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共营制:我国农业经营体系的
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农村土地与劳动力的快速流动,我国农业经营格局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农业发展不仅要面对“谁来种田”的现实问题,更要应对“种怎样的田”和“怎样种田”的深层难题。四川崇州经过近4年的探索实践,初步形成了以家庭承包为基础,以农户为核心主体,农业职业经理人、土地股份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三位一体的“农业共营制”模式。这一模式促进了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型,对我国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目前我国农业经营体系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创新的主要成果,对推动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工业化与城镇化深入推进、农村土地与劳动力快速流动,我国农业经营格局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弱者种地”、“差地种粮”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农业发展面临日益严峻的挑战。这表现为:
这意味着,若今后我国农业劳动力素质、农户生产能力以及农业经营规模等,不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底线需求,那么,与之相关的农业现代设施装备、科技应用、产品质量、务农收益、从农热情等,就有可能越来越难以为继,最终将危及国家粮食安全乃至整个农业现代化建设。在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前提下,如何真正实现农业经营方式的突破创新,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目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面临的最为棘手的难题。
二、农业经营体系创新实践的“崇州试验”
崇州是四川成都的农业大县和粮食主产区,该市常住人口67万,其中农村劳动力36.95万人,但外出务工人员高达73.4%。由于农♀村劳动力大规模流出,使农业被“边缘化”的趋势愈加严重。针对这一问题,崇州市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探索实践。从初期鼓励生产大户农地流转,到引进农业龙头企业租赁农地进行规模经营,均未取得预期效果。特别是2009年鹰马龙公司租赁桤泉镇3000余亩农地出现毁约退租之后,农户不愿收回被退的承包地,转而要求当地政府承担责任。为了突破困局,维护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的稳定,自2010年起,崇州“被迫”作新的试验,将企业退租的30ฐ00余亩农地划为300-500亩不等的连片地块,动员和引进种田能手进行水稻生产经营,取得较好的效果。经过4年多的探索,崇州已初步形成以家庭承包为基础,以农户为核心主体,农业职业经理人、土地股份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模式,我们简称之为“农业共营制”模式。其主要特征为:
第一,创新培育机制,建立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在现有农业经营格局下,单个农户与社会化服务主体对接成本较高,亟待培育既能代表双方利益,又能协调双方行为的农业职业经理人。崇州市抓住这一关键需求,探索制定了一系列培育与管理机制。对符合选拔条件、❦有意愿从事农业经营的人员进行职业经理人培训,对符合农业职业经理评定标准的人员,全市统一颁发《农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持证经理人可在土地股份合作社、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村级农技推广站等竞聘上岗,并享有相关扶持政策。目前,崇州市已培养农业职业经理人1410人,通过竞争上岗的有767人,初步建立起一支“有知识、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竞争性的职业经理人队伍。农业职业经理人的产生,有效解决♂了“谁来种田”和“科学种田”问题,促进了良种选用、测土配方施肥、绿色防控、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业机械与装备技术以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与农户家庭经营相比,由职业经理人经营的水稻种植平均每亩增产10%约110斤以上,生产资料投入与机耕机收成本下降15%约90元。
三、“农业共营制”:农业经营方式的突破创新
崇州试验的“农业共营制”模式,以培育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推进农业的专业化经营,以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推进农业的规模化经营,以强化社会化服务推进农业的组织化经营,实现多元主体的“共建、共营、共享、多赢”。
第一,实现农业经营主体的“共建共营”。“农业共营制”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坚持农户的主体地位,稳定了家庭承包权,盘活了土地经营权,通过经营权的进一步细分与重新配置,形成土地股份合作社、职业经理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构建和共同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体系。其意义在于,一是破解当前土地细碎、经营分散的难题,实现土地的集中连片和规模化;二是使土地经营的决策权控制在农户手中,农户共同进行生产经营决策与监督执行,确保耕地不撂荒,防止出现土地流转的非农化和非粮化问题;三是通过经营权中的产权细分和业务外包,一方面促进形成农业企业家能力,培育职业经理人队伍,另一方面吸引一批外出青壮年返乡创业,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和多样化农业生产性服务群体,促进农业分工与专业化。
特别是广大农民能够从对小规模分散经营的依附中解脱出来,务工劳动力由“短工”转变为“长工”。除了外出务工、分享农业共营成果外,农户还可以获得从事家庭农场、参加专业服务或劳务组织等多种机会,实现多渠道增收。
第三,经营目标的“共营多赢”。从微观层面看,“农业共营制”保证了各个参与主体的权益,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其中,农民走出小农经济,参与社会化分工,且具有农业经营决策的真正主体地位;合作社通过经营计划与社员监督,规避合作风险,提高共同经营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职业经理人通过企业家经营与规模经营,实现创业增收;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专业化与生产性服务外包,实现农业从土地规模经营转型为服务规模经营。
此外,“农业共营制”使耕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粮食生产能力得到加强,农民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农业生产力水平及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四、“农业共营制”对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启示
综合而言,崇州探索“农业共营制”,形成“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经营、管住用途”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对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有着重要启示。
一是“农业共营制”培育了两类新的农业经营主体,即农业职业经理人与农业专业服务组织。前者培育了农业企业家与职业农民群体,改善了农业的知识分工与决策经营效率;后者发育了农业生产的专业化组织,促进农业的技术分工,提高生产效率。
二是“农业共营制”催生了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制度创新。合作社所形成的生产规模,能够有效吸引职业经理人,以达成“企业家能力”与其经营服务规模的匹配;而职业经理人通过竞争性进入,又能够有效降低农户及合作社对经理人的监督与考核成本。通过合作形成的集体谈判,能够大大降低经营服务的谈判与缔约成本。
三是“农业共营制”有效推动了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它破解了家庭经营应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瓶颈,优化了农业资源配置,实现了现代物质技术装备、企业家能力等先进生产要素与经营方式的高效对接,提高了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促进了现代农业经营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增强了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