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估研究
我国历来就是由众多民族组成的国家,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下,各民族地方政府除了❦不断的发展本民族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也不断的完善各自的自治制度、加强民族内外部团结以及维护中国安全与稳定。当前,各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绩效评估的成果不显著、与其相关联的实践也没有完全展开,所以本文便针对中国民族地区政府绩效评估的构建作了初步探索与研究。
一、中国民族地区地方政府实行绩效评估的必然性
在新的社会形势下,民族地区的地方政府进行绩效评估有利于民族地区政府职能和政府机制的转变,也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民族地区政府的管理水平和效能。但由于各民族地区的具体情况有其独有的特点,所以民族自治地区进行政府绩效评估时,就必须结合当地的具体条件,根据其自身的➳特点以客观的态度来进行评估。
(一)民族地区实行政府绩效评估是贯彻实现科学发展观的关键
一个政府的绩效一般体现在它的发展观和政绩观上。要在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键在于要保证它的绩效评估是有效的、客观的,是可以形成一套科学的、系统的评估体系,并且要以这种体系为标准,不断推进民族地区的行政体制改革,从而使民族地区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方面都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二)民族地区实行政府绩效评估是提升行政效率的重要途径
中国的地方政府常常面临的一个难题即政府的机构臃肿、行政成本高、办事效率低,形成一种政府机构构成与行政效率不能正比发展的困境。而克服这个难题的最佳途径就是改变政府的绩效评估方式,因为政府的绩效评估通常会根据政府的实际情况重新梳理行政运行的每个细微的环节,再加以整合、协调最终制定一套符合政府办公程序、办公规范的标准体系。这一举措不仅进一步提升了政府的服务质量,也进一步提高了政府的行政效率。
(三)民族地区实行政府绩效评估对促进地方政府体制的改革有重要意义
社会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有其特定的综合评价体系,而这个综合评价体系通常包括了两个方面的内容,即政府绩效评估指标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它们都是以科学发展观为基础的。建立科学的、适合各民族地区发展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不仅有利于政府管理体制的变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也有利于进一步约束政府在职官员的行为从而形成一种正确的政绩观。所以说,民族地区实行政府绩效评估对促进地方政府体制的改革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政府绩效评估实施时面临的问题和要注意的特殊因素
(一)民族地区的民族关系因素
众所周知,民族关系是一种复杂且又不能忽视的社会现象,它也是一个民族每一段时期历史环境的一种真实的反映,所以民族关系是长期的、复杂的和敏感的。民族关系是维护一个国家安全和稳定的关键因素所在,各民族地区的政府有责任通过有效的管理手段来维护本民族间的团结和国家的和谐稳定,所以说,民族关系是民族地区政府顺利进行绩效评估的一个重要因素。现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不断的发展和变化,我国民族关系也随之发生着变化进而呈现出了一些新的特点,新的问题也随之不断出现。因此,正确的处理民族问题和民族关系,是民族地区政府顺利进行绩效评估的重要因素和构建民族团结的重要任务。
(二)民族地区自治因素
为了保证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民都享有平等的权利,新中国建立以后我国便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仅使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民在其地区内充分行使其政治权利,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其政治要求。这一点就体现了民族自治和区域自治相结合的特点。但是,随着改革开放事业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民族地区自治过程中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例如,少数民族地区为了推进当地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不但要求国家放宽其自主管理权限,还要求国家对它们在财政和技术方面加大支持与帮助。所以,保障民族地区自治权是民族地区政府进行绩效评估的重要标准。
(三)民族地区生态环境因素
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相对较脆♥弱,这是由于少数民族地区民众的聚居地多属高寒、干旱、沙化、大风等地貌,发生自然灾害的机率高,加上当地人民环保意识淡薄,长期过度的利用自然资源,就会导致水土流失、草场退化等人为灾害,并且灾后遗留问题较多。如资源纠纷事件增多,影响了本地区的民族团结;脆弱的生态环境被破坏后的恢复和治理的投入可能比我国其他的中东部地区的投入都大,而且有些自然资源是不能再恢复的。因此,民族自治地区的地方政府在进行绩效评估的过程中应该加强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的重视,从而使政府对其投入更多的财力、物力和人力。
(四)民族地区政治稳定因素
我国政治格局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即民族政治。民族内部的政治关系稳定,整个区域将会是稳定的状态。反之,则是不稳定的状态。当前,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在不断的变化与发展,原有的一些形态和结构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以往的平衡被打破,出现了新的、不稳定的因素,这是一个严峻的问题。所以,民族自治地区的地方政府要快速提升自身的适应能力才能避免政治不稳的危机出现。
三、逐渐完善我国民族地区自治地方政府绩效评估的对策
因为民族自治地区存在的这些特殊因素,这就使我们要在构建少数民族地区政府绩效评估体系时,要借鉴其他地区政府绩效评估的一些已有的成功经验,也要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形成一套有民族特点的、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对此,我有以下看法与对策:
(一)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地方政府的绩效评估换句话说也就是地方政府的政绩评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赶超”的观念比较严重,유而且各地方政府对本地方公民的自身权利问题不够重视,但对中央硬性规定要完成的一些指标和本地经济的发展高度重视。这就产生了社会发展不全面的现象。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落实,地方政府的绩效评估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即开始以人民为本,强调运用有限政府的模式,注重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全面发展,以效益增长为目标,以系统评估为主要方法。从这些转变可看出民族自治地区地方政府的绩效评估将会更加以人为本,关心、维护人民利益和公民权利,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民族地区政府绩效评估以“最小痛苦原则”为价值取向
理性的行为取向的重要表现即价值取向,而政府绩效评估的价值取向是绩效评估过程中的重中之重。所以在民族自治地区地方政府绩效评估的过程中应该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一般来说,政府绩效的价值取向包括两大类,第一类是坚持最大幸福原则,让大部分人的幸福最大化;第二类是坚持最小痛苦原则,让尽量多的人摆脱困境走向幸福。在这两大类中,以最大幸福原则为取向是以经济为主导的,因为它所追求的是一个整体的幸福感;而我个人认为,以最小痛苦原则为取向是以人本为主导的,因为它所追求的是以人为本,让更多的个人、个体步入幸福的行列。但是就目前而言,我国民族地区贫富分化仍很严重,所以采用“最小痛苦原则”为佳。
(三)正确的处理民族地区发展与稳定之间的关系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各少数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也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与成就。但是,在少数民族现代化ษ建设的进程中,一些不稳定的政治因素也渐渐凸显了出来,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在民族地区存在大量的政治参与的现象,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民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过分注重获取社会分配,试图通过不同的方式介入政治。但是,现行的一些参与政治的渠道及范围是有限的,这就产生了一些政治参与的无序现象,这些现象不但冲击了原有的社会形态,也使民族间的矛盾和冲突增加了。面对这种情况,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导致政治格局的不稳定,造成严重的结果。所以,我们要想处理好民族地区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就要做到一方面疏导政治中的不稳定因素,将其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另一方面,我们要拓宽民族地区人民的政治参与的渠道,建立一个有序的政治参与机制,加强民族内部事务的调节、协调能力,努力维护民族地区的政治稳定,实现其经济、政治、文化不断发展的大计。
(四)在民族地区政府绩效评估过程中注重主体的多元化
一般来说,衡量政府绩效评估的标准是看政府或者政府公职人员在多大程度上能获得公共利益。因为政府的服务对象是广大的人民群众,所以在政府绩效评估过程中,我们要广纳各个阶层、各群体代表的意见与建议,再结合各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在评估形式上采取内部与外部相结合的方法,同时要避免“一头偏重”的情况,否则可能会导致评估结果偏离现实情况。这种新的评估方式旨在于在维护民族自治权利的同时也保障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实际利益,进而改善各民族间的关系,并且使民族地区的地方政府能够更加直接、清晰的了解人民的意愿,使其决策能够更具有科学性和现实性。这也有利于在新时期解决民族地区的各方面矛盾,更好的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因此,为了更好促进民族地区的发展,我们要加大在民族地区政府绩效评估主体的多元化方面的力度,力求使这一措施落到实处。
四、结语
当前,民族自治地区地方政府绩效管理只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符合民族地区实际情况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才能增强民族自治地区地方政府的公共责任感,提高政府部门的行政效率,提升人民群众对其政府行政能力的满意度,使当地政府切实转变为服务型政府。将绩效评估作为一项推进行政改革的有力工具引入政府部门,使政府突破盲目照搬照抄的模式转而探寻本土化的途径,从原有的单纯借鉴理念到现在基于我国国情和地方实际状况为主导,我国的民族地区自治地方政府绩效评估在其内容、设计、程序、方法反馈利用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进展。本文的目的就在于通过探究分析我国民族地区自治地方政府绩效评估的背景、必然性、特殊因素和解决其存在的诸多问题,为我国民族自治地区地方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提出一些具有建设性和可行性的建议,以此提高民族地区政府绩效评估的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本文当前只是对我国的民族地区自治地方政府绩效评估进行了一些初步探索,对于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估的更深层次研究有待于在未来的知识理论积累学习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