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与投资者行为调查分析

时间:2024-12-26 23:11:59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提要] 随着商业银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稳步推进,理财业务已经成为商业银行利润的重要来源,无论从投资规模还是产品数量都呈现快速增长势头,银行理财产品的设计和服务成为银行业务竞争的重要方面,根据投资者不同的风险偏好和市场投资品种组合开展理财服务,成为银行理财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基于北京市商业银行实证调查,剖析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投资者行为偏好,为银行理财产品健康发展提出相关政策及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者行为;调查研究

本文系2014年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10005370319)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一、选题目的及研究设计

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日渐成为重要的利润增长点,近几年在监管部门引导和大力帮助下,银行理财业务受到新闻媒体和投资者广泛关注。新产品层出不穷,市场空前的繁荣。为了深入了解理财产品市场,了解投资者行为偏好,发现市场上存在的问题并能给出适当的可行性建议,是本研究的目标。本调查采用随✞机采访的方法,选取北京市商业银行为调查对象,对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展开调查。

本研究旨在调查理财产品投资者的基本信息与行为偏好,以期对理财产品创新与发展提出可行性建议。问卷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投资者个人基本信息,包括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是否购买过银行理财产品、购买过哪几家银行的理财产品;另一部分是关⌛于投资者的行为偏好,例如购买理财产品的类型、投资期限、期望收益、期望起售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的标准、获取信息的途径、对理财产品的认识程度、购买途径与银行吸引力决定因素等多方面多种问题,细致全面地了解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的想法,主要包括投资者心理偏好主观因素与银行能够提供的服务对投资者的吸引力等客观因素。

二、调查样本情况

三、调查结果分析

(一)投资以保证固定收益为重,更喜欢短期投资。从数据显示来看,购买过保证固定收益类型的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占总样本数的44%,购买过保本浮动型收益的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占比23%,两项相加即要求保本的投资者共占总比的67%。这意味着绝大部分投资人看中本金不亏损。尽管投资理财这些年在中国的发展如火如荼,但是大家仍然更青睐于比较稳健的投资产品,风险承受能力比较低。高风险意味着高收益,在调查中有36%的人购买过非保本浮动性收益的理财产品,这意味着也有不少一部分人愿意承受较高的风险从而获取更高的收益,毕竟投资的重要目的是增值。至于投资期限,极少的人选择了1个月以下和6个月至1年,36%的投资者选择1个月到3个月,38%的投资者选择3个月到6个月,这表明,绝大部分投资者期望在保证相对收益的情况下资金周转更灵活,银行理财产品非常受欢迎也正是因为它相对于定期存款有น更高的收益和更短的投资周期,手里暂时不用的闲钱几十天就可以实现相对收益,自然受到广大投资者的青睐。而对于银行来说,中期理财产品的资金收入更便于操作,更有利于应对调控政策和回馈客户收益。

(四)银行需要转变观念,更好服务投资者。目前,理财产品的门槛法律规定金额是5万元,但在调查中发现,55%的投资者认为5万元以下起点更合理,在访问投资者时得到答案,一方面考虑到理财产品的风险,因而对投资采取较保守的态度;另一方面更多刚步入工作积蓄不多的年轻人希望能有更低的起点。而本组研究成员也认为,降低门槛金额能够增强银行理财产品的竞争力。时下产品同质化严重,亦有许多新兴的投资渠道例如各类宝宝、p2p等,银行倘若能降低门槛,便能抓住5万元以下投资群体的利润空间,会吸引更多人投资。

(五)银行应该注重投资产品的多元化供给。调查中有35%的投资者选择了理财产品的投资金额占家庭年收入的30%~50%,这表明银行理财产品俨然已成为现代家庭极为重要的投资渠道。调查显示,7%的人理财产品投资金额占家庭收入的50%以上。在访谈中了解到,不少退休的老年人,由于退休工资不能满足更多的消费需求,家庭财富增长主要是靠投资获得,因而投资需求旺盛,投资行为也更活跃。他们选择银行理财产品时,最关注的是预期收益和投资期限,其次是投资标的、是否保本、发行银行的实力和手续费等因素。依靠自己主观判断选择产品的投资占总样本的3%,更看重机构评级的投资占45%。换句话说,许多人相信权威。理财师和朋友的建议也起到了很大的影响因素。一些投资者认为,由于理财产品同质性较严重,在收益率和投资期限相当的情况购买哪家银行的理财产品取决于开户行,也就是哪里更方便就在哪里购买。这一点说明,银行要想扩大自己的影响力,提高与同行的竞争力,就要设身处地的为客户着想,把服务做到位。

四、投ฏ资者购买理财产品时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调查中表明,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遇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一)根据风险偏好选择投资产品。不同的投资者对理财产品的需求是不同的。拿投资期限来讲,收入稳定的家庭可以选择年化收益率较高,中长期的产品;做生意的人希望手中的资金流动性较强,资金周转快一些,可以选择期限较短1~3个月投资期限的理财产品。在产品类型投资标的上,老年人承受风险的能力较弱,应当选择比较稳健的投资,如固定收益类型的理财产品,建议银行进行充分的市场细分,可以满足更多人的需求,从而使商业银行更具有竞争优势。同时,提高自主研发能力,ณ减少模仿,降低同质性,千篇一律的产品在市场上是不具有竞争优势的。

(二)合理分散投资。不要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这句话一直都是适用的。尤其是老年人,更不能把退休金都拿来买理财产品,投资是建立在闲置资金基础上的,要保证家庭现金流充足的流动性,以备不时之需。理财师是商业银行与投资者之间沟通的桥梁。近年来理财产业发展迅猛,然而全方位、高素质的专业理财经理高级人才并没有跟上理财产品发展的步伐,理财经理大多着重于对产品的营销,而忽视了对客户的风险评估和理财教育。商业银行应当着眼于长期利益,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服务提高竞争力。

对于商业银行,应该着手实现银行理财产品个性化服务。目前,市场的状态是商业银行研发出什么产品,投资者就购买什么产品,缺少为高端投资者量身定做的产品。我国的理财市场刚刚发展十来年,相比国外比较成熟的市场,一切都方兴未艾。高端、精细、到位的个性化服务,为投资者打造多元化资产组合,由私人理财顾问根据家庭收入和特点确定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保证安全性和收益性的差异化理财产品是未来理财行业的发展趋势。

(三)给予专业化的投资指引。2005年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出台之后,银监会负责人指出:“《办法》和《指引》明确界定了个人理财业务是建立在委托代理关系基础之上的银行服务”。有学者主张,信托是理财服务的最佳制度定位。在购买理财产品时,许多投资者由于专业知识的限制,不能完全明白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涵盖风险,这就造成了个人投资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因而信息披露则显得尤为重要。信息披露不等于信息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仅是指将信息予以公开,至于相对人是否理解则非所问;而信息说明义务则强调信息弱势方经由信息优势一方提供信息并加以说明而得到理解。显然后者的要求更高,银行应当提供准确、便于理解的信息说明。一方面银行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不足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另一方面银行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过多、过于复杂也无益于消费者作出明智的决定。倘若发生经济纠纷,也须按照不利于规则制定者一方来解释。

(四)构建投资信息披露机制。建议商业银行采取更加主动的营销方式,比如向外资银行学习主动上门营销。目前,中资银行主要需要投资者亲自去银行柜台或亲自找理财经理才能获得理财产品信息,传统媒介的宣传效果又不尽如人意,在这方面,商业银行还有很大的提高空间。建议商业银行可以以小区为单位,银行内定期举办理财知识讲堂及宣传活动,主动邀约投资者参加,而不是守株待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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