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集中支付下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研究
将全部隶属于政府的资金额度集中存放至我国国库以及其所指定的代理商之处,且全部财政支出也一定要基于国库自身单一账户进而实现集中支付,这种支付制度即为国库集中支付。它是近年来我国所运用的ฏ一项新型预算与执行制度。从实践层面来看,这种支付制度有利于防止部分事业单位截留、恶意挤占财政资金,达到了从源头遏制腐败的目的。然而,由于其起步较晚,在发展的同时也必然面临着一定不足,本文将对国库集中支付下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这一课题进行研究,旨在不断完善当前事业单位支付体系,切实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落到实处。
一、基于国库集中支付之下我国事业单位当中的会计核算的不足分析
由于其起步较晚,且受制于许多硬性限制,我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事业单位当中的推广虽取得了一定成绩,然而其不足也相当明显,大致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首先,国库集中支付体制同会计核算的基础存在一定差异。我们可将会计核算的基础划分为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这两种制度作用于支出及收入确认。我们知道,在会计体系当中,对于事业单位当中的非经营性收支核算以及行政单位、总预算等会计核算运用的是权责发生制,同样,对于国库集中支付来讲,其实也是收付实现制,如此,国库集中支付与事业单位当中的会计制度才能相互协调与统一,然而,我国对于国库集中支付进行的改革,冲击了收付实现制当中的记账基础,从而造成二者之间的某些差异性[1]。
其次,对于会计核算的内容,缺乏科学设置。当前,对于我国事业单位而言,所其执行的具体会计制度大致如下:国有企业与事业单位当中的会计制度即为在同一事业单位之下,必须设立事业单位基建账套与事业单位账套,然而,相关法律却明文规定,在一个单位当中容许开设零余额账户一个,当前,我国广大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财政拨款与单位拨款经费,都实现了国库集中支付制,但这于事业单位来讲,则必须考虑一个主要问题,那就是在两个账套之内的情况之下,分别对同一银行帐户现金进行核算。
再次,事业单位内部对于会计控制也较为薄弱。就当前实际而,部分事业单位员工与领导对会计控制还存在缺乏一定的了解的情况,忽视了会计控制体系当中相应产生的各种责任,没有真正领会到会计控制的精华与涵义。实际上,会计控制的根本就在于根据实际状况对当前及今后的会计工作ห的展开进行监督与制约,在这个过程当中,如果无法做到相互监控与制衡,那么控制也便毫无意义,无法达到效果。
二、国库集中支付背景之下我国优化我国事业单位当中的会计核算的具体措施
根据上述存在的不足,笔者认为,要想不断强化在国库集中支付℉背景之下我国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可采取如下有针对性措施。
第一,规范当前事业单位当中的会计入账规则。众所周知,在国库集中支付的背景之下,事业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与财务收支过程当中的主要凭证是票据,与此同时,它也是财务审计工作开展的重要根据。因此,不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现状改革 ,强化对于票据的具体管理,不断规范事业单位自身的财政收支,对于会计入账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再者,对于票据本身的完整性、全法性等也可计入我国会计入账规则当中[2]。
第二,不断强化对事业单位自身零余额账户的有效管理。一般来讲,对于持❤有不只一个的非独立预算核算的事业单位,尤其是存在于当中的一些分支机构,由于其区域跨度较大,同时,也归结于一个账户之时,事业单位必须对相关账户进行统一,此外,还须明确有关法律审批方面的控制程序。再者,基于国库集中支付背景之下,在申请专项资金之时,各分支机构可直接进行,无需进行程序性审核,但其所拥有的监管权维持不变。也就是说,上级单位能够对分支机构资金自身使用善进行监控,以此更好了解资金情况 ,提高使用率。
第三,对事业单位自身账户加强监督及检查力度。笔者认为,可以设置一个完整的系统的的账户,且这个账户可以受银行监管,并且将基于国库集中支付背景下的所有事业单位自身的账户纳入此范围之内,同时,还要将信息管理体系与银行监管系统相互连接起来,不断拓宽国库信웃息系统自身所监管的范围,这样除了可以方便财政部门加强对银行账户进行监控,还可以加强日常支付与银行账户间的合作力度[3]。
三、总结
近几年,随着国库集中支付背景之下不断深化的改革历程,我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正朝着科学化与规范化方面不断发展,已初步确立了同公共财政系统相一致的管理体系。结合当前国家发展规划以及要务我国财务会计自身的规定与要求,强化基于国库集中支付背景之下的事业单位核算研究工作,具有重大意义。本文所作探讨随着时间的变化,可能仍存遗漏之处,在今后的工作当中,笔者借以希望各位同仁能够对其不断完善,切实落实这一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