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生育保险的处理等
员工参加生育保险,实际生育休假时,请问其休假期间的工资一般是先由公司支付,到时社保支付的钱到账后再从中抵扣?还是公司先不支付,到时直接将社保支付的钱支付给员工?
如果先由公司支付,是否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直接由社保支付的钱支付给员工,是否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请简要介绍一下相关的操作流程。(四川省 郑行行)
★在线专家:
您说的两种方法都是可以的。
根据《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公司支付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库存现金等
收到社保支付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私营企业成立前的个人财产如何入账
我公司是一家私营农牧企业,在公司成立之前,老板自己有一个农场,有土地、房屋、自修的道路,公司成立后,增加了养殖及肉食品加工,成为包括农场在内的三大块。但是之前农场这块因是其个人的财产,无账也没任何发票,现成立公司后,农场的财产怎样能进到账里,如何作账务处理?(陕西省 赵凯)
★在线专家:
在公司成立之前需要进行资产评估,把原来无法进行价值认定的资产重新进行价值认定,然后用评估后的资产作为投资额来入账。
借:固定资产等
贷:实收资本
购置税控设备的核算
★在线专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设置“递延收益―税控设备抵税收益”科目,用于核算因税控设备抵扣增值税所获得的递延收益和按ฟ期结转的现实收益。
会计分录如下:
购入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 10800
贷:银行存款 10800
按规定全额抵减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10800
贷:递延收益―税控设备抵税收益 10800
每月计提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用 300
贷:累计折旧 300
借:递延收益―税控设备抵税收益 300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贴 300
支付设备技术维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900
贷:银行存款 900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对增值税采取简易方法计算,会计上也只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因此,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税控专用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金额,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房屋建筑物暂未出租的处理
我公司有一批房屋建筑物以租赁为目的持有,现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下核算,如果这些房屋暂时未能出租、前次租赁期满而未找到下一租户期间已经不属于“已出租的建筑物”,应该如何处理,是否需将暂未出租的房产从“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转换到“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天津省 王伟)
★在线专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及其应用指南,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对于公司以租赁为目的而持有、但暂时未能对外出租的房屋建筑物,应主要按照其初始目的和实际业务情况而决定将其继续按照投资性房地产或将其转为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例如,在由于租赁期满而未及时找到下一租户期间,由于公司对该项房屋建筑物的主要目的仍是继续对外出租而获取租金,而不是将其转为自用,因此,在通常情况下,贵公司应将其继续按照投资性房地产而进行会计核算。
母公司租赁房屋给子公司的合并报表处理
母公司租赁给子公司房屋,在母公司报表上按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并按公允价值计量,在编制合并报表时,是仍按投资性房地产列示,还是调整为固定资产,并调整公允价值及其累积折旧金额?(河北省 吴朝新)
★在线专家:
母公司租赁给子公司房屋,公司在母公司个别报表中按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并拟按公允价值计量,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公司应视该项房地产的实际情况而决定如何对其进行合并调整。
如果该项房地产全部租赁给子公司,则公司应将该项房地产由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调整为自用房地产,并相应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其他相关资产、负债项目。
如果母公司该项房地产的部分房屋租赁给子公司,其他房屋租赁给合并范围之外的公司,则公司应将对子公司租赁部分调整为自用房地产;如租赁给合并范围之外的公司的其他房屋可以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公司可将其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并视其情况选择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电话费补助
职工以电话费发票在公司规定的限额内报销的电话费补助,应该计入工资总额还是在福利费列支?(山ฃ西省 刘永康)
★在线专家: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规定:
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유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按月按标准发放的通讯补贴属于货币化福利,应列入工资总额管理;在限额内据实报销的通讯费属于尚未实现货币化的福利,应计入职工福利费。
对孙公司的表决权比例披露问题
我公司持有甲公司65%的股权,甲公司有一全资子公司乙公司,即乙公司为我公司的孙公司。那么,在我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的附注中应如何披露对乙公司的表决权比例,应该披露为65%还是100%?(吉林省 沈凯)
★在线专家:
在存在子公司之间互相持股的情形下,一般认为附注中对表决权比例的表述应为直接、间接控制的表决权比例之和,将可控制的表决权比例直接相加,不考虑母公司在中间层子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即与判断是否存在控制权时对表决权比例的计算方法一致。因此,贵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附注中对所持乙公司的表决权比例应表述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