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差异性社会为视角试析经济法功能
摘要:经济法对社会生活的调整是伴随着经济法功能的实现而展开的。社会发展推动经济法功能呈现出多元化和多面向的特征。
经济法的功能体现着经济法的本质,推动着经济ษ法价值的实现,有力地捍卫着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因此经济法的功能在经济法基础理论中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但目前学界对经济法功能的研究明显少于对其他基础理论的探讨,形成系统的文字资料的也不多见。
以差异化社会为背景的经济法功能研究更是欠缺,因此,对以差异化社会为背景的经济法功能进行初步的探索和研究具有相当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经济法功能;差异化社会;政府失灵;宏观调控;市场规制 究竟应当如何看待和审视我们当下的社会,用什么样的标准来判定,怎样的社会是我们所需要的?在这个问题上,温家宝总理反复强调一个观点:我们不仅要把蛋糕做大,还要把它分得更公平、更合理、更正义。
如此,社会发展与公平、合理、正义的关系集中到一点,就是我们的社会究竟要发展成怎样的目标社会,我们究竟希望它变成什么样子。从广义上讲,社会发展是指整个社会系统的上升变动。
在20世纪 ت60年代末,联合国对社会发展的定义则是"社会体系、结构、制度、服务和อ政策能力的提升过程,其目的是更好的利用资源促进生活水平的提高;从更为广泛的意义上说,社会发展牵涉到人们公认的社会价值以及收入、财富和机会的合理分配。 有的学者认为"社会经济要高效率、高速、可持续发展,需要两个基本条件:动力和协调。
这两个基本需要就决定了,作为调节社会经济发展所赖以进行的基本制度之一--经济法必须具备以下五种功能:分配功能、传递信息功能、激励功能、节约交易费用功能、整合经济功能。"分配功能是基础,信息功能是中介,激励功能、节约交易费用功能是手段,最后经过整合功能,把所有个体之力整合为社会之力,并最终实现经济法的基本价值。 ﭢ
就对实现经济法的基本价值来说,经济法的所有功能均不可或缺。 当下,在社会两极分化渐趋拉大的情势下,我们在强调社会和谐的时候,有一种思维值得警惕,就是过分迷信市场的调节作用,使市场盲目的自发起作用,让资本自由流动,缺失限制和监管,最终由于两极分化而导致阶级对抗社会的产生。
当前社会,两极分化的危险极大。所以,从此种意义上来看,我们深入研究差异性社会的本质、类型、必要性、历史地位,是我们制定一切理论、方针、政策的基本出发点。
这是一个根本性的理论。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对经济周期曾经做了这样的描述:"在繁荣之后,可能会出现恐慌和暴跌,经济扩张因此让位于衰退,国民收入、就业和生产下降,价格和利润下降,工人失业。
当经济最终达到最低点以后,复苏阶段开始出现,复苏即可以缓慢的,也可以是快速的,新的繁荣阶段表现为长期持续旺盛的需求,充足的就业机会以及增长的国民收入。简单来说,这就是所谓的经济周期。
"在金融全球化程度越来越高的时代背景下,由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金融危机在全球迅速蔓延,促使人们对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进行了再考量。其一,如何协调法律的稳定性与经济的变易性之间的关系;其二,应对失当或失败的调控如何进行法律救济。
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经济法的直接功能便是保障并规范政府的宏观调控与市场规制活动。
有学者在其论著中对经济法的整合功能进行了确认:"经济法承担着发展性社会整合功能,社会法承担着保障性社会整合功能。"差异性社会即是上述发展性社会的一个典型阶段,由此,在差异性社会里,经济法承担着相当的社会整合功能。
谈经济法在差异性社会中的法的功能,首先应当区分一对概念,即法的功能和法的作用。"法的功能和法的作用是形式上相似而实质上有别的两个事物。
法的功能是法所固有的内在属性,而法的作用是被赋予和设定的;法的功能是法所固有的应然属性,而法的作用则具有现实的指向。法的功能主要是描述性的,法律人应把握的功能的天然禀性,尊重法的规律来发现和表述法的功能,使法的功能的潜质尽可能得以实现,而不要去做形式上所谓的充分发挥而实质上则属于画蛇添足的徒劳工作。
法的作用主要是规定性的,法律人应在充分利用既有条件的基础上,更好的创设和发挥法的作用,使其能够适应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实际需求。" "国家调节所作的分配是在市场调节所作的分配基础上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即社会总体效益和社会公平而进行的分配。
如果把市场调节的分配称为初次分配,那么国家调节便是一种再分配。市场调节的分配和国家调节的再分配都需要法律加以规范。
规范市场调节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