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的经济效应研究
1引言 近年来,在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背景下,资源税改革逐渐成为了我国税制改革的热点话题.2010年6月1日起,新疆开始了资源税改革试点,改革内容为原油、天然气均开始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同年12月1日,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推广到西部12个省.2011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开始实施,这次改革重点调整了石油、天然气资源税的计征办法和税率,同时还调整了焦煤和稀土矿产的资源税税额.
然而在政策不断调整的背后却存在着人们对资源税改革的担忧甚至反对.因为人们一般会认为,资源税是一种间接税,资源税的提高很可能会使企业通过提高产品价格转嫁给下游企业和消费者.
对于现行资源税率过低与人民福利之间的矛盾问题,作为政府应该怎样应对呢?本文以安徽省2001年以来的相关数据为基础对资源税改革将会对整个税收收入以及经济发展带来怎样的影响这一问题进行深度解析.
2安徽省资源税征收的总体情况
到目前为比,资源税已经开征27年,但是征收水平一直很低.比如,与兄弟省市相比,我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最低,淮南市煤炭资源税实际税负不足1%,较低的税额无法充分体现市场的供求关系、资源的稀缺程度和社会成本,在这样的价格形成机制中,ต资源税无法有效发挥调节作用,很容易导致对资源的掠夺性开采,也不利于实现资源的效用最大化.
由于资源税主要是针对矿产资源征收,这也是政府的主要资源税收入,所以本文将资源税收入全部作为矿产资源税收入,未作相应的扣除.此外,资源税收入主要来自于煤炭、铁矿、铜矿,因而本文以能源开采量作为矿产品开采量的近似值.并以此作为依据,计算单位矿产品的资源税率. 从表1数据可以得知:
我省资源税收入占总税收收入的比重偏低.资源税平均ϟ只占总税收收入的 1.60%,虽然高于全国0.59%的平均值,但是明显低于国外能源税负占税收总收入的5%- 8%,其主要的原因就是我国长期以来的资源税水平较低,比如煤炭的征收水平一般是2.3元/吨-3元/吨,而原油从2005年7月才开始逐渐上调.尽管从总额上来看,我省资源税收入在逐年递增,但是占总税收收入的比重却呈现出先增后减的趋势,2001-2006年逐渐增加,2007-2009年平缓波动,2010-2011剧烈下降,而且2011的比例已经跌落到了十年前的水平.
资源税收入占GDP的比重非常低,平均只有0.089%,与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走势相似,同样是呈现先增加后下降的趋势,2001-2009年逐渐上升,2010-2012年急剧下降.
在表格的最后一列,单位资源税率的变化情况可以更直观地反应资源税的征收水平,即名义资源税率的变动情况.其在2001-2004年基本没有变化,但是若考虑到这一期间矿产品价格的上涨和通货膨胀率的变动,实际资源税水平反而有较大程度的下降.到2005年国家提高煤炭资源税征收额后,资源税率才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这说明我国的矿产资源税收入主要来源于能源矿产.
3关于资源税经济效应的研究分析
3.1研究假设
由于资源税一般被认定为向矿产企业征收的间接税,所以企业可以将一部分税负转嫁给下游企业和消费者,从而使矿产品价格上升,并最终使居民消费物价水平上升.而转嫁程度的大小要取决于市场上的供给与需求弹性,其中,垄断企业更有能力转嫁给下游企业和消费者,而我省的矿业行业都是国有垄断企业,因此提高资源税必然会导致物价水平上升.同时,企业税负增加和物价水平上升会扭曲企业生产决策和居民消费决策,使矿产品的产量和居民消费水平低于原来的水平,产生无谓的损失,进而降低资源的配置效率,影响经济增长率.如下图所示,S1,S2分别是征税前后的市场供给曲线,三角形ABC即为征收间接税所带来的无谓损失.从图中可以看出,间接税的征收扭曲了生产和消费决策,降低了经济效率,因此征收或者提高资源税会给经济带来负面影响.
由上文可以推出以下理论假设: 假设1:资源税税率与资源开采量的增长率呈负相关性.由于资源税采用从量定额征收,资源开采量越高,资源税收入越多,所以资源税税率越高,资源开采量就越低,从而导致资源税收入下降.
假设2:资源税税率与资源价格呈正相关性.资源税税率提高会导致矿产行业的生产成本上升,即资源价格会上涨.厂商为了少承担上升的成本,会通过提高价格将资源税负转嫁给下游企业和消费者,而转嫁程度则取决于市场上的矿产品需求弹性和供给弹性.故资源税提高会引起资源价格上涨.
假设3:资源税税率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呈正相关性.道理很简单,资源税率提高导致资源价格提高,从而引起消费品价格上升,居民消费价格自然也随之上升了.
假设4:资源税税率与GD☿P增长率成负相关性.由于资源税的提高能够同时影响企业和消费者的决策,因而也会对经济发展情况产生显著影响.
3.2变量确定
1.资源税收入环比指数.这里我们采用资源税收入水平相对于上年度的变化指数.
2.G D P增长率.作为经济发展的衡量指标,它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活动中所生产的全部最终产品和劳务的市场价值.GDP增长率=/上年GDP.
3.资源开采量增长指数和采掘业价格指数.这里我们采用资源开采量相对于上年度,并以采掘业价格指数衡量资源的价格.
4.CPI指数.CPI是一个反映居民家庭一般所购买的消费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变动情况的宏观经济指标.
4.研究结论及其解释
4.1研究结论:资源税率水平越高,资源开采量的增长指数越高,即资源税率水平与资源开采量的增长指数呈正相关性,不支持原假设.
采掘业价格指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及GDP增长率之间的t值均小于2,表明资源税率水平与矿产品价格指数居民消费指数CPI及GDP增长率之间的关系均不显著,不支持原假设.
4.2结论解释:矿产品价格=矿业利润+矿产品生产成本,经过变形得到:资源税=矿产品价格-.这说明资源税的征收或者提高不一定会导致传统资源税理论推导的结果,即开采量下降、物价水平上升和经济增长率的下降.由公式可知,资源税征收水平的决定因素不仅包括矿业企业与矿产资源所有者的关系,还包括矿业企业与矿产资源所有者之间的利润博弈.
由于矿产资源的有限性以及开采技术决定了在短期内其生产能力无法提高,所以当社会总需求处于矿产品供给曲线的垂直阶段时,矿产品的市场价格仅仅由市场需求决定,此时,资源税的征收或提高会使供给曲线向左上方移动,但并不会导致矿产品价格的上升,即矿产品价格和居民消费物价指数基本保持不变,也不会影响经济发展.
5资源税进一步改革的政策建议
5.1提高资源税税率
德国、法国等对能源产品课以重税,德国的燃油税率在200%左右,而英国、法国与德国持平.我国现行资源税税率明显过低,在增加财政收入的预期贡献也很小,这与矿产资源开发的速度并不吻合,同时由于过低的资源税税率无法充分反映资源的真实价格,从而导致资源的过度开采和低效利用,所以需要提高资源税税率来增加资源税收入在总财政收入中的比重.
5.2清费入税
各级政府对矿产企业往往是税费并收,甚至存在税低费多的现象,据统计,矿产行业现行各种税费总计已经占到总收入的25%以上,有的地方甚至达到35%,严重的费化不仅加大了企业的负担,还限制了企业的技术研发和资源的有♋效利用.所以资源税改革必须解决税的费化问题,搞清楚哪些费本属于税,然后清费入税.
5.3逐步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
目前征收的资源税品种远远不够,仅仅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金属矿产品、其他非金属矿产品和盐等矿产资源,对于其他的自然资源并未纳入征收范围,水资源的缺乏,森林资源的破坏等现象日益严重,这就要求政府对不断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实现 ☻对于资源的可持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