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问题及政策研究

时间:2024-12-26 03:57:57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2014年10月1日开始,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正式拉开了序幕,试点多年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终于取得实质性的进展。按照政策设计,我国将建立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将不再由国家财政负担,改由个人缴纳部分资金。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众多利益群体,需要多个环节的配套和完善,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双轨制”的养老保险制度,超过4000万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由财政负担,而广大的城镇职工则需要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而且在退休后,城镇职工领取的养老金仅占退休前工资的60%,机关事业单位则可以领到退休前工资90%比例的养老金,制度的不公平引起社会的强烈不满,养老保险改革的呼声愈发强烈。另外,随着中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退休职工数量不断增多、寿命不断增长,国家财政压力与日俱增。近年来,中央政府一直致力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先后在陕西、重庆、上海、浙江、广东等省进行了养老保险改革的试点。然而由于改革势必涉及相关群体的自身利益,改革的过程中充满了博弈,改革试点六年之久,一直没有在全国顺利开展。直到2015年,中央政府终于正式推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政策,事业单位与国家机关同步进行改革,并且不再试点,在全国同步进行。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政策

(一)严格界定基本养老金享受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人事退休制度息息相关。随着生活水平和医疗水平的提高,我国居民人均寿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身体素质也得到很大的改善,因此延迟退休年龄成为人事退休制度改革的趋势。延迟退休不仅可以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化利用,又可以延迟退休金的发放年龄,缓解财政负担。为了减少延迟退休政策推行的阻力,不对当期的就业状况造成太大影响,我国应该实行弹性的退休政策。另外,为了杜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早退的问题,应该加强管理,健全约束机制,从严审批。

(二)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职工实行养老保险并轨,为人员的自由流动提供了便利条件,为了更好的衔接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的养老保险制度,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良好的转移接续机制,原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调入企业工作后,企业要帮助其建立新的个人社会保险账户,将原来的职业年金等并入企业年金,不能因为工作单位的变动,导致职业年金无法接续,保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岗位流动后的养老待遇。同时,要保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原来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同样,如果企业人员进入机关单位之后,其原来的个人账户余额要并入到职业年金中,实现养老保险关系的有效转移。

(三)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管理

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管理是提高退休人员的服务质量、创新养老服务模式的重要措施。西方社会退休人员的养老服务主要是第三方机构来负责,企业只承担缴费的义务和责任,这也是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发展趋势。目前,关于养老金的社会化管理与发放已经存在技术问题,社会保险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代发养老金,每月将养老金打入退休人员的账户,今后应✪该将注意力放在如何提高社会☑化管理的效率上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全国实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这就对社区养老服务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将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档案资料及时转入所在的社区,掌握每一位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退休服务质量。

(四)重点处理好“中人”的待遇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是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问题,为了照顾到不同群体的切身利益,改革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分为“新人”、“中人”和“老人”三个群体。“老人”基本维持原来的退休养老管理政策,由财政负担养老金。“新人”刚参加工作,直接按照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其中“中人”的问题较为麻烦,处理不当不但会导致改革遇到很大的阻力,也会打击很大一部分群体的工作积极性。为了减轻制度并轨的阻力ฑ,可以实行两种方案:仍用旧制度或者像企业养老保险改革一样设立过渡性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中人”的过渡性养老金计发系数可以略高于企业,以此实行新老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衔接。而选择旧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其养老金待遇由国家财政负担,对于这部分人也不需要另建立职业年金。无论采取何种弥补方案,两种制度的并轨都会产生巨大的转制成本。

二、结语

总之,养老保险是我国近年来社会改革的热点话题,也是各种改革推进的基础。目前,中央政府推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属于原则性的文件,具体执行方案仍在完善和探讨中。但改革一定会触动一部分人利益,势必遇到各种阻碍,需要政府相关部门认真调研、慎重对 ت待,建立公平、公正的统一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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