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探讨
摘要:阐述了审计结果运用的相关概念和主要方式,分析了当前高校审计结果运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审计配合机制不完善、被审计对象的制约机制不健全、审计结果不公开、责任无界定无追究等。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审计结果运用的制度及措施保障,包括充分发挥联席会议职能,加强审计整改,完善考核制约机制,深入开展任中审计,落实责任追究、推进结果公开等。
关键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问题;保障
通过运用审计结果可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和控制,降低经济运行风险,同时提高审计效能,强化内部审计职能。当前高校审计结果的运用已逐步展开,但审计结果的全面运用尚不尽人意,这里对此进行一些探讨。
一、审计结果主要运用方式
审计结果运用,是指高校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按照各自职责,采取不同方式参考利用审计结论或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整改、规范的行为。主要运用方式有:
(一)审计整改
被审计单位依照审计意见、建议,整改落实审计中所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结果公开
高校内部审计部门按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将审计结果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公开。
(三)责任追究
☮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重大经济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应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情况属实的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作为选拔任免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
组织部、纪检监察、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干部管理与监督、表彰奖励等工作中,将审计结果及其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组织部门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二、审计结果运用存在的问题
当前审计结果的运用不尽人意,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审计配合机制不完善,导致审计整改难以深入
虽然很多高校成立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从制度上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但实际工作中,存在领导小组职能履行不到位、成员单位之间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健ღ全等问题,如:领导小组职责重点放在听取审计情况汇报,对实质性、共性的问题,缺乏深层次地研究和剖析,没有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又如:对于许多人财物等方面的共性问题,实际上是成员单位制度缺陷、执行不力所致,整改中仅依靠审计部门和整改单位双方推动较难,需要成员单位配合督办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和深化。
(二)审计制约机制不健全,导致审计结果不被重视
首先,审计结果没有作为选拔任免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3]。实际工作中,大多数领导都是“先任后审”,组织人事部门代表学校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方,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中并没有查阅审计结果,审计结果对领导干部是否担任新的领导职位没有制约。组织人事部门这种不重视审计结果的做法,导致经济责任审计只是走形式而已。
其次,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由于已经离任♡,有的已经退休,有的到了新领导岗位,事实上,审计结果的好坏对他本人是否继续担任领导岗位没有一点影响。在这样的心里因素驱使下,被审计者也不会重视审计结果。
此外,审计整改也没有纳入单位考核,没有与单位奖励挂钩,审计整改对被审计单位没有相应的制约,所以被审计单位不重视。
(三)审计结果不公开,导致审计监督机制不全面
当前,高校审计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没有公开披露。由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涉及领导,各高校对结果公开持谨慎态度,没有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结果公开,学校能看到审计结果的范围及其有限。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审计结果运用情况也缺乏反馈,在干部拟聘公示中也没有公开审计结果,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结合起来。
(四)被审计领导责任没有界定,导致责任难以追究
目前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面写实描述多,未突出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责任的评价,特别是审计中发现问题应界定的领导干部责任。这种审计评价中不客观、不科学的情况影响审计结果的运用。
(五)审计独立性、权威性受限,导致审计人员的积极性不够
审计独立性、权威性受限,这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由于审计部门是学校内部单位,审计人员职称评定、职务升迁、考核奖励都要受制于相关单位、相关领导,导致审计人员在结果运用上态度不积极,要求不认真,思想上也有走过场的情绪。此外,审计部门在学校没有任何人财务方面资源,也没有处理处分等权限。不具备权威性。当然,《意见》中明确要求学校主要负责人应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这有利于提升审计权威性,增减独立性。
三、加强审计结果运用的保障机制
审计结果运用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在机制上、措施上建立建全审计结果运用的保障机制。
(一)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加强审计整改
为落实整改,有必要从学校层面上建立审计结果联合整改及督办制度,而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提供了制度保障。
审计结果情况应及时汇报,领导小组在重点听取审计情况汇报基础上,应加强对产生问题的分析,涉及资产、财务等方面的共性问题,要求各成员单位联合督办整改,做出明确分工。 各成员单位应及时总结研究审计结果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涉及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应主动整改,并完善有关制度规定,使制度更有操作性、规范性,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情况。
领导小组应检查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对于整改认真,整改效果明显的单位给予肯定;对于整改拖拉,不予配合的单位应采取一定手段,跟踪督促。
审计部门在开展审计过程中,纪检、ღ监察部门应主动向审计部门提供举报线索,如发现严重违规、违纪的,在查证属实后,审计部门应立即将调查资料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另立案处理。在审计整改中,如遇重大事项、需要纪检、监察部门出面的,也向纪检、监察部门,以加强审计结果运用的权威性。
(二)完善考核制约机制
审计结果运用必须纳入考核才能切实有效。首先,审计结果纳入对领导干部的考核,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人员的重要依据,把审计结果与干部选拔任免结合起来,对干部进行全面的评价,切实做到审计结果与干部选拔任免对应起来。此外,审计结果运用落实情况要纳入单位年终奖励考核范围,单位行政负责人述职中要汇报本单位审计整改情况。只有有了确实可行的约束,才能加大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力度。
(三)深入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先审计、后离任”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但从目前实施情况来看,普遍是“先任后审”,这种方式影响经济责任审计的效果和及时性,对查出的问题不好处理。因此,建立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适时开展任中审计,对承担重要经济责任的领导人员,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可以提高了审计时效性和效果性,也更加有利于整改。
(四)落实责任追究
审计工作的效果要真°正落实到实处,必须加强责任追究。责任追究要求纪委监察、组织人事、内部审计联动,落实责任追究。内审部门根据审计内容和审计发现的问题,按照权责一致原则,依法依规对被审计领导人员进行责任认定。要明确界定领导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提出责任追究建议;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审计结果和案件查处情况,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及时向内部审计部门反馈责任追究结果,让责任追究工作形成闭环。
(五)推进结果公开
实行审计结果公开,一方面有利于增强审计结果宣传力度,扩大审计影响。另一方面有利于引入教职工全体监督,加强审计问题整改落实。审计结果公开范围可以选择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被审计领导所在单位、相关单位(组织、人事、资产、纪委监察等)范围内公开,如:根据审计项目特点,审计部门会同学校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向学校汇报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如:审计部门根据审计结果向学校提交特殊事项的专题报告或反映共性问题的综合性建议报告等。
公开的方式可通过会议、文件或简报等形式,以印发审计报告纸质文件和校内办公网等方式公开审计结果。也可以将审计结果运用于干部任前公示相结合,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纳入干部任前公示的内容,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让教职工能更全面、具体地了解拟任用的干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