场的要求和准则。评级机构不属于任何部门单位,因为其特有的独立性才能够保证其对上市公司的披露行为作出正确、公平、客观的判断。
(四)加大监管力度,保证披露信息准确性和公平性。从 ☻近些年发生的信息披露案例来看,上市公司能够明目张胆的隐瞒或篡改公司的披露信息,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我国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偏弱,所以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的规范。对此我国应加大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对于信息披露不够准确的公司实施行政和经济方面的处罚。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如果不能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应当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告中做出声明并说明理由。“公开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按规定程序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信息,准确、完整、真实地向社会公众公布,并上报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若想为信息披露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保持披露信息的公平性,那么就要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的监督力度和管理力度,建立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财务信息进行监督,公司的一切活动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实施。只有股东和董事会认识到违反诚信和公平的法律责任,才能够保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并且公司在披露信息时要做到对每一位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具有一致性和统一性,不得以其他方式或利用公司信息进行其他¡的交易。
结语:总而言之,完善我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体系是一项需要大量时间和精力的工程。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体系,要从改善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和外部的审计监督、加大对违规披露上市公司信息行为的处罚等力度多方面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