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伦理失范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时间:2024-11-10 14:06:27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摘 要:目前,我国行政伦理失范现象时有发生,如行政人员服务意识淡薄、责任意识淡化及追逐个人私利的实现等。究其原因,主要是行政体制的不完善、监督机制的乏力以及行政人员自身的不足。针对这些原因,可以通过完善行政体制、健全群众监督机制以及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等对策,有效地防范行政伦理失范现象的再次发生。

关键词:行政伦理失范;原因;对策

随着我国反腐败的深入,我们不难发现,导致官员腐败的原因除了制度不够健全、官员法律意识淡薄之外,行政伦理失范也是重要原因之一。鉴于此,本文试图对行政伦理失范的表现及原因进行分析,并就如何防范行政伦理失范提出对策。

一、行政伦理失范的主要表现

(一)行政人员服务意识淡薄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与西方国家的沟通交往逐步深入,而在注重与西方国家互动的同时,我国也深受西方资产阶级的影响。面对突如其来的新鲜事物,一些“公仆”信仰不够坚定,迷失了自我,淡忘了其服务宗旨,逐渐由“公仆”转变为“主人”。他们常利用自身的工作便利走捷径,首先为自己或小团体服务,而并非是心系群众为人民服务。

(二)行政人员责任意识淡化

“责任是建构行政伦理学的关键概念。”[3]在我国,由于长期受到权力本位以及官本位思想的影响,行政人员所拥有的权力与所承担的责任之间发生了背离。就对外部而言,有些行政人员认为他们手中的权力就是用来管理其他人的;对内部而言,行政机关上级与下级之间的权力与责任也是不对称的。在现代化进程中,权责关系的失衡,使得不少行政人员缺乏责任意识。

(三)行政人员追逐个人私利

趋利性乃人之本性,行政人员也是如此。在公共行政领域,行政人员具有一定的权力,这是他们履行公共行政管理职责的前提保证,但这也为他们徇私枉法,通过行政权力的寻租来实现其私利开了“便利之门”。权力寻租是行政伦理失范最为常见的行为之一,即行政人员为了一己私欲,向企业或个人“出租”手中所掌握的公共权力。

二、行政伦理失范的原因分析

(一)行政体制的不完善

首先,行政伦理立法的不完备。目前,我国关于行政伦理的立法还存在空白,即使是已经成文的相关法律法规,也由于其自身存在可操作性不强和不够详实的缺陷,并不能够从根本上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行政伦理失范行为的发生。此外,就目前的法律法规而言,行政伦理失范行为的成本不高,并不能够起到应有的惩戒作用,未能实现立法的初衷。其次,行政人员获得正当利益机制的不健全。在我国,行政人员的社会地位虽高,但是他们的工资收入却相对较低,不能与其所处的社会地位相匹配,这很容易使他们在心理上产生落差。加之,在当今物欲横流、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我国行政人员正当利益的获得主要还是侧重于精神上鼓励,而忽视了实质性的物质奖励。最后,对行政人员行政伦理教育机制的滞后。在我国,行政人员的功利性越来越严重,凡事皆追求政绩。究其原因不外乎是我国一直都没有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行政伦理℃教育制度,且相关的行政伦理约束机制也缺乏可操作性。长期以来对行政人员都只是进行空泛的宣传教育,只重视形式的开展,而忽视了通过具体实践来引发他们的思考。

(二)监督机制的乏力

首先,行政监督缺乏法律依据。孟德斯鸠曾经指出:“任何有权力的人都容易倾向于权力滥用,这是一条亘古不变的规律。”[4]权力如果不被置于监督之下,那么它必定会被滥用,这点毋庸置疑。监督机制的乏力在客观上促使了失范行为的发生。现阶段,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目前快速发展的社会实际相比还是远远不够的。其次,民主监督意识薄弱。在现有的众多监督途径中,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最具效力的监督。由于受几千年的封建专制思想的影响,虽然如今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有所提高,但还会有人对行政人员存在畏惧心理。当一项方针政策因疏忽了部分民意,在执行过程中侵害到他们的利益时,如果是在可承受范围内,他们往往会选择忍气吞声,而不是据理力争。

(三)行政人员自身的不足

首先,行政人员的经济人特性。现代公共选择理论假定人都具有经济人特点[5]。因此,行政人员与普通公民一样,并不比他们具有更多的“利他”意识。行政人员在行政活动中通常会运用各种手段,首先保障自身的经济利益和小团体的经济利益。如果行政人员的这种经济人特性不加以约束,那么在如今制度本身就不完善的情况下,失范行为就会发生。其次,行政人员的道德缺位。在现实生活中,行政人员既是国家公职人员,又是普通公民,他们扮演着双重角色。而且在功利与私利方面,他们也面临着考验。当上述两对关系发生冲突,要求行政人员作出选择时,行政人员如果没有正确的道德责任意识,他们往往会因为道德修养负于自身素质而误入歧途,导致他们为了实现私欲而放弃原则和底线,作出违反法律法规的事来。最后,行政人员的思想松懈。在进入行政机关之前,为了能够进入机关,行政人员往往会严格要求自己,注重自身思想道德的培养与提高。然而一旦进入机关后,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与考核,他们在思想上很容易就放松警惕。此外,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行政人员更多的是强调对他们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却忽视了对其自身思想道德的要求。

三、防范行政伦理失范的对策

据于上述分析,防范行政伦理失范须从完善行政体制、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和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等方面着手方可有效。

(一)完善行政体制

首先,加快行政伦理立法。我国在行政伦理建设的过程中,如果只是单纯地凭借行政人员自身的自律意识,并不能够有效地防范行政伦理失范行为的发生。因此,我们还应加强对行政人员进行他律,即推进行政伦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设立。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根据明文规定来对失范行为进行有效约束,使得对行政伦理问题的处理能够有法可依。其次,健全正当利益获得体制。各相关部门应根据行政♋人员的实际工作成绩,制定相应的赏罚机制,充分运用对行政人员工作成绩考核的结果,最大程度地发挥平时工作成绩的作用。同时,在保证公共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给予行政人员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补偿,保障行政人员个人正当利益的最大化。这既能在他们的平时工作中起到促进作用,又能起到一定的警醒作用。最后,严格行政伦理失范惩治措施。违法成本低是犯罪分子敢于铤而走险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行政伦理失范行为的时有发生也有这方面的原因。今后对于行政伦理失范行为,应严格惩罚措施,加重从重处罚,使得行政伦理失范的违法成本远远高于其因失范行为而获得的收益,促使行政人员自省、自律,从根本上杜绝失范行为的念头,彻底改变行政伦理失范行为因处罚力度过轻而屡禁不止的现状。

(二)健全群众监督机制

首先,强化群众的监督意识。在我国,行政伦理失范虽然是因行政人员的不法ป行为而导致的,但其实际上侵犯的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了防范行政伦理失范行为的发生,行政机关可以举办普法讲座,播放普法栏目剧,实行“送法下乡”等活动,先加强对群众维权知识的普及宣传,强化他们的维权意识,然后向他们讲解公共权力的运行过程,使得他们为了维权而对行政机关进行切实有效地监督。

其次,拓宽群众的监督渠道。申诉、控告和检举是人民群众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有效方式,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力[6]。此外,行政机关还应为群众创造更多的监督渠道,如对外公布监督投诉电话,鼓励群众进行网络监督等。各行政机关除向上级汇报工作外,还应定期组织向群众做工作报유告,使群众根据其工作情况实行监督。

(三)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

首先,加强对行政人员的行政伦理教育。行政伦理教育有赖于正确的行政价值观念的确立[7],行政人员通过教育、学习和反思等过程,形成健全的行政伦理观,科学行政。此外,还应充分发挥榜样的力量,在思想上对行政人员进行实例教育,鼓励他们向榜样学习;在实践上要求他们积极贯彻落实、以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提高自身的行政伦理素质。其次,强化行政人员的道德自律意识。内因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道德行为ด是自我愿意、自我选择的行为,是行政伦理失范行为产生的内因。通过向道德模范学习,对行政人员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其道德觉悟,使其自觉地遵守行政规范,坚持行政原则,从根源上防范失范行为的再次发生,使其在行政过程中坚持做到凭良心、讲正义。最后,端正行政人员的身份属性。在我国,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而行政人员是人民的公仆。但是随着西方资本主义文化的影响和物质利益的诱惑,一部分行政人员已经迷失了方向,有的甚至背道而驰。针对这一现象,相关部门应以客观现实为依据,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如向宪法宣誓、举办岗位知识竞赛等,强化行政人员的自我身份认同,使其在行政活动中明确身份,正确进行角色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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