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问题研究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含义;存在价值;现状及问题;解决建议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含义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主体投资设立的,以经营小额贷款业务为主要内容,不吸收公共存款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法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须合法经营,自负盈亏和风险,执行国家金融政策,其合法经营不受个人或其他组织干涉。小额贷款公司有两种形式,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在50个以下;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人数在2-200个,法律规定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境内应有住所。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500万,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为1000万,注册资本统一为货币资金,规定一次足额缴纳。①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存在价值
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发展较快,主要原因在于:
第一,它满足了民间投资融资的需要,有利于民间金融向正规金融的转变。一方面,经济不断发展,农民的资金需求也不断增大,ย而小额贷款公司正满足了农户的资本需求;另一方面,民间大量资金闲置,小额贷款公司为其增值提供了正规合法的途径。因此,小额贷款公司既可以为资金短缺的弱势群体提供资金,又可以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使民间资本得到充分的正规试用,使民间金融逐渐成为正规金融。
第二,它有利于推动金融市场的发展,降低民间金融风险。现在民 シ间金融市场,地下钱庄、高利贷大行其道,这些金融行为违背法律规定,扰乱了金融秩序,而且隐藏着很大风险,一旦出现突发情况,将会极大损害出借人或存款人的利益。小额贷款公司有利于吸收民间资本,减少非法集资等现象的发生,同时降低民间金融的风险。②
三、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现状及其问题
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等部门就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组织试点问题多次进行专题调研和政策研讨,先后在山西等五省共成立了7家小额贷款公司。至此,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种新生事物登上了历史舞台。试点六年多,较好地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效统一。小ส额贷款公司成为支农资金的有力补充。131家小额贷款公司营业利润为643799万元,正常贷款余额为3518亿元,占比9981%。
小额贷款公司是新生事物,它的发展注定要经历从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截止到笔者所了解到的,显露出如下问题:
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如下问题:
小额贷款公司定位不清小额贷款公司尚未被官方机构作出明确定性
小额贷款公司的定性在ภ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公司和一般企业以及民间金融组织中徘徊。且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定性已经影响到其运作与监管。目前小额贷款公司不被承认为金融机构,导致其无法从拆解市场、银行等机构中获得资金,人民银行也不将其纳入结算系统。由此,小额贷款公司无法获得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信息,商业银行将其存款当作一般性企业存款处理,从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也有并未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由于定位不清,其被未当作一般农村金融机构,无法享受农村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
小额贷款公司面临资金短缺,融资不易等问题
小额贷款公司业务面窄,受各种规定限制,吸引资金能力有限,面对民间的资金需求,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短缺无法满足民间资本需求。
缺乏监管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依据
《指导意见》:“授权各地省级政府明确一个相关机构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主体。”但根据《立法法》,省级政府与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平级,银监会和人民银行无权通过这种授权。此外,《指导意见》规定:“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依照《行政许可法》,该种行政许可,于法无据。
发展方向不明确
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方向为村镇银行,但实现这种目标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第一,金融机构参股小额贷款公司的动力不大,这导致小额贷款公司资本短缺。第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不愿交出股权,导致其他资本难以进入。第三,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民间机构,不被信任,难以同正规金融机构竞争。③
四、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路
针对小额贷款公司所出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种解决思路:
不断解除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限制
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公司自有资金、捐赠资金以及从银行融入资金为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其中银行融入资金不得超过资本净额50%。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问题有以下几种方式:首先可考虑在一定的年限之后允许资信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吸收占资本金一定比例的存款,并视具体情况逐年提高比例。二是开放从银行融入资金的限制。小额贷款公司可将贷款再贷给中小企业、个体商户等。三是可以通过以发行公司债券等形式从社会融资。
通过减免税收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
按照目前工商企业标准,小额贷款公司应该缴纳包括556%的营业税及附加,和25%的企业所得税,同时其发放的贷款利率不能超过司法部门的上限。这些规定导致小额贷款公司的收益不高,不利于提高其发展的积极性。因此应该通过减免小额贷款公司的税收来推动它的发展。
对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进行适度监管
银监会的《指导意见》指出,省金融机构或相关机构为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部门,因此小额贷款公司被排除在正规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因此,银监会可以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其监管体系,在银监会内设立专门监督小额贷款公司的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有针对性地监督。监管内容可有:资金来源、贷款对象以及贷款利率是否符合要求,同时加强对借款人的监管,以此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
构建互助的担保体系
应通过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的形式 ッ,定期召开会议,来加强小额贷款公司之间的合作以及信息经验的交流,同时可以建立一定的互助体系来团结行业力量。另外,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对象多但又缺乏担保,政府应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担保,降低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风险,增强贷款信心。
加强人才、制度与系统建设
金融行业对人才的水准要求高。应加强对公司人员的培训,部内部培训、外培训、专家培训等都是培训的有效形式,同时通过引进高素质、专业性有经验的人才,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提高对信贷风险的控制。通过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要建立富有成效的决策机制和内部审批程序,实现科学有效地管理公司,提高公司治理的水平。④
注释:
①刘映钰,任冬梅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出现的必然与发展[J]金融经济,2009
②陈斌彬完善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法律监管的思考[J]南方金融,2009
③刘人玮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现状与出路[J]法制与社会,2009
④陈玉娟,孙利荣,吴伟中小额贷款公司市场定位与持续发展研究[J]特区经济,2009
参考文献:
[2]李芮小额贷款公司路在何方[J]中国中小企业,2007
[3]张丹丹小额贷款公司与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机制比较[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7
[4]胡聪慧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风险及控制[J]理论探索,2008
[5]冯子兴对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几点建议[J]深圳金融,2008
[7]黄金波浅论典当有关法律问题[J]法律适用,1998
[8]张永灿论典当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个[J]市场论坛,2006
[9]阮红新小额贷款公司试水的样板意义[N]上海证券报,2008-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