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采购工作的现状问题与建议

时间:2024-12-26 16:47:39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摘 要 政府采购作为一种政府行为,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具有采购主体的特定性、资金来源的公共性、采购对象的广泛性、采购目的的非商业性、采购活动的法定性等特征。“十一五”时期,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增长较快、采购范围进一步扩大、采购活动更加规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机制不断完善。为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应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的信息化建设、推动政府采购监管方式创新、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素质等。

关♋键词 政府采购 采购模式 集中采购

政府采购是财政支出政策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政策目标是通过运用政府采购政策,并与其他经济与公共政策相配合,改善产业结构,促进技术创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实现政府的各项重大政策目标,从而实现对国家经济进行宏观调控,达到提高国民经济竞争力的目的。

一、政府采购的含义与特征

所谓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一国使用财政性资金或公共资金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为开展日常政务活动、实现其行政或社会管理职能或提供公共服务、取得公共利益等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定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或公共资金获得货物、工程、服务的อ交易行为。根据这一概念,可以看出政府采购具有如下特点:

(一)政府采购主体具有特定性

各国规定的政府采购主体的范围不尽相同,但共同之处在于都是靠国家财政性或公共资金来实现运转,并通过法律,如政府采购法来确定政府采购主体的资格。

(二)政府采购资金来源具有公共性

私人采购资金来源于采购人,而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包括对纳税人征收的税收,或者政府为实现经济社会目标所借的债务,如国债等。

(三)政府采购对象具有广泛性

政府采购对象非常广泛,从原材料、设备到建设工程,涉及货物、服务等诸多领域,既包括民用产品也包括军用产品、既包括国内产品也包括进口产品。

(四)采购目的具有非商业性

政府采购的目的是为实现政府职能或满足公共利益,而不以赢利为目的,不能像私人采购那样存在赢利的动机。而私人采购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

(五)政府采购活动具有法定性

在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国家,一般都制定了系统的政府采购法律、条例及其配套措施,法律制度较健全。保证政府采购能在法律限制下严格进行。

二、我国政府采购发展现状

(一)政府采购规模增长较快

随着政府采购效率逐步提高和采购成本的降低,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增长较快。

(二)政府采购范围进一步扩大

总体来看,政府采购实施范围从传统的货物类采购向工程类、服务类采购扩展。其中,货物类采购从通用类延伸到专用类,服务类采购从传统的专业服务扩展到公共服务、服务外包等新型服务领域,并将工 ☺程类采购逐渐纳入采购范围。

(三)我国政府采购活动更加规范

三、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

目前政府采购在全球规模较大,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统计,全世界的政府采购数额占世界生产总值的 15%左右。美国和欧盟等西方发达国家每年的政府采购金额在 5000 亿美元以上,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30%、占当年GDP的比重为10%~15%。从我国的政府采购现状的数据可以看出,我国政府采购绝对和相对规模还较低,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距离,应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具体包括:一是提高服务类采购的比重,将工程类采购逐步纳入采购范围。二是逐步将专业服务,如商务服务、高技术服务等纳入采购范围。

(二)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应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制度。一是相关部门应加强协调,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在新条例当中,对法律规定和管理体制不协调、不清楚及不具体之处加以明确。二是应进一步完善与操作执行相关的规章制度,如规范供应商、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等管理。三是加快制定与完善政府采购的相关配套制度办法。

(三)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的信息化建设

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如规定各级各类政府采购信息都必须通过指定报纸、网站、采购专业刊物等进行公开,为供应商提供查询采购信息提供渠道,并规定如果不按规定公开采购信息,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当供应商投标被拒绝或在供应商名单中被删除时,采购主体应当主动并及时向其说明原因;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建设”的要求,加快建设全国管理交易一体化系统。

(四)推动政府采购监管方式创新

一是财政部门应加强同相关部门,如纪检、审计、监察等部门协调配合,结合资产管理、预算编制等管理工作,针对工作薄弱环节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规范政府采购程序,严格采购流程,依法采购,坚决杜绝重复采购、盲目采购、超标准采购等现象发生。二是建立健全监督与处罚并重的监控体系。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大对政府采购重点环节的监控,并建立严格的惩治制度,对于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应按照规定严格进行处罚。三是加强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例如,建立对采购单位、评审专家、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等的考核评价机制,以及不良行为公告制度和政府采购市场禁入制度等。

(五)努力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素质

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逐步做到政府采购执行人员持证上岗,以激励从业人员提升其业务素质。另外,要建立和完善培训及考核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法制教育和技能培训;加强对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的职业教育、法制教育和技能培训,形成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在培训过程中,应将系统内部培训与利用社会资源的外部培训相结合,采取委托培训、联合培训等多种培训方式,以扩大培训规模和提高培训质量。

四、结束语

一是推动政府采购操作执行标准化管理。包括以巩固和完善“管采分离”体制、加大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力度以及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职责。并通过鼓励和发展电子化采购手段,尽快解决采购价格高、效率低等问题。二是着力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包括重点强化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信息安全、促进节能减排,以及保护弱势群体等方面的政策功能。同时,通过采取强化供应商资格审查、实行评审优惠、附加合同约束等手段,统筹协调各项政策目标实施。三是构建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新格局。为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应不断完善国内政府采购制度,为国内企业参与国际政府采购合作和竞争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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