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活用足财政政策 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公共财政是实现农业、农村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与体制保障,是国家和各级政府履行职能的政策工具、管理手段,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实践中肩负着重大的历史责任。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大幅度增加财政支农资金,有效促进了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
大力支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三农”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增加投入、引导放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规范管理、提高效益”为原则,着力支持现代农业建设,提升农民生活水平,改善农村落后面貌,让广大农民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一、积极实施财政扶持政策,巩固农村改革成果。一是继续认真落实农机具购置、种粮、农资综合直补、能繁母猪饲养及保险等各项惠农补贴。二是进一步健全农民减负增收的长效机制,在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三是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抓好中国农民补贴网建设、推进农村教育卫生医疗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完善市对镇财政管理体制及优化支出结构、积极化解镇村债务、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稳步推进“乡财县管”等各项配套改革,及时化解农村基层各种矛盾,缓解基层政权组织压力,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为和谐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稳步发展。一是建立和健全稳定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入机制,加快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二是稳步推进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提高全市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三是进一步实施以土地治理项目为重点的农业综合开发建☮设工作,加快推进中低产农田的改造,促进农业生产的稳步发展。
三、加大新农村建设投入,促进镇村经济社会发展。一是继续实施强镇工程战略,认真研究制定新一轮镇级财政管理体制,完善促进镇级经济发展奖励措施,大力扶持中心镇、专业镇发展,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二是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激励措施,积极盘活村级土地和市场,大力扶持村集体经济示范村发展,通过“五个一”帮扶工程促进贫困村实现脱贫,加快革命老区建设,增强村级经济实力。三是加大新农村建设投入,加快农村改水、改厕、改路、改灶、改房等“五改”项目建设以及农村垃圾的收集处理和生活污水排放、村庄规划编制、美化、绿化配套设置、农村社会治安联防配套、农村文体设施、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等项目建设,切实改变村容村,貌。
四、加强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网络ต。一是每年由县财政安排一定的供销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继续推动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二是继续加快农村流通体系建设。三是继续积极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充分发挥其帮扶辐射作用,为“三农”发展提供服务。四是积极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落实“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和加强农业富余劳动力培训,推进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
五、加大农村教育投入,促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一是继续落实创建教育强镇专项资金,保障农村基础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巩固和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二是加大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投入,全面实行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政策,落实解决农村免费义务教育资金和经费,确保农村学校的正常运作。三是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将实施义务教育学ฏ校绩效工资与教师待遇“两相当”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切实提高城乡教师生活待遇,增强全体教师安教乐教的信心,有效稳定了偏远乡镇的教师队伍。
六、推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完善农村卫生保障体系。一是加大公共卫生投入,进一步完善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体系,促进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二是加大医疗卫生投入,落实特困人员医疗救助、精神病治疗救助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别救助基金,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三是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巩固全县目前已实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8.7%、住院报销上限提高到8万元的成果,加强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时补偿”制度,简化报销手续,方便群众。
七、规范农村“三资”管理。一是积极配合开展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三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村财务管理。二是充分发挥乡镇财政会计代理中心职能作用,加大村级财务管理力度,完善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长效机制。提高镇级财政理财水平,遏制财政债务增长,促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
八、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机制,制定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根据评估结果实施激励约束并重的考核机制。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促进包括项目立项、选择、实施、竣工验收、后续管理在内的整个资金运行全过程管理的规范化。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支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损失浪费,提高支农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确保把党和政府的温暖直接送给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