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非税收入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目前管理模式
二、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统一。部分单位对非税收入缺乏应有认识,把收取的非税收入视为单位自有资金,对政府统筹、财政管理非税收入有抵触情绪,想方设法将应纳入财政管理的非税收入转移到所管辖的下属企业管理单位、学会、协会,游离于财政监管之外,形成体外循环,造成财政收入流失,或将收入以往来性款的形式进行缴存非税收入专户,逃避政府收入统筹。
(二)执收行为、使用票据不够规范。一是有些行政事业单位乱收费、违规使用票据。主要表现在少数部门利用部门权力,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以主管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用往来收据收取各种费用。有的巧立收费项目,将明令取消的事业性收费,又以经✔营服务性质收费的名义用税务发票继续收费,其目的是逃避财政监督。二是征收随意性大。有的执收执罚单位随意减征、免征、缓征,收“人情费”。有的执收执罚单位作了罚没处理,但不开具收费票据,以预收款为由逃避政府统筹。个别部门没收的罚没物资没有及时移交财政部门公开拍卖处理,而是私自留用处置等。
(三)非税收入项目管理不规范,没有做到应收尽收。部分政府非税收入没有纳入管理。一是个别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未全额纳入非税收入管理。据统计,这类收入仅市本级每年达5000万元左右。二是利用政府职能垄断服务性收费,部分单位的培训、考试等取得的收入、建设部门建筑材料检测费收入等还游离于财政监管之外。三是部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没有足额征收。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收费、行政事业单位的门面房及共有资产的出租、出让、转让等收入仍未全额上缴财政。四是国有资本收益没有纳入财政管理。目前,市本级国有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以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等,国有资本分享利润、国有股利、红利、股息及各项财政性资金(含非税收入)的利息收入等未纳入非税收入管理。五是镇级殡葬收入、社会抚养费收入坐收坐支现象严重。六是依附政府职能所办的协会、☑学会的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也要纳入财政管理,确保应收尽收。
(四)非税收入征缴系统功能滞后。我市非税收入收缴系统现仍沿用2003年开发的管理软件,2009年进行了小幅度升级调整,与我省大部分市县相比,存在差距,财政、执收单位、银行互联网络尚未完全开通。
(五)非税收入征收、减免随意性大,无有效的政府非税收入减免机制。2009年全市全年减免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达9000万元。
(六)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机制不健全。出让金在一定形式上存在收入过渡户、多头收取现象,土地出让收支未按规定实行预决算管理制度。
三、加强我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建议
要从根本上解决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广泛宣传非税收入政策,创新非税收入征管模式,完善征管网络建设,强化财政对非税收入监督管理职能,要坚持“依法征管,源头控制,以票控收,应收尽收”的工作目标,实行“收支脱钩、政府统筹、综合预算、绩效考评”支出管理方式。
(一)确立政府非税收入新理念
要把各级、各部门领导的思想认识统一到政府非税收入“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上来。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与加强税收征管置于同等重要地位。
(二)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办法,规范非税收入缓减免的审批程序
政府非税收入减缓免制度,有利于解决一些困难缴款单位和个人的实际问题,也有利于社会公平,同时也是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但非税收入的减缓免必须严格按照政策执行,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坚持“先征后返”,确需减免的应由市政府市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杜绝单位和个人擅自缓减免非税收入,严格控制以各种形式的“会议纪要”随意缓减免非税收入。
(三)统一政策,合理统筹
1、非税收入根据收入类别及部门的性质,实行区别对待、按率统筹的办法,确定统筹比例。开具税票取得的税后非税收入,应全额存入财政非税专户。对于医疗药品净收入、单位接受的捐赠收入、各乡镇非税收入、纳税后的收入暂不调剂、与本单位收入无关的有专项用途的上级补助收入不调剂。
2、对个别难以保证工资发放和基本运转的自收自支单位或差额补助单位、有成本性支出的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可于次年一季度前提出申请,送财政局审核汇总、市领导审批后,可以将政府统筹资金部分予以返还。
(四)明确时限,保证单位用款
对于镇级非税收入、暂收的保证金、押金等代收代管资金、医疗药品净收入等往来性资金、不能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资金等,财政应简化拨款审批程序,明确办理时限,保证单位上述款项及时拨付。
(五)实行绩效考评,加强监督管理
1、单位缴存财政专户的收入不准作为往来性资金存入专户,否则,一经查实应全部转作政府统筹收入。
2、执收、执罚单位应做到应收尽收,凡经查实应收未收、少收或不收、随意减免,造成政府非税收入流失的,按流失部分的30%扣减单位支出指标。单位发生坐收坐支的,除责成立即缴入财政专户外,按坐收坐支金额的20%扣减单位预算支出指标。
3、逐步完善绩效考评体系,对政府非税收入和支出情况实อ行跟踪问效。政府每年按统筹资金5%提取奖励资金,比年初计划超收部分按政府统筹资金的20%计提奖励,对完不成任务扣减单位预算支出指标。
(六)进一步加强票据管理
严格执行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将票据发放和使用与“收费许可证”相结合,与健全财务制度相结合,通过健全财政票据管理制度,促进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财政局通过票据的凭证购领、核旧换新、限时缴验、限量供应和票据年检等工作,监督各项政府非税收人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及时纠正和查处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七)全面清理应纳入管理而未纳入的政府非税收入
成立由纪检监察、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各执收、执罚单位非税收入征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应纳未纳、应缴未缴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政府非税收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八)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1、升级现有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 以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以票管收”。财政、代收银行和执收单位三线联网,实时开票,开票信息实时传输给银行,银行通过电子信息和票据纸质信息进行核对,把非税资金收缴到财政专户,财政和银行间联网电子对帐。支持执收单位建立方便缴款人的POS机刷卡缴款和网上银行缴款等方式,真正做到以票控收的目的。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和《国有土地出让权收支管理办法》精神,在非税收入网络系统中增加国土出让金征管模块,实现土地出让金收入网络化管理,规范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模式,建立人民银行、财政局、国土局之间实时的数据通道,建立一个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土地出让金管理新模式,确保国有土地出让金收支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3、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积极学习外地先进非税收入管理经验,全面提升我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效率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