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与债权保护方法之比较

时间:2024-12-26 01:16:22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摘要]物权与债权的比较研究具有很大的意义。本文从物权的保护方法与债权的保护方法均自成体系入手,对二者问存在的联系和区分进行分析,对物权与债权的民法保护方法进行比较,论证了物权的保护方法与债权的保护方法的异同、转化和竞合问题。

[关键词]物权债权;保护方法;比较

一、物权的保护方法与债权的保护方法

(一)物权的保护

传统观点认为,基于所有权的物权请求权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1.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所有人对无权占有或侵夺其所有物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所有物。

2.妨害排除请求权。当所有权的圆满状态受到侵夺占有以外的方式妨害时,所有人对妨害人享有请求其排除妨害,使自己的权利恢复圆满状态的权利。

3.妨害防止请求权。当所有权有受妨害之虞时所有人对有可能造成妨害的人享有请求其防止妨害以消除危险的权利웃。

(二)债权的保护

对债权的保护,传统民法设有两种制度:一种是积极保护,即在债的关系成立时,当事人通过约定或法定担保来保障债权的实现;另一种是消极保护,即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诉请法院强制执行或请求债务人给予损害赔偿。根据侵害债权的主体的不同,对债权的保护不外乎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债务人侵害债权时的债权保护。二是第三人侵害债权时的债权保护。

二、物权保护方法与债权保护方法的联系

物权请求权是保护物权的重要方法,行使物权请求权的前提是一方无权占有一方的财产、妨害或将要妨害他人行使所有权,可见行使物权请求权的前提是一方已构成了侵权,此种侵权是针对物权而不是针对其他权利的侵害,物权请求权与作为债权保护方法的基于侵权行为的请求权有关联之处。

物权请求权虽依附于作为支配权的物权而发生、转移、消灭,但它本身属于一种请求权,以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为内容。因此,适用关于债的履行或给付的规定,可以说对物权的保护离不开债权的保护方法。

三、物权保护方法与债权保护方法的ก区别

(一)物权请求权与基于侵权行为的请求权的区别

1.物请求权的适用不问侵害人主观上有无过错,而基于一般侵权行为的请求权必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2.物权请求权适用的前提是只须物权受到妨害或有妨害之虞,而基于侵权行的请求权适用的前提要件是加害人造成了对受害人现有财产的损害。

3.物权请求权的适用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而基于侵权行为的请求权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

4.物权请求权的行使还受到一些特殊限制,例如相邻的所有人之间行使排除妨害的请求权,还要适用相邻关系的规定,受到妨害的一方应当适当忍受来自另一方的轻微伤害,而基于侵权行为的请求权的行使则不存在上述限制。

(二)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区别

1.返还财产的范围不同。返还所有物的范围仅限于原物及因原物所产生的孳息,其目的是恢复所有人对原物的占有。而返还不当得利的范围指受益人所获得的一切不当利益,包括受益人实际所受的利益、基于原物的占有而取得的收益、基于权利的取得而获得的利益以及因原物遭受第三人的毁损和占有而获得的赔偿金和保险金等。

2.与主观过错的关系不同。适用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对对方是否具有主观过错在所不问,只要原物存在就应返还。而对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来说,尽管在责任构成要件上不包括主观过错,但考虑返还的范围时应根据善意和恶意(故意)来确定。

3.对原物是否存在要求不同。适用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前提是原物依然存在,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适用以受益人获得利益为标准,不问原物是否存在。

四、物权保护方法与债权保护方法的转化与竞合

物权请求权,内容为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因此,准用关于债的给付的规定。除依不当得利或侵权行为的规定救济外,别无他途,也就是说发生物权保护方法向债权保护方法的转化。

因物的毁损、灭失或其他原因导致返还❤原物无法实现时,可以适用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详言之,关于返还请求权的给付不能⚥,若返还义务人是恶意取得对物的占有,则无论其对给付不能的发生有无过错都应负损害赔偿责任;若返还义务人善意或合法取得了物的占有,则仅于其对给付不能的发生有过错时,始有返还请求权向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转化。

(一)物权请求权与基于侵权行为的请求权的竞合

物权请求权的行使与对方主观上是否有过错无关,即只要有妨害物权行使的情形发生,即便对方是善意或合法的占有人,物权人也得适用请求权要求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而当物权侵害者有故意或过失时,则不仅有物权的请求权,因侵权行为也发生损害赔偿请求权,即发生两种不同种类请求权竞合。

(二)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竞合

关于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能否竞合,有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仅于所有人丧失所有权,不能基于所有权提起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时才能适用,因此二者不能发生竞合。但占有也是一种利益,即使所有人未丧失对物的所有权,只要对方取得了对该物的占有,就取得了一种法律上的地位,因此发生不当得利请求权,从而就同一标的物返还,得成立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与占有之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之竞合。

(三)物权请求权与合同上的请求权的竞合 ☁

在通常情况下,合同上的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是不可能同时并存的,也不能发生竞合。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有可能发生二者竞合问题。例如当租赁合同终承租人不返还租赁物时,出租人得基于所有权或基于租赁合同请求返还租赁物,此时即发生物权请求权与合同上的请求权的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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