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背景下完善地方税体系的探讨

时间:2024-12-27 03:45:20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营改增”是为了优化税制结构,实现各行业间的税负均衡,但改变了原地方税体系格局,存在着地方税收入规模下降、地方税主体税种缺位、地方税收征管✈难道加大等问题。提出中央地方利益分配格局再调整、赋予地方政府相应税权、择机开征新的税种、加强国地税之间沟通协作等完善地方税制体系的措施。

一、“营改增”给地方税收带来的主要影响

(一)地方税收入规模下降

在地方税收中유,多年来,营业税所占的比重一直在30%以上,营业税作为地方税的主体和支柱,一直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收入的稳定行、对地方ญ财政收入的重要性,都是其他地方税种无法达到的。“营改增”后地方税面临的主要影响之一就是收入规模急剧下滑。如此以来,地方税来源只能靠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等,而这些税源的税收收入规模相比营业税而言,相差甚远,这些小税种很难承担起营业税在地方税种中承担的重任。

(二)地方税主体税种缺位

二、完善地方税体系的路径选择

(一)中央地方利益分配格局再调整

从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所实行的分税制来看,各级政府事权的清晰界定是处理好各级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开端,也是完善分税制的基础。只有对事权与财权进行合理划分,才可以实现事权、财权和税收征管权的统一。我国目前地方税体系的不完善导致部分地方政府没有足够的♋财力承担相应的事权。在坚持税权集中的原则下,应给予地方适当的税收立法权。各级政府间事权的界定越清晰,政府间的财政收支摩擦就会越少,相应税收收入的使用效率也就越高。

(二)赋予地方政府相应税权

2011年3月发布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赋予地方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如何科学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税权,税权下放尺度引起争议。本文有以下建议:在分税制不变的基础上,继续保持中央税比重大于地方税比重的总体格局,因为考虑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再在划分事权的格调上重新调整和划分税权。根据事权划分财权,财权确定税权。按照事权确定支出范围。对于一般地方税税种在中央统一立法基础上,赋予地方政府税目税率调整权、减免税权,地方政府可以对地方税种实施细则。如: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税、房产税属于地方税收的部分地方政府可以在中央制定的基本♥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三)择机开征新的税种

在构建地方税制模式过程中,为了实现税种结构的总体优化,可以择机开征新的税种。首先,可以适时开征遗产赠与税。调节社会公众的财富分配与占有,防止遗产的不合理转移,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积累社会公益事业资金。其次,择机开征环境保护税。为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地方环境保护,用税收手段来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再次,开征文化教育税。将教育费附加改成文化教育税。以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而不是以前的附加形式征收。当然,新开征的税种要考虑科学、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以及调节收入分配等因素,而不是为了缓解地方政府的财政困境而征收,这样的方向对于地方税体系才是科学而合理的。

(四)加强国地税之间沟通协作

“营改增”制度实施前,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都是自成系统,双方征管信息系统无法对接,造成零散户纳税人避开申报地方税费,使得一些地方性收入征收得不到保证,导致地方税收减少。因此,国地税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平台建立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定期进行国地税信息比对交流,实现国地税联网运行、信息共享、提高征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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