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创新的互联网思维无可阻挡
Uber属于人民,谁都带不走它。
对于Uber今天的遭遇,悲观者担心Uber难过这一生死劫;乐观者却认为,中国交通执法部门常年打击黑车,常常钓鱼执法,一旦抓住就罚款几万还要扣车,这样的力度都没让黑车禁绝,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也不太可能杀死专车。 创新的互联网思维不可阻挡
2014年11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致“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的贺词中指出,互联网日益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先导力量,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
这种改变,实质上是互联网思维在发挥着引导作用。
互联网思维诞生于移动互联网时代,是一种对市场、用户、产品、企业价值链,乃至对整个商业生态进行重新审视的思考方式。而移动互联网的本质就是以用户为中心,重构了商品、服务和消费者三者间的关系,帮助原本落后的商业形态实现质的飞跃。
进入新世纪,与普通公众关系最密切的行业中,最先受到影响的是传媒业,典型的如各类报刊杂志,连一些百年大报也不得不关门了事,从业者收入下跌;接着是零售业、连锁卖场飞速扩张的步伐戛然止步,业务萎缩;在唱片业,全球CD发行量断涯式下滑,全行业亏损Σ;银行业则因为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兴起,储蓄存款大量减少,柜台业务大为减少,开始裁员。
但是,这些行业都没有要求监管部门关闭新闻网页、关闭电商、关闭音乐下载、关闭互联网金融,因为谁都明白,受群众欢迎的创新互联网思维是无可阻挡。
具体到Uber,它本身并无引入革命性的技术,而是利用移动互联网模式,改造原有的落后的出租车模式,重构市场资源。
传统的出租车电召效率低下,出租车空驶率高,乘客打车成功概率偏低,这是全球出租车行业的通病。今天,Uber以大数据技术,动态地定义在繁忙时段提价鼓励司机,解决打不到车的问题;无预约,无抢单,司机不知道目的地在哪,3分钟内自动匹配最近的司机,解决了拒载问题;甚至硅谷总部在研发永不停歇的多人乘坐计划,同一行车方向的人由系统匹配拼车。与传统的出租车公司服务模式相比,Uber是希望用最少的车,最有效率地满足多数居民的出行需求。
依照卡拉尼克的说法,Uber来源于“共享经济”理念及由此为世界带来的改变,包括每月在全球创造出两万多个就业机会,并驱动数十亿美元的经济增长;数百万人可能不需要拥有一辆车;在世界上最大的那些城市,停车位紧张的状况将得到缓解;随着Uber服务的延伸,城市拥堵将得到极大改善。
“如果说抗议活动前后有什么区别的话,那就是我们更广为人知了。”卡拉尼克的自信并非空口无凭。仅以伦敦为例,据统计,在欧洲大游行爆发当天,Uber用户增长率就高达850%,伦敦出租车工会也无奈地抱怨道:因为这场罢工,越来越多伦敦人反而选择使用Uber自行联络司机。 修法,为Uber送行
互联网的出现,不仅给商业形态带来颠覆性影响,还对管理体制和法律制度的建设带来了巨大的改进和完善的空间。因此,一场由Uber引起的全球性争议,表面看是垄断集团的利益之争,但在背后,却是互联网思维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改变政府现行监管体系之争。而在此之前,首先要给监管者洗脑。
中央在近期亦对政府部门做了相应要求。首先,国家提出“互联网+”计划,希望各部门都全身心地融入到互联网中来。此后不久,国务院又要求在接下来3个月的时间里,集中整治政府网站,希望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用互联网的眼光来看待和解决问题。5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视察中关村创新大街,再次提出了政府要为创新服务的理念。因此,对于Uber,政府也应该借鉴互联网,用发展的思维来审视Uber专车的出现,存在和发展。
根据交通部今年1月颁发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相关规定,出租车经营必须取得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车辆经营权,还要有取得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
这一点,全社会都表示了认同,认为Uber专车与规章制度存在事实上的冲突,但如果专车服务确实便民利民,受到老百姓的欢迎,那么,政府就应该自我审查。
固有的利益格局在阻碍技术进步,阻碍的主要手段是固有的法律法规条文。但自古不变的游戏规则是,当新技术普遍地造福于大多数人群时,掌握新技术的利益群体一定会打破旧的利益格局,不利于公众的法律条文一定会随之被取消。因此,若Uber专车只是“错”在违法,要改变的不是专车,而是逼其违法的不合理法律。修法♚,为Uber送유行,这才符合互联网创新的精神。
一个加拿大人对于自己所在地区的Uber专车被禁一事,在Reddit上写了一段话:“法律不是永远不变的⌚,如果法律阻挡了更先进的东西,让我们的生活变得糟糕了,那是法律的错,我们要修改法律,而不是继续遵守它。”
今天,互联网思维附体的Uber专车,对传统出租车行业的✌倾力改造,固然会因为政府的阻挠而暂时停步,但它终究像春风吹拂过的雪原,孕育着希望的绿色。
卡拉尼克的一句话值得铭记:最终,创新和进步将会取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