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资产期末计价的会计与税法差异研究
投资资产期末计价的会计与税法差异,主要是由于两则之间存在诸多不同,对投资企业发展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两者之间的差异性,还对企业决策产生较大的干扰。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弄清差异产生的原因,并逐渐的减少差异对企业的影响。
一、投资资产期末计价中会计与税法存在差异的原因
投资资产期末计价中会计与税法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会计与税法计价的目标不同,会计是企业中的一员,进行计价的目的是为了给企业发展提供有用的信息,将真实的企业财务状况以及资金流向等信息,及时的反映给企业相关的部门,帮助企业有关的决策者做出正确的判断。而税法主要是由国家政府机关执行,是一种征税行为,同时也是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其进行计价目标是为了有效的解决纳税人与国家之间的财富分配问题,℃具有强制性、无偿性以及固定性等特点。其次,两者之间的前提以及遵循的原则也有所不同。会计的主体以纳税主体为前提,而税法以纳税的期限为前提。在信息的质量上,会计主要遵循客观性、相关性、重要性以及实质重于形式等原则,而税法坚持相关性、公平性以及税法规定等原则。另外,两者之间在计量的依据上也有很大的不同。会计进行计价过程中,主要是参照会计制度以及会计基本准则等具体要求,从客观、公平的态度,对企业的经营情况、ฒ成本、利润等进行真实的反映;而税法主要依据现行的企业相关的税法,确认并计算❥企业的应交税费以及个人所得税等。
二、投资资产期末计价会计与税法差异
⚥ 在投资资产期末计价中,会计与税法差异具体体现在交易性金额、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等方面。下面就以这三个方面分析投资资产期末计价中会计与税法差异: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计价中会计与税法差异
按照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在进行资产期末计价过程中,企业资产负债的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应该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价,其中账面上的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值需要直接计价到当前的亏损效益中,对当期的会计利润造成一定的影响。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在税务处理上,根据新税法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都要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二)长期股权投资期末计价中会计与税法差异
根据会计相关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在期末计价中需要根据取得股权是的成本,另外,不考虑投资企业收回投资以及追加投资的情况,那么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是恒定不变的,不会因为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成效而发生变化。不过,当被投资企业分配的利润以及股利超过企业原有的利润净积累,就会对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成本造成一定的冲减。在权益法规定中,长期股权投资在最初需要根据成本进行计价,随后根据实际的账面价值进行相应的调整。在投资后的一段时间内,如果被投资企业实现了当年的净利润,那么投资方就可以根据持有的股权享有一定的利润分配,并适当的增加长期投资股权账面价值;如果被投资企业发生亏损,投资方需要对亏损进行确认,并根据具体的分配标准分担损失,并适当的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税法相关条例中规定,企业的生物资产、固有资产、长期股权资产等各项资产,必须以企业取得历史成本为计税的基础,并且,除了税务部门以及国家计税局等部门能对企业资产的损益进行确认外,对企业的资产计税基础不能随便的进行更改。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收益确认中会计与税法差异
会计相关规定表明,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计价需要以摊余成本进行。所谓的摊余成本,主要指的是,在企业投资金额确定后,在此基础上对一些因素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结果就是摊余成本。调整的相关因素包括:将企业以及偿还的本金进行扣除;加上或减去雷击摊销额,摊销额指的是利用科学的利率法对到期与初始状态下企业金额的差值进行摊销;将发生过的减值损失扣除。通过对这三个方面因素的调整,我们可以看出,要想弄清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收益,需要先掌握实际利率法以及利率的调整关系等。
溢价、折价是公司企业发展中常见的价值问题,这些问题的发生主要是由于企业的票面利率与市场的利率不相同,过低就会造成溢价,而过高有会引起折价。对于公司债券的发行者来说,溢价现象的发生其实的提前☏支付了利息费用的损失,而对于投资者来说,溢价就是为了更好的得到利息而付出的代价。折价与溢价有所不同,对于投资者与发行者来说,都是位移后收息少的补偿。通过溢价以及折价,能够平衡投资方与债券发行方志坚的利息水平,为实现共赢局面有很大的帮助。对溢价或者是折价需要进行摊销,这就需要先将有关的债券利息与摊销同时展开。在进行溢价的摊销过程中,将票面价值过高的利息进行调整,并不断的减少摊余成本,保证在至到期成本回收时,摊余成本与债券的面值等价,并且溢价的摊销也正好完成。折价进行摊销的过程中,要对票面利息较低的进行不断的调整,并适当的增加摊余成本,保证在成本回收时,票面价值与摊余成本恰好相同,并且折价正好摊销完毕。
实际利率法,是一种对成本利率的及孙方法,其根据金融资产以及负债的真实情况以及利率,对企业的利息费用、摊余成本等进行计算。实际利率主要是将金融资产、负债等在持有期间或短时间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一定的方式折线成当前可以供账面价值使用的利率。在使用的过程中,需要在至到期时进行确定,当利率与票面上的利率相差不大,也可以按照票面上的利率进行相关的计算。
税法中明确规定,利息收入应当履行签订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执行,并满足合同中相关的期限要求。另外,有关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个人所得所计价,贷款需要按照会计准则标准中的实际利率确定,计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税中。在这一方面,会计与税法都认同实际利率法确定的利息收入。
三、结束语
企业投资资产期末计价中由于会计、税法在计价原则、目标、依据等方面存在不同,造成了计价的差异性。这些差异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会对企业的发展造成影响,影响企业决策依据的真实性以及准确性,所以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一般来说,通过对于纳税适当的调整,及时的确认账面价值、统计负债等,可以有效的缩小差异的范围,促进企业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