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环境悬崖”的思想机理

时间:2024-12-26 16:03:36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摘 要:“环境悬崖”是指伴随中国近几十年来经济的高速发展,生态环境所面临的凶险境况和继续下行的悲惨境遇,表征着生态环境问题严重的程度,反映出人与自然矛盾的尖锐性,如临环境深渊。面对“环境悬崖”,除了发出“生态启蒙”的思想呐喊,应积极寻求化解之策,诸多学者竭力从西方寻找化解之机,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不但蕴含着化解人与自然矛盾的重要思想资源,也有用来指导人类克服当代“环境悬崖”的思想机理。中国传统思想文化有其内在的精神和自己独特的体系,其价值理念以天人合一为诉求,并有系列的制度设计与之相匹配,其中的“天道”与“人道”、万物平等、“道”与“技”和“圣王之制”等思想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和而不同”的中国生态思想,体现出极其重要的生态价值。(1)将“天道”与“人道”贯通于一体,充分尊重自然,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2)主张人与天地万物是平等的,包括动植物在内的整个宇宙系统的生命,这对于我们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万物的关系具有超越历史的普遍适用性和恒久价值;(3)把技术放在理论和道德的原则驾驭之下,认为理论高于技术,主张“好于道”则“进于技”,把技术置于原则驾驭之下;(4)通过“圣王之制”来保护生态作物的生长,用法律来调节自然资源再生能力与人类向自然攫取的矛盾。“圣王之制”是“古之训”“思之理”“机之制”,体现了中国传统生态文化思想在政治实践中的运用,也体现出当时社会自上而下对待自然万物的态度,这种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影响到了生活实践,形成“节用爱人、使民以时”的伦理道德,也体现了在生态环境保护上的“天赋人责”的自觉秉持和担当。

关键词:生态悬崖;天道与人道;道与技;圣王之制;思想机理

当代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体现出人与自然关系的尖锐性,甚至如临环境悬崖边缘。一方面,说明了伴随中国近几十年来经济的高速发展,加剧了生态环境的脆弱,已经逐步逼近生态环境自身的可承载能力,如果继续下行,一旦突破这个临界点,生态环境将面临凶险的境况和悲惨境遇,如临环境深渊;另一方面,面对生态环境濒临“悬崖”问题也敲响了醒悟的危急警钟。面对“环境悬崖”境况,除了发出“生态启蒙”的思想呐喊,应积极寻求化解之策,诸多学者竭力从西方寻找化解之机,而当今的生态危机正源于近代西方,近代西方的发展模式、思想机制和思维方式被众多学者所诟病,认为是导致当今“环境悬崖”的主要因素。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不但蕴含着化解人与自然矛盾的重要思想资源,也有用来指导人类克服当代“环境悬崖”的思想机理。中华民族在通向文明的道路是非常独特的,这种独特性表现在以国家形态为载体,同种、同根、同源、同文延续发展,生生不息。从已有的几大人类文明发展来看,中华文明是唯一延续几千年不间断的文明。几千年来,中华民族在文明发展进程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文化体系,其内在精神与当今方兴未艾的生态文明的内在要求基本一致,其价值理念以天人合一为诉求,并有系列的制度设计与之相匹配。儒道释三家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鼎足而立,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和而不同”的中国生态文化思想,有“以佛治心,以道治身,以儒治世”之说。因此,越来越多的西方学者在寻求解决当代“生态悬崖”问题时,把目光转向了东方。正如耗散结构理论的创立者伊・普列高津说:“中国文明对人类、社会和自然之间的关系有着深刻的理解,中国的思想对于那些想扩大西方科学范围和意义的哲学家和科学家来说,始终是个启迪的源泉。”1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以其独特的发展闪耀于人类文明的长河之中,其不但蕴含着化解人与自然矛盾的重要生态思想资源,也为当下人类化解“环境悬崖”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机理。

一、“天道”与“人道”贯通一体

中国古代思想家从天人整体观出发,将“天道”与“人道”贯通于一体。尽管他们对于“天道”与“人道”的解释略有不同,但从现代意义上去理解,各家思想均包含“天人和谐”思想,强调“自然本身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人与人的和谐”,强调“天道”与“人道”贯通一体,实现天人合一。在“天道”与“人道”的关系上,强调“天道”包含“人道”,“人道”属于“天道”的有机组成部分,世界以“天道”为中心,亦可说“天道”之内无中心。因此,人应从“天道”的角度来看世界,也需从“人道”视角观察自然。

儒家把天、地、人三才之道的和谐统一视为“天道”与“人道”贯通一体的最高境界,将三者有机统一,追求天人协调。《周¿易》讲:“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强调人与自然界不再是外在的因果关系,而是内在的有机联系,人只有尊重自然,顺应“天道”,才能实现天、地、人三者的和谐统一,体现出人之高尚品德。《中庸》讲:“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孔子在论述“天道”与“人道”时强调“天道”寓于“人道”之中,“人道”统一于“天道”之中,“大哉尧之为君也。巍巍乎! 唯天为大,唯尧则之”(《论语・泰伯》)。孔子肯定了人与自然的“可则”的前提是天之“可则”,只有实现“天道”与“人道”的贯通一体,才能达到天人相通、相知的和谐境界。孟子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孟子・尽心上》) 他一方面继承了孔子的儒家天命观,同时更强化了人的主体性和道德伦理的自觉性。荀子既主张“天人相分”,又归宗于“天人合一”,他从“天道”与“人道”的矛盾关系角度来认识,提出了“制天命而用之”观点,指出人类必须遵循“天道”,尊重客观规律,而不能违背规律去认识规律,在认识和利用规律过程中建立“天人和谐”的关系。宋代张载认为:“儒者则因明至诚,因诚至明,故天人合一。”(《正蒙・乾称》)他说:“性与天道合一存乎诚。”(《正蒙・诚明》)他从“诚”与“明”的境界来阐明“天道”与“人道”的关系,强调人需要通过“明”来达到对“诚”的把握,从而实现对天德的把握,以实现“天道”与“人道”的贯通一体。

道家把天地万物的运动变化规律称之为“天道”或“天之道”。天人之道❤可以合一,但不是天依人道,而是人依天道。老子以“道法自然”为哲学逻辑起点,“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二十五章》) ,认为人为大地所养育,所以应当以天地为法则,效法天地。这个“自然”,是自己而然,非由外力之意;这个“道”,是天地人三者精神的提升,又是统摄天地人三者的“管钥”。它高居于天地人三者之上,却并不代表天地人任何一方。道家认为万物的生长演化都是自然运行的结果,遵循着一定的自然规律,形成一定的秩序,人类秩序、天地万物秩序和宇宙秩序都是遵循道化自然、自道无为的结果。“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四十二章》)道家将天、地与人同等对待,提出“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焉” (《老子・二十五章》)。“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既然天与人是合一的,人是自然的一部分,因此,“天道”与“人道”也是一致的。道家以“道”立学,主张有道者“复归于朴”(《老子・二十八章》)为最高法则来实现天与人、天道与人道的和谐。道家主张的国家治理原则是天道的自然无为,顺应天道之人道治。 “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为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是以不去。”(《老子・二章》)因此,人类应尊重自然、遵循万物的发展规律,对待自然的原则也应遵循天道自然无为原则,主张万物平等众人平等,任其自然发展,而作为万物平等的一员,人类应保持公正无私的心态,兼容宽和,要节制欲望,崇尚节俭,重慈爱;在政治层面上主张薄税赋,轻刑罚,让自然万物休养生息,“形成一种和平宁静的‘至德之世’社会秩序。在这种社会秩序中,天人之间没有相互对抗,社会与自然之间处于一种所谓‘配神明,醇天地,育万物,和天下’的境界”1。 佛家把“天道”与“人道”的关系比作是因果缘起关系,认为人生与宇宙间发生的一切现象都是由原因和条件引起的,是原因与结果共同作用而成,一切皆“缘起和合”。所谓缘起,是指一切事物或现象的生起都是相互依存、互为因果、互为条件的。绝对孤立的事物是不存在的。“因”“缘”一般解释为关系和条件。“因”是指引起结果的原因和条件,有直接与间接原因,内因与外因等;“缘”是指成因的辅助条件或间接原因,因缘相起生万物。从空间上看,佛家认为众生与宇宙是合二为一的,无始无终,无边无际,众生与宇宙都是融合的一个整体,佛教强调众生在空间上是无我的,没有实在的自我存在, 融合于宇宙中的“天道”之中,实现万法无常无我的境界;从时间看,人生有前生后世,生命轮回,前因后果,紧密相连,因此,今生积累,环环相扣,众生的生命轨迹在时间线性上延伸无限空间,人与自然之间也没有明显的界限,万物可以轮回转化,生命与环境形成不可分割的整体,这个整体犹如一个网络,世界是由事物和事件相互渗透组成的一个网络整体。《华严经》中著名的“因陀罗网”比喻,体现了一切美好事物的相互依赖和相互渗透的关系,每一种生物通过复杂的联系融合于生态系统的整体网络中,如因陀罗网,并在整体上保持着完整性,生命个体只有融入“缘起和合”的环境之中,才能共生共荣。

二、万物平等思想

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主张人与天地万物是平等的,既包括微观层面的动植物等生命的平等,也包括宇观层面的整个宇宙生命的平等,这超越了西方的“大地伦理学”的观点,对于我们今天正确处理人与人、人与自然万物的关系具有超越历史的普遍适用性和恒久价值。

孔子讲“仁”,讲“泛爱众”,“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体现着人际间的平等。孔子主张在万物平等方面“泛爱众而亲仁”,将他的“仁爱”思想由亲情惠及全人类,由人向物扩展,普及自然万物,不仅“泛爱众”,而且还要“泛爱物”,“智者乐水,仁者乐山”。他主张“仁民爱物”,“仁民”与“爱物”虽有不同,但是,仁的本质也没有变化,即都是出于一种生命关怀与爱。儒家认为,一个天地万物的和谐世界需要万物各居其位生长相处的自然秩序。到了宋明时期,儒家更将仁爱扩展为“民胞物与”“万物一体”,使“仁爱”由家庭、社会、自然一直推广到天地万物。

道家从道普遍流行的角度论证万物之间的平等性。道家强调“物无贵贱”“物我同一”“万物皆一”。老子的《道德经》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天地之间,其犹橐a乎?虚而不屈,动而愈出。多言数穷,不如守中。”老子认为,天地和圣人一样,是无所谓仁慈和仁爱,对待万事万物如同对待刍狗一样平等,一视同仁。圣人也是无所谓仁爱的,也同样像刍狗那样对待百姓,任凭人们自作自息。老子指出:“唯有不仁,才能至仁。”老子这里强调“仁”是目的,“不仁”是措施。通过“天地至仁”的自然法则来实现万物平等的思想,通过“圣人至仁”法则来体现人人平等的思想。庄子同样认为,人与万物的理想关系是:万物平等、逍遥共处。

佛家主张人与众生都是平等,万法平等,无有高下,皆有佛性。佛家所说的众生平等包括宇宙之内的所有生命万物在佛性面前都具有平等性,既指“六道众生”:“天道、阿修罗道、人道、畜生道、饿鬼道和地狱道”,也包括动物的“生住者”,不管是天上的、地下的、水里游的、洞里钻的有情物种,还是江河湖海、山川大地和百草树木等无情物种,万物皆平等,并且都要遵循佛法,佛家所说的“法”不是仅指佛法,而是指入世间、出世间一切法,包括宇宙间的一切现象。佛家提出“佛性”为万物之本原,万物皆有佛性,都具有内在价值。宇宙万物的千差万别,都是“佛性”的不同表现形式,但只有与自然融合,才能共存并获益。“佛法的‘依正不二’的原理即立足于这种自然观,明确主张人和自然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相互依存的。”1在佛的面前,所谓“依正不二”中的“正报”(生命主体)和“依报”(环境) 皆有佛性。“一切众生悉有佛性,如来常住无有变易。”(《涅盘经》)佛家强调众生平等,反对任意伤害生命。正是从善待万物的立场出发,佛家把勿杀生奉为五戒之首,认为“诸罪之中,杀罪最重,诸功德中,不杀尤要”(《大智度论》),并且要竭尽所能“普度众生”。生态伦理成为佛家慈悲向善的重要修炼内容。

三、“道”与“技”思想

近代西方在“工具理性”的指引下,取得了工业革命以来经济的快速增长,但这种快速的增长往往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以消耗资源为动力,造成了环境污染、资源枯竭、生态破坏,使人与自然的矛盾突出,把生态环境逼向“悬崖”。当今的生态环境问题,究其原因,诸多的学者把它归结为近代工业革命以来的科学与技术的发展,实质上,体现于“道”与“技”的关系问题。中国古代很早就把技术放在理论和道德的驾驭之下,因此,甚至有些西方学者主张把和解日益严重的“环境悬崖”寄希望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智慧,从中国传统文化中发掘并提炼生态思想以消融西方近现代科学与“工具理性”的局限,并为化解“生态悬崖”提供生态智慧。

中国古代的“道”与“技”的关系反映出儒释道三家对科学与技术的伦理道德的根本看法和观点。儒家主张以“志于道,据以德,依于仁,游于艺”为原则,把技术放于道、德和仁的驾驭之下,实现游于艺。

道家的思想是中国古代科学技术观的典型代表,主张“好于道”则“进于技”,主张“道”高于“技”,而“技”源于“ล道”,“道”比“技”更根本,“技”的局限性要靠“道”来规范和化解,“道”为本,“技”为末,道重于技,技服从于道。

庄子是“道”“技”观的重要代表人物,他把“道”看作是本体论和方法论、认识论和实践论。一方面,主张“道”与“技”相通,“通于天地者德也,行于万物者道也,上治人者事也,能有所艺者技也”(《庄子・天地》)。“技”也“兼于事,事兼于义,义兼于德,德兼于道,道兼于天”(《庄子・天地》),从而达到自由。另一方面,强调“道”进于“技”。 “道”作为本体论和认识论ด意义上的“道”,以“无为而无不为”为根本特征,既指客观规律,又是法则、原则,是超越单纯“技”的层面的“道”,因此,要追求“技”之进于“道”。从方法论和实践论意义上的“道”,“技”在遵循或符合客观规律中的“道”过程中,可以成为解决问题的具体路径,在自然无为中超越一切,自由创造,尽情发挥。从这个层面的意义上,道家的思想通过“道”与“技”的范畴上得以论证和展开,已经孕育着中国科学的原型,正如英国著名科技史家李约瑟指出,中国古代道家的思想孕育了“内在而未诞生的、最充分意义上的科学”。 然而,当代的生态环境问题一定程度上就是“道”与“技”或科学与技术关系处理不当的结果。科技本身只是一个中性的工具,但科技使人类拥有了比其他物种更大的适应和改变环境的能力,这不可避免地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其他物种的改变、资源的消耗以及环境的变化。从生态环境产生的原因来看,这是科技本身固有的局限性所导致的必然结果,如果加上人类的行为和体制等因素,必然会加剧生态环境问题。

“道”与“技”也是如今反思生态环境问题缘由的焦点。一方面“道”与“技”的发展与运用为人类生存和发展带来了巨大进步,另一方面人类又顾忌技术的进步会带来人为物役和生态平衡的破坏。造成生态问题的原因可以说很大程度上是人类盲目利用技术的结果,庄子说:“以鸟养鸟者,宜栖之深林,游之坛陆,浮之江湖,食之鳅鲦,随行列而止,委迤而处。”(《庄子・至乐》)因此,庄子反对盲目利用技术,主张“克服技术局限之法,就是遵循自然之法,将技术用于其本来适宜的条件之内,才能使技术的运用处于自然状态。在技术运用过程中尽量避免只考虑人的利益而不考虑物的利益,结果往往在过分追求人的利益过程中因损害物的利益而最终损害人的利益”1。庄子揭示了对过分重于人的利益将导致相反的结果的思想:“以瓦注者巧,以钩注者惮,以黄金注者活。其巧一也,而有所矜,则重外也。凡外重者内拙。”(《庄子・达生》)这对于我们今天协调科学与技术的关系,盲目利用技术,克服技术局限性有重要的意义。

四、“圣王之制”

“圣王之制”既是“古之训”,也是“思之理”,更是“机之制”,是中国古代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理念,是相关体制、机制和律令的总称。中国历代都有环境保护的相关律令,这些律令是圣王仁政思想、理念和措施的总结,是“圣王之制”的体现。公元前11世纪,在西周时期有相关的法令:“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伐崇令》这是用法令的方式来保护水源、动物和森林,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体现了严厉的圣王之制。除了严厉的处罚之制外,也注重预防和保护,“旦闻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逸周书・大聚篇》。“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周礼》)。另外,提出了保护生态环境的因时因地的方法,“以时顺休”“节用裕民”,注重生态系统的自身恢复和调节,强调人类的活动不能超过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一定要有节制有限度。“山林虽近,草木虽美,宫室必有度,禁发必有时”,“草木不殖成,国之贫也”(《管子立政》)。管仲不但强调“以时顺休”“节用裕民”,并且把生态环境保护提到与国家兴衰贫富密切相关的高度。

“以时顺休”“节用裕民”不但是圣王之制的体现,也是生态管理的王道仁政的具体措施,体现了人与人、人与物共生的根本原则和理念,但这并没有普遍地禁止或绝对地非议杀生、猎兽或伐树,而是认为在利用自然物的手段和限度上不能因“一时之务”损害“百世之利”,利用它们必须“因地制宜”,要“适时”“有节”。其要义不是完全的禁欲,而是节制人类的欲望。这对于近代以 ﭢ来,在“理性万能”的指引下,对自然无节制、过度开发和利用,无疑是最好的启迪。

在当时的人们看来,“时禁”就已经是“古之训”,是“古圣王之制”了,而且历朝历代延续下来,已经成为一种公认的准则。如荀子提到:“圣王之制也,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鼍、鱼鳖、蝤鳝孕别之时,罔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污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荀子・王制》)

后来,许多朝代把它吸纳进律令,形成既尊重万物生长的自然规律“时禁”的“王制”,又体现“圣王”大德的“古训”。孟子曰:“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氵夸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孟子・梁惠王上》)《大戴礼记・卫将军文子》亦记载孔子说:“开蛰不杀当天道也,方长不折则恕也,恕当仁也。”曾子曰:“树木以时伐焉,禽兽以时杀焉。”夫子曰:“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礼记・祭义》其中不随意杀生的“时禁”与儒家的道德理念相吻合。

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带有顺乎“自然”“天定”的成分,而这些禁令不仅是对民众而言的,也是对君主而言的。《大戴礼记・易本命》中对帝王有这样的警示:“故帝王好坏巢破卵,则凤凰不翔焉;好竭水博鱼,则蛟龙不出焉;好刳胎杀天,则麒麟不来焉;好填溪塞谷,则神龟不出焉。”老子的《道德经》中说:“生之,畜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为玄德。”“玄德”是不显扬于外的美德,老子以此评价对圣王之制加以讴歌和礼赞。在老子看来,“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老子认为尊重事物、顺应其自然发展,是统治者管理的一种方法和措施,也是体现其“圣王”之德的体现。庄子说:“物得以生谓之德”(《庄子・天地篇》)、“帝王之德配天地”(《庄子・天道篇》)。他认为,能生养万物便被视为有德,天地生养了万物,体现“大德”;帝王通过其权力在民众中推行保护众生的“王制”,是代天行权,并且以法律的形式来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法令,具有强制性。据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的秦简《田律》记载:“春二月,不准到山林中砍伐木材,不准堵塞水道。不到夏季不准骚草作为肥料,不准采取刚发芽的植物,或捉取幼兽、鸟卵和幼鸟,不准……毒杀鱼鳖,不准设置捕捉鸟兽的陷阱和网罡,到七月解除禁令。”1这些法令反映出当时统治者通过“圣王之制”来保护生态作物的生长,用法律来调节自然资源再生能力与人类向自然界攫取的矛盾。

“圣王之制”虽然表面上是一些法令,但体现的却是中国传统生态文化思想在政治实践中的运用,也体现出当时社会自上而下对待自然万物的态度,后来这种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影响到生活实践,形成了“节用爱人、使民以时”的伦理道德。

中国文化有自己内在的精神和独特的文化体系,有着深刻的哲学基础,蕴含着丰富的思想资源,其价值理念以天人合一为诉求,并有系列的制度设计与之相匹配,在中国文化传统中渗透着许多既古朴又深刻的生态智慧,“它以直接的生存经验为基础,在直觉意识的基础上,通过对流变的自然节律和生物共同体的有机秩序的体悟,具体真切地把握了人类生存与自然界的有机联系,把先于人类产生的天地万物不仅当成可资利用的生活资源,也当成一体相关的生命根源。”1这些宝贵的生态文化思想把技术放在理论和道德的驾驭之下,作为人的世界观基础,提升为衡量人的行为准则,这些生态文化思想为消融和化解西方“理性万能”和“资本逻辑”导致的“环境悬崖”提供了宝贵的思想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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